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

  【摘要】当今我们处在与媒体无缝对接的时代,而媒体不仅是我们的信息来源,更要发挥社会把关人和守望者的角色功能。自杀作为社会生活中反常态事件,必然引起媒体的关注和追逐。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即在自杀事件报道中,媒体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和应采取的报道方式。在“维特效应”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基础上,提出对青少年的自杀预防知识的普及和在自杀报道中应体现的健康传播理念。
  【关键词】新闻伦理 自杀报道 维特效应 媒体责任
  自杀以其本身具有的反常性、突发性,契合着新闻媒介求新、求异的天然本能,一旦被新闻媒介所捕捉而呈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自杀问题即与新闻的道德、伦理规范产生了联系。
  根据法国自杀学专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自杀学专著《自杀论》中给出的解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这是一种对生命的主动放弃,是在生、死两个状态中的一个选择。自杀者会给我们留下一个问题:他为什么选择了死亡?在生死的语境里,发现这已经是一个哲学范畴的问题。在人类的最高、最大的智慧里,生命的意义和生死的选择应该是这当中不可或缺甚而最为重要、核心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人类对其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和研究。从医学层面,人类试图用精神医学的发展和进步来解释自杀现象:在社会运动发展的过程中,自杀现象成为一个社会学与医学交叉的三角地——社会公共卫生问题:而在信息爆炸的当下,自杀事件经由众多的新闻媒体报道成为我们生活中常常听到的消息内容之一,并对人们的认知和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新闻伦理的研究范畴内,自杀事件报道也被慎重对待。虽然从新闻伦理角度探讨自杀问题仅是它的一个侧面,但也确是和最广大的受众接触距离最近的一个角度。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个问题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更为准确的理解,以便在实际的报道中遵循更为具象的伦理原则,使新闻报道真正发挥其社会职能。
  关于模仿自杀的报道及伦理思考
  “维特效应”(Werther Effect)源自德国文学家歌德在1774年发表的书信体小说《少年维特的烦恼》之主人公维特的命运和对当时社会造成的影响,由美国学者菲利普斯加以研究并提出。很多事实验证了模仿自杀的现实存在,即“维特效应”的真实有效。2003年4月1日,香港著名歌手、演员张国荣跳楼自杀,随即港媒对此进行了排山倒海似的报道,此后9个小时内,5人相继自杀。据香港赛马会防止自杀研究中心统计,在当年4月前半月,也就是媒体报道的大爆发时期,港人自杀数字显著增长。在自杀的人中,25岁-39岁的男性占大多数,且在增量自杀事件中其方式与张国荣完全一致——跳楼。张国荣选择在愚人节当天结束自己在世人看来可称之为辉煌灿烂的生命,本身就给大众留下了些许疑惑,加上传媒铺天盖地的极为煽情、有意将其死因浪漫化神秘化的报道,使得张国荣成为4月风头一时无两的绝对第一话题。与其说大众不愿意忘记张国荣,莫不如说是媒体不愿意让人忘记,似乎在那段日子没有张国荣的版面就不会被人买走当天的报纸,没有对张国荣的死扼腕叹息或者对其性取向加以讨论甚而大胆揣测其死因、忧心其大额遗产花落谁家,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先进的媒体。只有4月10日的《外甥女公开张国荣自杀原因抑郁症“逼”他跳楼》一文,虽然迟来了整整10天,但也终于揭开一代巨星自杀原因的神秘面纱。张国荣自杀前、一直以来不被关注的健康状况展现在公众面前,并直接因归于严重的抑郁症。当名人发生自杀事件时,媒体更应保持克制,提供有节制的报道。过于煽情的议题构建只能对社会起到反效果,使自杀报道的负效应更加放大。
  这起名人自杀所引致的公众效仿,正是塔尔德模仿律之一“下降律”的体现,即社会下层人士具有模仿社会上层人士的倾向。对于这起自杀事件,各家媒体的报道也具有相似的特点和在新闻伦理上存在的问题。比如,详尽描摹自杀事故现场,在张国荣的报道中甚至出现了警方用担架抬走遗体时的照片:报道者在文中大肆流露着对死者的主观感情,对其名人身份尤其渲染,使报道充斥着浪漫的缅怀:为了满足受众对名人生活的好奇心,在所有的后续报道中,报道内容指向的是绝大多数是其家世、情感经历、奋斗历程以及传闻轶事等等,非但没有给一个自杀报道理性的分析和带有自杀干预的有用信息,反而在使自杀事件的情绪持续发酵,在公众的视野中久久不能散去。可以想见,对于任何一家媒体,公众人物的自杀事件报道都是足以让受众青眼有加的议题选择,而连续的、煽情的报道方式更是给大众营造了一个沉浸在事件中的媒介环境,可以持续地得到受众的关注。不得不承认媒体的这种报道策略大部分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但是身为媒介更应注重的是自己做出的报道将会给受众以至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也是媒介社会责任理论所提出的要求:笔者在此认为,媒介公权力的核心正是体现于此。
