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性 渐进性制裁

  无论遵守规则的社会期望多么普及,总是有人妄图违规利己。如果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约束,整个规则系统会受到侵蚀。从长远来看,任何规则系统要行之有效,一些执法机制是不可少的。  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阐释这个问题:在夏季,位于纽约北部的农场区伊萨卡,农民会将新收获的水果和蔬菜摆放在道路两旁的桌子上标价贩售,过路的司机凭良心在取走农产品时留下现金。然而,这个故事并未到此结束,因为司机们不应该只是将现金放在桌上。
  农民们会将一个金属盒仔细拴牢在桌子上,盒子上有一道狭缝供人塞入钞票,但任何人想要将其取出却很困难。这样的安排是必要的,因为如果经过的一百人当中有一个人拿走了积攒的钞票,这个系统就会被完全打破。在人们不倾向于遵守规则和机会收益的诱惑很大的情况下,完全基于自律和最低程度防护措施的规则终究会失效。
  “渐进性制裁”是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确保没有人可以不断地有意或无意地破坏规则。这里的关键词是“渐进性”:制裁必须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在最轻微的情况下,当某人被发现违规时,他会接获通知。即使没有施加实质性惩罚,通过告知违规者其违规行为已被察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违规行为。在美国的一些社区,警察在执行交通法规方面力有不逮,因此会在主要街区设置雷达标志来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速度。
  除了这种最低限度的措施,其它措施也以有形的惩罚或奖励的形式存在。从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奖励过高,问题也可能出现。近几十年来在美国,以奖金和股票期权形式补偿企业高管的做法激增。超大补偿不一定会促使企业高管更加投入地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工作,相反,这些补偿可能引发部分高管的贪婪:他们会更关注在短期内人为抬高公司股票价格,以公司长远发展为代价牟取私利。
  
  要使执法起作用,关键是要防止由于容许小违规被忽略不计和不受惩罚而产生的级联效应。如果犯规者发现小违规没有给他带来任何麻烦,他将会受诱惑去从事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其他遵守规则的人见到经常性的公开的违规行为,对体制的信心会下降,也可能会去打破规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多数人对利用公共利益牟取私利的行为感觉不爽。但几乎任何人都会感到极度糟糕,如果他认为自己是唯一一个遵守规则的窝囊废,而其他人都对规则视而不见。
  各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要执行各类不同的政府法规,比如那些与环境、工作安全和产品安全等有关的规章制度,政府当局的施压至关重要,而且需要建立机制来支持一定程度的自愿遵守。但是如果不辅以强制性惩罚的威胁,自愿遵守本身是行不通的。有关环境监管执法的研究显示,只有以政府制裁威胁为后盾,以协作方式执法才会有效。
  在中国,对违法乱纪的正式处罚可能会非常严厉;然而,问题在于执法相对松散和不一致的,而且往往被视为不公平,只针对那些在政治上失势的人。这种执法模式出现在各个不同领域,从反腐斗争到上市公司治理监督。如何改善这种情况?
  一个例子涉及到如何确保法官根据他们自身对法律的解释,有足够的灵活性来判决案件。目前很多法官的工作评估是基于人事责任制度,他们必须完成诸如限制上诉逆转数量之类的指标。这种责任指标鼓励法官在作出法庭判决之前咨询他们的上级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释法来进行裁决。这样一套制度破坏了人们对执法体系公正性的信心。当代中国的一个主要问题不是违规惩罚条文的缺失,而是在于如何确保处罚的公平、合理并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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