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对策】商业银行怎么做保理业务

摘 要:2009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世界各国经济造成空前影响,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激烈,国际贸易格局发生很大的改变,买方市场已经形成,赊销盛行。我国作为出口量大、出口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贸易大国,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探究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国际保理;后危机时期;商业银行;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65-02一、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现状1.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的比较。欧美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理服务体系,例如完备的法律基础,相当数量的客户群体,多层次的保理服务机构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首先,保理模式不同。国际保理可以采取单保理或双保理模式进行,其中,双保理模式是国际标准模式,涉及四个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这种保理模式已经得到发达国家的一致认可。由于我国保理业务机构还不够完善,为了规避风险,国内大多数银行采用单保理模式。其次,保理业务内容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保理业务品种十分丰富,可以分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追索权保理业务、发票贴现、债款回收、出口保理、进口保理等项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最后,业务范围不同,我国保理业务主要是国际保理业务,并且仅限于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有一定的局限性。2.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发展前景广阔。虽然国内保理业务和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000年之前,国内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家商业银行开办了国际保理业务,且业务规模较小。2000年以后,很多家商业银行开始办理保理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家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其中有18家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以民生银行为例,去年,民生银行推出了应收账款、进口贸易链融资、保函服务增值等多种解决方案及结构性贸易融资等五大综合解决方案,满足了客户多元化贸易融资及服务需求。2009年末,该行金融业客户数为9 439家,国际双保理业务13 027笔,位居国内同业第一,全年国际保理业务量3.69亿美元。在第42届国际保理商联合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全球最佳出口保理商服务质量进步奖第二名,获得国际同业的肯定。3.金融危机为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贸易市场买方格局进一步加强,更多的进口商为了缓解自身资金周转的压力,减轻结算成本,坚持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信用贸易结算方式,延长还款期,加重了出口企业面临进口商时承担的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贸易形势和巨大的市场压力。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企业承担财务风险,保障出口企业可以100%收汇,商业银行作为保理商可以提供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追收账款等服务,节约了出口商的管理成本。另外,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统计,2009年,我国保理业务成交额达673亿欧元,比2003年增长646.6亿欧元,占全球保理业务成交额比重由2003年的0.35%提高至2009年创纪录的5.24%,由此可见,后危机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遇到的困难1.缺乏完善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没有设立有关国际保理的部门系统,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未确立,有关部门规章层面的管理条例处于不健全的状态。我国在进行保理业务操作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同时还有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发布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保理服务公约》等国际统一规则,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商业银行进行保理业务办理时只能起到指导建议的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贸易纠纷,我国出口商和保理银行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容易在贸易纠纷中处于劣势的地位。因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也是阻碍我国保理业务顺利开展的原因之一。2.出口企业对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我国目前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大都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集中在江南沿海一带,以出口服装、手工艺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中小企业在贸易结算时更倾向采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因此,我国出口企业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3.手续费过高。国际保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比传统的信用证贸易结算方式高,限制了出口商的选择。根据我国进行的市场调查来看,商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约占货款的1%~3%左右,手续费包括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核定费等,保理费用大概是信用证业务费用的10倍左右,如此高额的保理手续费,只能让中小出口企业望而却步。4.我国缺乏完整的征信系统。在进行保理业务操作之前,银行作为保理商首先需要收集和获取客户较为准确的信息,然后对客户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最后做好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由于我国社会整体信用水平较低,缺乏完整的、权威的征信系统,因此,增加了商业银行进行保理业务时的风险,间接地阻碍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5.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具有一定风险。2009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业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来自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消息显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倒闭银行的数量大幅上升,2007年美国银行的倒闭数量仅为3家,2008年增至25家,截至2009年8月,倒闭的银行总数已达64家。除了美国本土雷曼兄弟的倒闭,富通、苏格兰皇家银行陷入困境,摩根士丹利、瑞银、花旗的实力大大削弱了之外,欧洲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几乎都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我国商业银行海外设立的分行、代理行和联行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不利于我国银行在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时对国外客户情况的调查,这样导致了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风险的增加。 6.我国商业银行没有设立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同时也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在总行结算部设立了专门负责保理业务的机构,而其他商业银行均未设立专门负责保理业务的部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保理业起步较晚,银行派职员到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又是有限的,而国际保理业务又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需要具备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信用担保等业务能力。7.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国际保理业务均采用双保理业务模式,这种业务模式得到欧美发达国家的广泛认可。目前,我国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以单保理为主,这种业务模式存在的弊端在于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出口保理商不能通过进口保理商对债权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自己可能承担的业务风险。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对策1.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业的保理公司来提供保理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机制比较成熟,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不仅有银行和专业的保理公司,还包括银行设立的保理公司和非银行保理公司,例如日本瑞璤银行旗下的瑞璤保理公司,法国巴黎银行旗下的巴黎银行保理公司。我国保理业务的运营模式较为单一,大都采用银行内成立保理部门,或团队模式进行保理业务操作。目前,我国大中型银行具备综合经营的能力,运作子公司的经验也十分丰富,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设立了子公司,例如保险、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针对国内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的模式来运营保理业务,这样可以为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润,有利于银行和保理业的共同发展。专业的保理公司可以按照提供服务的内容逐项或合并收取服务佣金,通常是发票金额的0.5%~2%,并且在提供融资时还需收取融资的利息。因此,保理公司在分享市场发展收益的同时,也给母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润。此外,专业的保理公司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公司范围之内,避免将风险带给银行。保理公司可以建立符合保理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积极的业务发展策略,这与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商业银行采用保理公司的模式有利于保理专业服务团队的建设。专业的保理公司打破传统银行线条式的管理模式,打造专业化团队和全方位服务平台,更专业地满足客户的需要。2.商业银行应注重国际保理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国际保理业务产品的创新。国际保理业务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对保理业务专业人员的培养,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将员工送到国外进行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保理业务管理模式,考取FCI的资格证书,提高自身团队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可以尝试提高保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人才关注国际保理业务这项工作,可以将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委员会作为一个交流的媒介,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磋商交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强化贸易金融产品的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贸易金融综合解决方案。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为例,2010年在充分了解到上海航运企业金融业务需求的基础上,推出了隐蔽性国际保理业务,即指银行为船舶出口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后,不立即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船东),对于银行通过支付承购款(或提供融资)方式购进的应收账款,银行有权在保理期间届满而未能收回或其他特定情形下,要求出口商承担回购责任。3.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国际金融市场,需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系统。国际保理业务主要包括三种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占主导地位,同时也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预测和控制的关键。商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完善银行内部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评价体系,制定专门的国际保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可以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利用组织内部的信用评级,不仅会选到资信好的会员作为进口保理商,而且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对信用评级工具的研发和应用,以更有利于对出口商的贸易背景、评估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调查。参考文献:[1] 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2] 张春梅.浅析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发达国家差距的原因[J].中国市场,2012,(22).[3] 刘曼沁,刘国胜.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企业经济,2011,(2).[4] 杨楚欣,张德茗.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探析[J].商业现代化,2009,(2).(责任编辑:鲁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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