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市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我国最新科技成果2018

  技术市场将在新时期承载起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我国研发能力转移转化、引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我国技术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中国创新驿站为组织网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的深入推进,技术市场将在新时期承载起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我国研发能力转移转化、引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支撑了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技术交易和服务机构近2万家。其中,有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近40家,提供信息、交流、展览、洽谈、技术融资等服务活动,促进技术产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创新驿站站点32家,协同工作模式对技术转移的促进作用已逐渐显现;各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近200家,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与经营活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作用明显
  2008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工作。通过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转移模式突出、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导其在促进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
  目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技术转移模式包括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共服务平台模式、技术引进集成模式、军转民模式、院地合作模式及中试培育推广模式等,这些模式有力促进了技术转移,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技术转移工作蓬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形成梯队。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了区域技术转移的进一步活跃,各省市积极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认定了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效形成了国家、地方技术转移机构的梯队建设,为促进技术转移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科技支撑。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长三角科技中介战略联盟、珠三角技术转移联盟等各类技术转移联盟20余个,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发挥高新区示范机构作用,带动高新区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充分利用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优势,发挥高新区内示范机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带动高新区内各创新要素与高新区外、产业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广泛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探索专业化发展道路,示范机构促进专业领域技术转移成绩突出。示范机构在不断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产业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由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向提供专业化服务转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有力地支撑了示范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驿站工作初见成效
  2010年8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深圳、四川、广东共10个省市启动了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目前,已建立国家级创新驿站站点32家。
  各试点地区秉承“整合、共享、协同、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区域创新驿站服务体系,开展企业需求调研和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发展工作站点91家,培育签约技术经纪人330人,与818个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及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1年年底,累计走访企业6690家次,调研企业需求4819项,整合共享创新资源信息8814条,开展协同合作772次,完成服务项目876项,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整合了区域创新及服务资源。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从规划研究、方案制定、工作推动和试点开展等各环节,均以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挥地方政府在工作组织、政策配置和环境营造中的作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动区域创新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
  加速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利用网络工作系统和各站点之间的紧密协同,集成区域内外的创新资源,协同开展各类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创业需求展示、对接、洽谈与交易等活动,为企业提供伙伴寻找、技术转移、技术商业化及后续服务,有效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促进了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积极构建覆盖全国、功能齐全、开放高效的中国创新驿站体系的同时,也重视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为企业创新、产业升级深入开展服务。各区域站点均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注重加强与国际创新网络的联系。
  实践证明,中国创新驿站作为新形势下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抓手,找准了机构服务能力和机构间协同合作两个影响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关键环节,初步构建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内部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为指引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网络组织,凝聚了一批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和工作团队,探索了符合市场规律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为全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形成完善运营机制
  1999年以来,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产权置换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兴起并发展。2005年,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技术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目前,全国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到近40家,成为技术、金融、产业资本连接的桥梁和迅速配置资源的重要市场平台,加速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股权)流动,拓宽了投融资渠道,有力地推进了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通过技术的产业化、资本化,以技术资产投资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增资扩股、高新技术企业产权转让、含有技术的并购流动等方式,加速了科技与资本对接,为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融资瓶颈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突出矛盾,通过集聚各类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投融资顾问公司、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打造融资业务链,已成为科技型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本源泉。通过推动产权和股权的流通,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成多元化收购,成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上市前资金募集以及股权配置的融资平台以及社会资本进入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主要通道。
  实践证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运营机制,建立了专业的人才队伍,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部分骨干交易机构由于长期的实践和积累,已经具备了强大的市场平台功能,正在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市场开启科技体制改革先河
  我国技术市场的开放一方面使得知识能够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像资产一样用于创业,使得智力劳动比体力劳动更能够创造财富、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够改变个人和企业的命运,从而使各类创新主体改变了观念,投身创新活动的热情被极大地激发,有效地提升了我国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另一方面,随着技术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成果顺利地通过技术市场与我国的经济和科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极大地缩短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而使我国把握了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
  198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和维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对创造发明的重要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首次肯定了技术的商品属性。同年末,沈阳市和武汉市科委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中国创新驿站为组织网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
  2002-2011年,全国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累计成交额共23273亿元,由2002年的88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64亿元;累计成交合同数2386400项,由2002年的 237100 项增加到2011年的2564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0.73%增加到2011年的1.01%。
  形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
  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已形成以《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为主要框架的法律体系及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全国32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了《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对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和对从事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的引导和投入逐年加大,技术转移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业税政策稳步实施,为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了创新动力。技术性收入税收优惠是国家为鼓励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降低技术交易的交易费用,提高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积极性,给予技术供给方的优惠待遇。我国技术性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经历了探索、整顿和完善三个阶段。
  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技术交易减免营业税的政策实施10多年,稳定的政策环境、规范而清晰的办理流程保障了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政策的调控引导,使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大大提高,成为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实际减免营业税65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1%。
