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_人民至上,百姓为天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回顾和重温宪法发展历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至上的宪政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不久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大,同样传递出人民至上的信号:报告中,“人民”二字频频亮相,共出现145次之多;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中,“人民”二字一共出现了19次。
  这一切,无不传承着我党厚重如一的民本情怀,传递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人民承诺、为人民履责”的执政理念。
  人民至上,首先要敞开心扉倾听民意。
  民意似水,民情如风。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就是要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在带领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上,首先要知道人民向往什么。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俯下身子听一听群众想的是什么,敞开心扉问一问群众盼的是什么。尊重民意、敬畏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将好事办到人们心坎上。
  当前,一些地方在对待民意方面摆样子“作秀”者有之;“叶公好龙”者有之;听归听、做归做者有之;迫于压力,敷衍应付者有之。更有的罔顾民意乱作为,践踏民生、侵犯民众权益,从而引发民愤民怨。所有这些,都与人民至上的理念背道而驰,应该竭力避免。
  人民至上,就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知情和参与的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参与的前提,就是要知情。人民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理由和依据,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
  人民群众只有真正拥有知情权,才能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作出属于自己的选择,他所表达的诉求和意愿才能得以实现。
  人民至上,还要创制条件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在我们共产党人的心目中,人民就是太阳。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让人民来批评和监督政府。只有不断疏通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让人民监督的阳光照亮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方能使干部更加清正、政府更加清廉、政治更加清明。
  人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在“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处理被媒体曝光的不法官员方面,也开始“升档提速”,初显成效。然而,难题依然不少。一些地方,一些好的做法常被异化为“摆设”:新闻发言人制度演化成为“阻碍”新闻采访制度;向社会公布的监督电话形同虚设……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设定为“奋斗目标”的承诺掷地有声。当务之急,我们须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人民谋福祉上来,为开启国强民富的新生活锐意进取,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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