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出”环节的贸易摩擦日趋增多 日趋增多

  长期以来,扩大市场“准入”几乎就成为人们对贸易自由化含义的全部理解。其实,贸易自由化的含义远比这要丰富,除了不允许进口国随意设置“准入”壁垒,出口国也不能随意设置“准出”壁垒。
  伴随着中国成为当今世界的贸易大国,中国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而且,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正在从“准入”向“准出”延伸。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就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一案做出裁决,确认中国对这些原材料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额违背了国际贸易规则,必须加以改正。回过头来看,这次9种原材料诉讼案要追溯到2009年6月。当时,美国、欧盟向WTO 提起诉讼,认为中国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以及价格和数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造成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等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处于劣势地位。
  按照中方当初的入世承诺,除锌等的84个税号产品外,取消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世贸组织虽禁止限制出口,但允许“例外”,如允许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限制出口。为此,中方援引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的例外条款进行抗辩,但世贸组织却认为,只有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在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时,才不违反WTO规则,而中国在限制出口的同时,却没有对国内开采和生产进行同等限制。这纯粹是片面理解。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国关停各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计其数,防止了下游许多地段生产能力的无序扩张。正如前不久温家宝总理所表示,中国在稀土问题上对外国企业没有歧视,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在稀土的供应上,对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标准和数额是一致的,是同等政策对待的。现在的纠结是,在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下,对重要矿产资源征收国内税会使相关下游产业吃不消,而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却并非一日之功,我们要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也要看到,世贸组织确实支持了中方的几项请求,推翻了专家组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但仍难从本质上撼动中方的“败诉”局面。可以说,这一裁决的后果很严重,从“准出”环节威胁到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独立性与国家经济安全,更阻碍了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进程。
  中国面对的贸易争端从“准入”向“准出”延伸并不是现在才有,但可以说到了现阶段才渐成趋势。早在2004年,欧盟敦促中国放开焦炭出口限制,否则将诉诸世贸组织。不过,在此之前的2001年,欧盟甚至还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反倾销税。虽然中欧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但却为我们警惕“准出”环节的贸易摩擦敲响了警钟。
  随着中方限制出口9种原材料被世贸组织判为“败诉”,也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的负面示范作用,美国和欧盟下一步很有可能会就限制稀土出口问题向世贸组织投诉中国。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此案涉及的9种原材料和稀土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没有中方的这次“败诉”,美国、欧盟乃至日本等许多国家依然会对中国限制出口稀土施压。据了解,美国和墨西哥在2011年年中曾向WTO 提交了一份敦促中国取消稀土出口限制的报告。
  事实上,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矿产资源探明储量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美国对自己的矿产资源保护有加,却又要求中国加大矿产资源出口量。与此同时,现在许多国家搞出口限制,如美国限制高技术出口,澳大利亚和巴西的三大矿山联合操控铁矿石价格,俄罗斯也将对粮食出口征税。因此,面对世贸组织对中国的此次判决,我们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且,在限制稀土出口的问题上,我认为,美国等国家没有理由指责中国。2011年,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相当宽裕,甚至只使用了一半。只要买得起,这些国家大可以花钱从中国来买稀土。
  我们要看到,中国在“准出”环节限制出口原材料的初衷是善意的。从保护生态环境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需要来看,中国不应长期大量廉价出口原材料,需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况且,如果中国无休止地出口原材料,会加速部分矿产资源的枯竭,也会增加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度。
  西方国家不必对中国限制出口原材料气急败坏。我倒是想,既然某些西方国家迫切想从中国获得更多原材料,何不干脆把先进技术拿到中国来,利用中国的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进行深度加工。这样,中国的产业也升级了,而这些西方国家也可以更多从中国获得原材料,这种合作岂不是一举两得,何必动不动就到世贸组织那里去告中国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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