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在公证中的重要之处] 公证书代办

  摘要:公证是一种被国内和国际上广泛公认的证明活动。但其活动的本质,是要坚持事实,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法律的程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公证活动,才具有事实上的公证作用。
  关键词:法律;公证;准绳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公证活动的产物-公证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国内及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可以说,公证是在一个国家法律框架内的一种空间延伸,对于民事、经济交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法律在公证活动中,具有先决性的保障作用。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法律专业人员是公证活动的主体
  公证是由专门的司法证明机关和专职法律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证处统一行使公证职能,是国家设立的专门司法证明机关。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单位及个人都不属于合法的公证证明主体。公证员是专职的法律人员,在进行公证活动时,代表着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
  公证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不仅涵盖了民事、民法,还要涉及到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仅收养公证一方面,就涉及了至少四个方面的法律政策,如收养法、婚姻法、户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因此,需要公证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法律知道、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对社会各个方面的科学知识、文化知识、自然知识有所了解。
  司法部公证司肖义舜司长曾经撰文中指出:随着公证业务领域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不断新涌现出一些新的重大而且复杂的公证项目,迫切要求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培训和引进一批专业法律人才,以及对经济领、外语都擅长的高素质人才。这指明了公证员队伍的建设应向专业化、高素质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公证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
  所有的公证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要求,在法律要求的框架内进行证明活动。一旦出了法律的框架要求,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其证明活动就会失去应有的证明效力。同时,其证明活动应接受来自社会及当事人的监督。公证文书具有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但前提是其公证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合法活动,否则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其活动也就失去了公证的实际作用。
  例如,法定的几类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关特定的程序公证后,公证机关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并不是可以直接拿着公证处开具的《执行证书》即可以强制执行。首先:公证机关收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应审查原公证书是否合法,否则拒绝出具《执行证书》;其次,公证处审核后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需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所以,公证活动必须以法律为框架,执行法律程序才具有公证效力。
  三、公证活动代表着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其公证活动即代表着一种法律行为。如果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公证活动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同时公证的法定效力来源于行政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宗旨和目的都具有一定的法律证明。
  公证员书写的每一份公证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律师书写的许多文书只具有普通的参考和咨询作用,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事务时,必须谨慎细心,严肃认真,严禁粗心马虎、不负责任的公证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认真核实要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证行为,切实发挥其应具备的法律证明效力。
  四、法律是公证活动的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事项的必备要件,是公证活动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公证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确实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公证机构从本质上而言只是咨询服务机构,无论其证据证明力,还是强制执行的最终落实,都必须取得执法机关(法院)的认可、配合。不能过于迷信公证的作用,尤其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时,事先应充分考虑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五、 公证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活动,或者在履行其他公证职责中,如果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2004年12月“西安3·25宝马彩票案”中新城区公证处(国家机关的三级公证员)董萍因玩忽职守罪被刑事处罚。目前在《公证法》中,并没有明确公证人员一旦违反我国刑法,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公证人员主要还是根据刑法规定,来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另外,公证员还应承担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责任,如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中,一般包括:过错侵权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原则。在行政法律责任方面,对公证人员在公证活动中或其他相关活动,如果违反行政规范,或不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公证员对处理公证过程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或是对应付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事项,应寻求有经验律师的帮助和咨询。
  六、小结
  公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活动,要求公证员队伍要具有很强法律的理论基础,更要实践中的不断积累。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必须坚持遵循“法律”这根“准绳”,才能让公证活动真实有效,满足社会需求。除此之外,公务员还应博闻强记,更新知识,掌握最新政策,完善和精通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吉林省辉南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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