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私,还是保护“隐公”?】 私隐和隐私的区别

  在网络上,我们应该保护“隐私”,还是“隐公”?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真的成了我们这个网络时代的问题。   “隐公”是我杜撰出来的说法,意思是公权力的运行对公众保持隐蔽,不公开。由此产生许多滥用公权以及权力寻租现象,产生腐败。本来,如果没有“隐公”存在,我们是应该好好讨论,在网络背景下怎样保护个人隐私。但是“隐公”问题的存在,给隐私抹上了厚厚的特色,公域和私域的关系变得犬牙交错,总是说不清。
  “隐公”的具体表现非常多。例如,官员的个人收入与家庭财产不公开。最近不断有网民尝试向有关部门申请有关领导的个人收入信息,得到的回答千篇一律,都说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那么哪个部门才提供这类信息呢?却不知道。
  在这个“隐公”的背景下,出现了“网络反腐”。既然官员财产不公开,那么好,网民将官员的照片收集起来对比,发现有些官员拥有多块名表,价值不菲。这种疑似高消费在网上展示,构成了腐败指控。“网络反腐”的确开创了一种新格局。第一是善用“搜索引擎”。腐败必然有其蛛丝马迹,通过大规模的网络协作,这些蛛丝马迹可以被轻易发现。第二是“去中介化”特征。网络反腐取消了传统的中介环节,直接瞄准、直接打击。
  但是,官员的手表、皮带、房产以及两性关系,似乎可以看作是“隐私”。未经中介环节充分调查和证实以前,似乎不应传播,否则涉嫌侵犯隐私。而按照实名制的规定,似乎还可以轻易惩罚传播者。这样一来,“网络反腐”还能存在吗?所以,网民的疑虑是很自然的。
  “网络反腐”确实有不少曝光他人隐私的地方。但主要原因之一,是腐败现象的广泛的日常生活化。公权力运行中充斥人情关系,吃饭是团结,喝酒是工作,送礼等于汇报,按摩洗脚唱K泡妞可以促进生产力——老实说,既然权力的正面表现都是如此公私不分,那怎么可以要求对权力反面的揭露必须严格地区分公私呢?要避免这种纠缠,核心还是在于公权力的边界要清晰,政府的权力行驶,必须信息公开。
  要想消除“隐公”,必须让一部分人基本透明。就是说,掌握和行驶公共权力的人,要在某种程度上放弃隐私,以换取公信力。不明确这点,却一揽子谈个人隐私和电子信息保护,就有保护“隐公”的嫌疑。这是第一层担忧。
  第二层担忧是,普通网民的个人隐私如何得到保护?如果普通网民的个人信息暴露给网络公司,会不会导致个人隐私面对更大的风险?
  先看一个例子。美国一位父亲向零售商Target抱怨他 17 岁的女儿竟然收到了婴儿用品的优惠券,一个月后,这位愤怒的父亲来道歉,优惠券并非误发,他女儿的确怀孕了。原来,Target的专家团队开发了一种“孕妇指数”,通过数据挖掘锁定目标客户。他们的技术如此精准,以致比那位父亲更早地“知道”了他家里的隐私。
  这说明,个人隐私不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秘密,网络改变了一切。一旦上网、浏览、通信、刷卡等等,你就留下了电子痕迹。它是你的隐私,但存在于电脑后台的程序中。它在信息流动的各种接口与渠道中,在数据仓库中,在云中。隐私本来是只有自己知道的东西,现在变成了自己不知道的东西。事实上,个人失去了对“个人电子信息”即“个人隐私”的控制权,权力转移到了别处。被别人发现和处理的隐私,究竟会给自己带来惊喜还是噩梦?这完全成了偶然的事情。隐私本来与特定的信任相连,现在被完全扯断了,无法重建。一位在校大学生分析了一段2秒钟的视频,就知道了360董事长周鸿祎的手机号码。这故事戏剧性地证明,你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电子信息在哪里,又是谁知道了你的隐私。
  有专家说,怎么保护隐私?这是拿诺贝尔奖的问题。答案是,不上网。但是,在二十一世纪,你真能不上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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