  为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了全国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1985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75%的地、市和近60%的县均已建立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总数达1000多个;遍布全国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1500多个。
  建立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1990年7月6日,国家科委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的形式发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7月27日,国家科委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从此,在全国建立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2003年2月27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被国务院确定为“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加强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近几年,针对全国技术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了技术合同信息化管理、增强了统计时效性。统计工作呈现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实现了技术合同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了统计年报和统计简报制度。
  大力推进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2005年以来,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开发了全国技术合同智能分析系统和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系统,打破了传统的报表统计工作方式,实现了技术合同信息化管理,利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增强了统计时效性。2006年1月1日,在全国开通了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该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指标体系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库结构。
  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开通了全国技术交易信息智能统计分析系统。2009年开发了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系统。这两个系统实现了技术交易信息的智能统计报表、智能即席查询、智能多维分析和可视图表呈现等万能统计分析功能,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技术交易信息,从而为政府部门对技术市场科学化管理和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支撑。
  技术合同交易取得重大成绩   全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全国共成交技术合同256 428项,同比增长12%;成交金额4764亿元,同比增长22%;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186万元,同比增长9%。
  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是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2011年,全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交金额占全国的86%,分别为21701亿元和1904亿元,增长33%和23%;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显著增长,增幅43%;技术转让合同下降14%,为523亿元。
  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比重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共有143369项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进入市场成功交易,占全国总项数的56%,成交金额2929亿元,增长26%;占全国总成交金额的62%,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重大技术合同规模进一步扩大,成交额占2/3。2011年,全国技术市场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4626项,同比增长167%;成交额3154亿元,同比增长21%,占全国技术合同总金额的66%。重大技术合同单项合同平均成交额达到6818万元,同比增长4%。
  企业输出技术和吸纳技术保持双向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企业输出技术合同161333项,成交额4119亿元,同比增长23%,占全国成交总金额的86%;吸纳技术190 364项,成交额3732亿元,同比增长18%,占全国成交总额的78%。
  把握机遇实现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开放技术市场,将市场机制引入科技领域,引发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人们的科技意识空前增强,智慧得到充分发挥,科技经济及企业各界人士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一批具有世界级水平的科技成果已产生重大影响。技术市场已成为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纽带;成为技术成果从知识形态向物质形态转化并形成产业,变潜在生产力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渠道;成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
  创新技术市场理论和实践
  坚持解放思想,引发社会观念深刻变革。技术市场引发了社会观念的深刻变革,极大激发了各个创新主体投身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技术市场的开放使企业增强了通过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自主性;技术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促进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化;以开放技术市场作为突破口,我国改革了科技拨款制度,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政策,推进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促进了科研人员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加快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步伐;技术市场的发展打破了过去国家财政单一的科技投入结构和格局,为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渠道,为实现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近30年来,我国在政策法规环境、组织制度、管理体系和运行方式服务体系等方面对技术市场进行了改革。通过技术市场的有偿转让、开发、服务和咨询等活动,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个人等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易主体获得了创新动力,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
  坚持“有形”和“无形”并重,不断丰富技术市场形式。我国一方面加紧推动“市”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场”的建设。目前,以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沈阳、西安、成都等技术资源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为核心,逐步建设了中国技术交易所等10多个区域性骨干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发展了技术市场的形式,建立了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创新驿站、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华南技术交易网等公共信息服务网络。
  坚持与其他要素市场互动,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作用。技术市场加强了与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的相互融合与对接,形成了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聚集的平台,使得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1999年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国资局共同出资建立的国内首家以技术和资本相结合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率先实现了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资源整合。此后,深圳、北京、成都、西安等地纷纷成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初步实现了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配置资源。
  坚持引导支持,探索技术市场发展新模式。为探索技术市场发展新模式,发挥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和中科院共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试点,系统规划和布置了技术转移工作。实践证明,技术市场对促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四大发展目标
  未来我国技术市场的建设,要把握机遇、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突出技术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技术市场的快速发展;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技术市场的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环境,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要不断创新技术交易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制,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要完善法制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维护技术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十二五”期间,技术市场发展将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技术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技术市场法制建设,制订和修订一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十二五”期间,形成基本完善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法制环境。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确保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健全技术市场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制订全国技术交易规范,建立技术市场信用体系。
  二是全国统一的多层次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驿站网络,整合全国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网上网下结合、产学研中介等各方主体扁平化合作的全国大技术市场。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家技术转移平台,在若干中心城市扶持和发展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服务功能手段先进的新型综合性技术交易市场及种业等专业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到400家;中国创新驿站区域站点达到50家,基层站点达到300家,签约技术经纪人1000名;建立全国技术转移联盟和技术转移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区域和行业技术转移联盟30家 。
  三是技术交易机制和模式实现重大创新。推进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入场交易。“十二五”期间,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公共科技成果要通过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并通过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组织1000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引导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各类科研设备、设施和条件等物化的技术成果进入技术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扩散应用。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企业并购、重大工程建设等实践活动中创造形成的新型技术交易模式 。
  四是技术市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能力全面提升。通过进一步实现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融合与对接,发挥其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利用技术市场优势,培育和发展若干新型现代科技服务业态。把技术市场打造成为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的技术集成基础平台、面向高新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主渠道。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递增15%,到2015年达到8000亿元 。
  (责任编辑:赵丹)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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