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问题及其完善研究 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治的概念不断的深入人心,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已成为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之一。行政问责作为我国政府制度的一项创新举措,在问责三鹿奶粉、山西黑砖窑等事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已逐步走向制度化。由于实施时间短,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一、行政问责制概述
   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对我国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可以起到监督、惩处、教育和预防的作用。实施行政问责制,对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行政问责制,可以帮助我国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巩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勤政、廉政、优政行政文化,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行政问责制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问责主体单一、异体问责缺失。当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由同体问责逐步向异体问责转变,但由于我国行政体制的权利过分集中且缺乏制约,且缺乏独立的行政问责机构,导致行政问责的裁定权仍然由相关部门的上级领导机关把控,公民及各类社会团体缺乏参与行政问责的途径,不具备发动行政问责的权力。
   2.问责程序不规范。当前,我国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在行政问责上缺乏可操作性,上级领导可以随意接入下级单位的行政问责,进而导致问责程序不规范。
   3.惩戒措施不严厉。当前,由于我国行政问责的法律条文存在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且更多的行政部门内部的同体问责,惩戒措施由行政领导决定。一旦出了问题需要行政问责,而若没有上级领导的批示,或新闻媒体的报道,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惩戒措施相当随意,甚至几乎没有。即使迫于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压力,由于当前行政问责存在较大的自有裁量空间,也会尽量选取较轻的行政惩罚措施,出现处罚和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况。
   4.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当前,我国缺乏完整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行政问责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完善。适用于行政问责制法规条例都分散在各种法律及政策文件中。而且适用于行政问责的部分条文规定在惩处的尺度、问责的范围等都不尽相同。并且缺乏独立的审核部门和监督机制,广大民众和社会团队缺乏对于行政问责的监督权。
   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这对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行政问责制的加强和完善也可以优化政府的治理水平。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律与制度建设。首先,应积极加强行政问责的立法工作。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问责的作用,必须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对政府及公务员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并应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独立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的主体与范围,允许民众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最后,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法律法规,避免流于形式,提高行政问责制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2.进一步完善异体问责机制。当前,行政问责中主要采用同体问责机制,为了更好的促使行政问责制发挥作用,应逐步采用异体问责机制。积极引入人大、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各种机构团体、新闻媒体以及公众个人的方式对违规违纪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并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的问责的范围和程序,形成一种程序完整、监督有力的异体问责机制。
   3.加大行政问责的惩戒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政府官员,务必要加大行政问责的惩戒力度。对于违法违纪或严重腐败的官员,在行政问责的基础上,应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使违法违纪的官员承担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4.应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程序。完善行政问责机制程序,是增强行政问责可操行性的关键环节。对行政问责的程序一般包括的行政问责的启动调查程序、问责决定形成程序、问责结果的公示程序、公众媒体的监督程序等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缺一不可,环环相扣。在对违法违纪官员进行问责是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能够进一步确保行政问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小结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措施,构建现代服务型、责任性政府的必由之路。虽然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依然有很多的不足,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必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高红艳.行政问责制的法制构建[J].河北法学,2010(9).
  
   (作者简介:刘益纶,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08行政管理。)

推荐访问:完善 问责制 行政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