财务激励机制 [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探究]

  我国创业投资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历经热潮、低迷和重新调整,近年来发展迅速,2010年披露的创业投资案例804 起,投资总额56.68 亿美元,均超过2007年721 起案例、投资总额53.33 亿美元的历史高位。然而,这也对我国创业投资的财务治理机制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特别是作为财务治理机制核心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如何构建高效健全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对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行为进行控制和调节,使创业投资运作更加顺畅,是目前广为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了我国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现状,就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特别是创业投资者、创业资本家和创业企业家的权责对等原则、财权配置、考核指标和薪酬体系提出了构思。
  一、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约束的主客体
  (一)两层次的财务激励约束主体 创业投资运作周期中,主要涉及创业投资家,创业资本家和创业企业家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创业资本的运作流转,产生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创业资本家对创业投资者的第一重委托代理;创业企业家对创业资本家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因此,创业投资中存在两层次的财务激励约束主体:在创业投资机构中,财务激励约束的主体是创业投资者;在创业企业中,财务激励约束的主体是创业资本家。
  (二)多层次的财务激励约束客体 相对于两层次的财务激励约束主体来说,每一层次的主体都面对一个或一群特定的客体,即各激励约束主体在其财务监督权、财务控制权、财务分配权和财务决策权范围内被掌管、被制约的对象,这些对象具体表现为筹资,投资,退出等创业投资活动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财务关系。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约束现状及阻碍
  (一)财务激励约束法律基础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可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证券法》等;二是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文件,如《关于加强科技进步的决定》、《关于“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设定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三是地方政府规章、政策,如深圳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高速发展,没有一部专门有关创业投资的国家立法,这使我国的创业投资长期因法律地位缺失而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
  (二)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要求创业投资者负无限责任,投资者不参与经营管理,在实践中风险过大。目前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普遍采用公司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占据90%左右的比重,股份有限公司型所占比例超过5%,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无法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投资效率低,不利于高效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三)创业基金阶段分布 美国的创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企业急需资金的种子期及创业期,在这两个阶段,创业资本的谈判力要强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谈判力,财务控制权倾向创业资本家,会对企业家既成激励又成约束。而我国投资于扩张期的案例和金额占比均居第一,2009年当年分别高达40.3%、55.5%,投资于种子期、创业期的案例和金额占比比较少。在扩张及成熟期,创业企业家逐步及完全拥有财务控制权,创业资本谈判力远不及人力资本谈判力,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在此弱化。
  (四)财务激励与约束不对等 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与约束不对等的情况比较常见。以创业企业股权激励为例,根据笔者统计,截至2010年6月2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86家,在上市前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高达45家,占比达52.33%。但是上述45家上市公司仅规定了获得股权激励的条件,比如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业绩条件等,却忽略了激励对象获得股票后的约束条件,即获得权利后应该履行的职责。股权激励应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体系,最妥善的办法是有条件的获得股权,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达到相应绩效指标时,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
  (五)薪酬体系不合理 由于创业投资市场运行时间较短,我国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薪酬体系不甚合理,长期激励约束力度尚且不足,缺乏与行业特点匹配的薪酬体系,人才流失严重。随着我国创业投资高速发展而来的是人力资源竞争加剧、人员流动率加快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位之便谋求私利等问题,建立高效的薪酬体系是我国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
  三、我国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建议
  (一)营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设立健全的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涉及的外部环境问题较多,以下主要从构建创业投资法律环境和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来探讨。
  一是构建健全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环境。政府应当积极以立法形式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及时清除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的法律障碍。目前主要包括根据我国创业投资现实制定《创业投资法》和《有限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法》应该是调整我国创业投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定义、分类、设立、关联人、规模与职能、投资原则、资本结构、公司财务、税收、风险资本的退出及其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培养高素质的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创业资本家是创业投资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者,处于创业投资链条的中心环节,两头分别连结着创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家,其素质高低是决定创业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要建立高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建立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市场,可以对经理人形成外部声誉约束,使真正优秀的管理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激励约束对等与权、责、利相结合原则 坚持激励约束对等和权、责、利相结合原则是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对创业资本家和创业企业家的激励约束不对称,既严重损害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助长创业企业家在投资决策方面不负责任的短期性、投机性和盲目性等侥幸心理,使委托方权益处于高风险之下。必须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和权、责、利相结合原则设计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制度方案,使代理人的经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财务激励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三)完善创业投资中的财权配置 财权配置是创业投资中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问题,贯穿创业投资运作的全过程。本文给出了创业投资中财权的三维配置设想(图1),其中X轴表示横向财权,坐标轴上的1到13分别代表投资权,筹资权,财务机构设置权,财务制度制定权,考核和薪酬计划权,资产购置和管理权,资金调度和结算权,财务预决算制定权,成本费用开支权,信息披露权,财务分析权,税收管理权和债权债务管理权等。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可根据实务中财务事项的内容来安排横向财权的具体内容。Y轴表示纵向财权,主要包括财务监督权,财务决策权,财务控制权和财务分配权,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可视财务管理复杂程度来选择上述纵向财权的个数。Z轴表示创业投资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即创业投资者,创业风险家和创业企业家。
  (四)根据财务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创业投资中三个主体的财务目标是有冲突的,投资者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去规范创业资本家,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创业资本家也需要给创业企业家一定的激励来降低代理成本,使双方财务目标基本趋同。笔者认为,针对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需要根据上一级委托方的财务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不仅仅考察基本目标即企业资本保全的实现,重点是企业的发展目标即资本增值的完成。在对下一级代理方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中,应多关注盈利能力(衡量指标: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和资本收益率等),偿债能力(考核指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等)及发展能力(评价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的指标,更加客观真实地评价代理方盈利能力、抵抗财务风险能力及内部成长能力,采用财务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各方关系,达到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目标趋同。
  (五)改善薪酬体系,防止人才流失 完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是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的关键因素之一。创业投资中代理人的报酬主要有六种形式,分别是基本工资(年薪)、奖金、股票奖励、影子股票(只有分红权而不享有投票权的股票)、股票升值权、股票期权。因此,以创业投资机构为例,本文给出了薪酬体系构建的新思路(图2),创业投资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相应方式。
  (六)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虽然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强制对外披露以公司财务资料为核心的信息,但由于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和内部人控制严重,对外披露的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这就使对创业资本家和创业企业家的财务激励约束缺乏科学依据。强化公司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既是实施财务激励约束制度的要求,更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首先,公司内部应建立起信息披露的严格审核、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尽量杜绝虚假信息。同时,国家应根据信息虚假披露及其对公司和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利益损失程度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
  总而言之,创业投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多数权责配置需要系统化,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具体化和精细化,本文仅粗略探究了几个关键部分,相关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Gompers和Lerner著,宋小东等译:《风险投资周期》,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杨其静: 《企业家的企业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2010年版。
   [5]朱海明:《公司治理中市场主导型激励约束机制功效研究》,山东大学2008年博士论文。
  (编辑 刘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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