  国际上众多对模仿自杀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比其他群体更容易模仿自杀的行为。根据美国自杀预防研究中心的案例研究,“连续性自杀”(Cluster Suicide,其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集中发生的自杀事件)主要发生于青少年群体中,在其他人群中仅是偶尔发现。2006年,中国的年龄在15至34岁之间的死亡人口中,超过四分之一是死于自杀。因此,媒体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上更应调整报道思路,做好议程设置。
  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以说明这种情况:1986年的日本,青少年的自杀数字高达802宗,而1985年和1987年,这一数字分别都仅为567宗和577宗——1986年正是不满19岁的当红偶像歌手冈田有希子跳楼自杀的年份。相仿的年龄,相一致的自杀集中高发时间,不能否认有希子与其他青少年自杀之间的联系。对希子事件的报道,各个媒体可谓极尽渲染之能事,翔实到不能再具体的细节描述,无不挑动着有希子的歌迷沉醉在伤痛中的脆弱神经抑或给了本已有自杀企图的人一个强烈的外界刺激。被心理学专家称为“有希子症候群”的这一典型现象里,媒体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已经无法量化得知,但是即便是万分之一也是值得所有媒体工作者去竭尽全力让它消失的。   青少年的模仿自杀通常表现为对名人自杀的追随,对书籍、影视剧中情节的模仿,近年还出现了效仿网络游戏的自杀行为,其共性体现在基本上是对自杀方式、手段的模仿。作为大众媒介,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当然应该对此进行如实报道,但是具体的报道内容、报道目的和方向则应该与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紧密结合。从前文提及的冈田有希子自杀报道来看,其出现的重大问题即煽情、渲染和详尽的细节报道,而自杀的群体恰恰是青少年。在我们这个成人社会里,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以不更事的年龄、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心智接受着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和角度的全部信息,甚至他们对自己、对外部环境尚没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没有一个稳定的认知架构和清醒的辨识纷繁复杂世界的能力,何以让他们承担爆炸般的信息量带来的巨大冲击?当他们看到那样引人人胜的细节描述,极易将自己代入并且对号入座、感同身受,甚而内心高度认同,觉得“我也是这样的”。教科书般的过程和手段叙述,更激起了他们模仿的信心,给了他们可以遵循的有效方式。而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先进国家对于媒体专业人员报道自杀事件,提出了“六要”与“六不”原则,以降低媒体报道的负面渲染效果。其中,“六要”指于撰写自杀事件报道时,要与医疗卫生专家密切讨论;要使用“自杀身亡”,而非“自杀成功”这样的字眼;要仅报道相关的资讯,并且刊登在内页而非头版:要凸显不用自杀之外的其他解决方法:要提供与自杀防止有关的求助专线与社区资源:要报道危险指标以及可能的警讯征兆。另,“六不”意指六项应该避免的报道内容,包括:不刊登出照片或自杀遗书:不报道自杀方式的细节:不简化自杀的原因:不将自杀光荣化或耸动化:不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来解读:不过度责备。针对青少年的报道更应遵循这些负责任的报道原则,在受众本身理解认识能力不充足的情况下,对报道应慎之又慎。
  大多数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尚不具备理性、客观等应有之素质,往往较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甚至将虚构与现实混淆。现在的影视剧产业已经高度市场化,作为文化作品的一种形式,影视剧以其声画并茂兼传播工具的广泛普及之优势对大众从广度和深度上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显著影响,其中一点就是未成年人对虚构情节中人物自杀的模仿。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对自杀是缺乏了解的,但他们能够通过看电视里或同别的孩子讨论来了解自杀。这就成为了少年儿童对自杀的主要经验或者理解来源,因此少年儿童对自杀的理解从根本上而言是缺乏现实性的。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游戏在笔者看来仿佛青少年精神健康的一个隐形杀手。据网易2012年9月13日转载的一篇名为《青年残忍自杀背后模仿网游割喉焚烧自杀》报道,一名21岁的黑龙江兰西县男青年郑赫模仿网络游戏“火影忍者”,采用割喉、捆绑、自焚的手段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文内详尽描述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原文如下
  “经勘察,尸体处于废弃民房东北角的不足五平方米大小的原厨房内。尸体的惨状让从事多年刑事侦查工作的姜洋涛感到震惊,尸体的焚烧面积几乎达到了100%,双脚被烧得近乎为碳化状态,从燃烧的程度看浇注了大量助燃物。他头部的地面上有大量的血迹,颈部有一道深深的刀口,能清晰地看到被切断的喉管,手腕上有捆绑的勒痕。在死者的尸检报告中这样写道:尸表散发有汽油味:颈部有一横行刃器切口、边缘整齐、深度致使气管三分之二被切断,气管内有大量血块充塞,肺部已被积血充满,双手腕部有环状皮下出血、疑似捆绑物所致。此外,警方还在凶案现场发现了两个吸过的红河牌烟头、两个牛奶空袋、一把没有燃尽的壁纸刀和一个在灰烬中筛滤出来的手机残片。”
  报道全面叙述了案发的经过,并对郑赫的家庭和成长经历做了大篇幅报道,并在文章最后一小段提供了关于网络游戏的一个统计数据表明现在流行的117款网游中近七成被专家认为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然而在如何正确看待网络游戏,如何积极地在现实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何清醒认识网络游戏的负面效应等方面,报道并未做出充分的警示。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笔者认为议题的构建应该围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呼吁这些重点展开,使之成为一篇资讯性报道。
  首先,在报道中应引导未成年人认识自己、认识外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珍惜生命,可以说这恰恰是自杀类新闻报道的目的之所在。孩子们常常不完全理解死亡的意义,同样也不能意识到生命的珍贵。但是这是没有办法去尝试验证的真理,因为其代价恰是人的生命。让孩子认识到生命的价值是报道伦理的核心价值之一,从而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当面对有强大视觉冲击力或者感官刺激的画面时,心理上的平衡会被打破,向往、崇拜、模仿欲等等都可能会出现。而媒体报道时就应警醒未成年人要在现实生活和虚拟世界中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引导他们多与现实生活中的同学、朋友、家人交流,体会真切的情感沟通、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和认同,尝试与自己的朋友倾诉心中的不快或者生活中的困难,听取他人的意见、改善自己的想法等。在报道中明确告知,一定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而自杀绝不是应该选择的:同时应该提供心理健康和自杀干预知识,保持理性、客观、对青少年充满感情的报道态度。
  其次,报道应着重唤起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自杀的关注。以整个社会的自杀现象为参照,未成年人的自杀比例确实不高,少年儿童(年龄低于15岁)的自杀是更为罕见的,不到所有自杀的2%。一般而言,成年人很难相信甚至想象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会主动地走向死亡,难以相信一颗本该天真烂漫的心灵如何蒙上了死亡的阴霾,加之经验上的匮乏和极低的统计数字,使未成年人的自杀在其完成以前几乎完全处在成年人视野的盲区之内。家长、老师等每天与孩子密切接触的人很难把他可能出现的异常言行或者思想上的细微变化同自杀联系起来,或者说自杀这个字眼根本不存在于他们对未成年人的认知框架内,进而更不能及时给孩子以正确的引导并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而最终酿成悲剧。这样的现实情况便对我们的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视未成年人的自杀问题,报道中淡化自杀事件的描述,阐述自杀给父母亲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强调家庭和外界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正确引导,普及自杀先兆的科学知识,使成年人对此类行为形成正确的预判。报道中应呼吁社会、学校和家庭构建三位一体的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当他们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最及时有效的帮助。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绝大多数孩子被家庭过度地呵护着,甚少有接受过挫折教育的,都是生活在表扬、赞美、至少是鼓励里,但是当困难摆在面前、他人的批评甚至否定降临在自己身上时,我们的孩子则会表现出怯懦、畏难、急躁、甚至感到委屈认为自己遭到侮辱,进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证明自己。在我们媒体的报道中,应增强反思意识,尽量降低“维特效应”对受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更应注重平时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引导,教会他们如何面对这些自己没有经历过、不愿意接受或者面对的情况,如何保持一颗客观、豁达的心,学会在逆境中成长,在批评声中进步。
  媒体是社会的守望者,这是对媒介功能的表述,也是对媒体的期望。在应对人类共同的健康问题——自杀时,我们期待拥有舆论权的新闻工作者可以付出更多的重视和努力,在尊重生命、理解自杀发生的复杂心理动因的前提下,使报道的力量可以承托起生命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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