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关于制度研究的理论【哈耶克的制度理论:自由与秩序】

  摘要:作为20世纪最为重要的西方自由主义的代表学家之一,哈耶克的制度理论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制度理论。哈耶克本着对自由维护的宗旨,在制度理论中建构了自由与秩序的相关思想,重点阐述了他关于“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并把它运用于经济、法律和政治领域。本文将重点论述哈耶克在制度理论中建构自由与秩序的相关观点。
  关键词:制度 自由 自生自发秩序
  哈耶克是20世纪最为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他不但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同样也是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哈耶克的制度理论最先开始萌芽于20世纪20到30年代,在这期间哈耶克为代表与凯恩斯等人展开了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论战和社会主义计算大论战。接着《通往奴役之路》的发表,哈耶克以先知的洞见指出了社会主义思想对自由事业的根本危险性。至此以后哈耶克开始创办朝圣山学社抵制凯恩斯主义并强调自由的价值。在晚年哈耶克重回欧洲,在前期的研究的基础上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探讨和阐述重建自由主义中社会行为的自发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理论。
  一、哈耶克的制度理论:自由演发与理性设计
  在哈耶克的时代,政治哲学界流行着两种理性,哈耶克将分别称之为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相信理性是万能的,于是他们把社会、政治、文化都视为工程,这些都可以按照某个蓝图进行仔细的规划设计,并且可以按照人类的意图运用理性去改造。进化理性主义则认为理性无疑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但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人类相信理性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理性,因此人类社会的各式各样的制度并不是人类事先设计的产物,而是在人类社会中以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
  哈耶克正是在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上,划分了制度的秩序的类型,自生自发秩序和人造的秩序和组织。哈耶克主张的是进化理性主义,他认为理性无疑是人最宝贵的财富,但理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能毁灭了理性。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理论明确指出“自发社会秩序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的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1对自生自发秩序理论最为简洁的表达就是该理论关注的社会中某种规则性或事态的秩序,它们不是人们有意设计的产物,也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它是由某些制度和惯例构成的,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人们明确意图的产物。综上所述,哈耶克的制度理论中认为形成我们目前社会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人类中某一部分的群体在一个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调节人际关系的规则和制度。它们很大一定的程度上不是人类特意计划追求上的结果,而是在无人预知后果的情况下在漫长的岁月中自由演发进化而形成的。因此,制度是传统的过程中自由演发的结果。
  二、哈耶克的制度理论: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
  哈耶克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伟大代表,哈耶克对自由的定义是“即人的这样一种状态,其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被减少到社会所能达到的最低限度”。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哈氏理论中,自由也就是所谓的个人自由,不是集体自由或者组织自由,自由是对个人强制的一种免除,是对个人私人领域的界定和保护。
  哈耶克对个人自由的论述上并没有一味的追求个人主义进化论的观点,他引入了关于秩序的观念。哈耶克所钟情和倡导的社会秩序是自由秩序,即自生自发秩序,这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对个人自由和社会整体秩序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就构成了“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在他的专著中哈耶克认为“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纷繁众多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联系的,使我们可以从熟悉的部分空间或时间来得出对于其他部分的正确期望,或者至少使我们有可能得出正确的期望”。3哈耶克认为制度中的秩序存在就是为了维系人类社会名目众多的社会作用因素,指示我们的作为应该怎样,并取得正确的认知和利益的最大化。自由存在许多未知,因此必须需要秩序的作为,秩序是规则的框架因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由于人的外在行为却处于社会现实之中,人们追求自由的本性与行为无法超越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具有社会化属性的人的行为也总在现实社会中不断冲突与调整,那么具有普遍接受意义的规则也就产生了。由此,哈耶克认为自由赋予了文明一种创造力,也引发了社会的进步,自由可以看做是自发社会有助于秩序存在的必要条件,尽管如此,“一般性的规则却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只有当一般规则也就是社会秩序存在的时候,个人自由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哈耶克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在规则下的自由,是在制度中的自由。
  三、哈耶克的制度理论: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凯恩斯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论论证,并在西方主流社会形成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凯恩斯主义时代。这时哈耶克作为一位反动派在抵抗历史大潮,在国家干预与计划经济大行其道的年代写作了《通往奴役之路》这本著作。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经济的两种手段。在书中哈耶克在通过一系列的论战与分析中,雄辩地证明了,计划经济由于缺乏市场价格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取消私有财产制度的中央计划经济,不仅会导致经济的毫无效率和停滞不前,并且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必定会导致思想的国有化,也不可能有思想和学术的自由,从而根本上取消个人自由,建立极权主义统治,因此计划经济与民主也是不相容的。所以说,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福利国家和计划经济,就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认为只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有制和自由竞争制度才能防止极权,保障个人的自由。他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的最大好处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下人们有选择的自由。到了70年代,奉行凯恩斯主义的西方社会经济出现了滞胀,凯恩斯主义陷入了困境。于是潮流发生了逆转,这就是史称“新保守主义”即古典自由主义潮流的兴起,这也是凯恩斯主义全面退潮和哈耶克风靡全球的时期。
  哈耶克也同样重视法律制度,他认为法律的恰当目标就是为生活在其中的个人创造私域,使他们按照个人的自由意愿活动。他强调法律对自由的重要性,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法律的制定不是取消或者限定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自由就是人们在法律的所允许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人身、行为、财务和全部财产的自由,在这种法律下,人们不会处于任何人或者是他人的强制意志的支配下,而是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在取消自由与竞争的场合下,可能有法律,但不会有法治,也不会符合法治的精神。同时,哈耶克还认为法治和特权是不相容的,特权具有排他性,是因人而异的,而法治则意味着条例的普遍适用性,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定人物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权利。所以说,法治是对权力的否定,法治不仅是自由的保障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四、哈耶克的制度理论:评析与借鉴
  从上文中的概括和分析就可以看出,哈耶克的制度理论是相当的系统和复杂的。哈耶克的制度思想在许多重要概念上却有着自己的明确界定,同时形成了一个逻辑上完整的体系。但哈耶克由于学术思想的开放性和意识形态的封闭性,他的制度理论并不规范也不全面。具体的来说哈耶克的制度理论便是从自由与秩序为视角,通过探讨自由与秩序、规则之间的内部联系,从而揭示了制度在对个人自由与权利保护上的现实意义。哈耶克的制度理论带有着明显的哲学和伦理学的色彩,强调价值判断,充斥着规范分析,带着明显的“哈氏特色”。所以说他的理论并不是仅仅重视一般意义上所谓本质的“制度问题”,而是对制度作了更宽泛更宏观更全面的诠释。
  当下中国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活动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开始追求自身的权利与自由,但在现实社会中代表财产与权力的而资源是有限的,在建设社会的过程中国家与政府便颁布了一系列的制度,这样人们不仅感受到资源匮乏带来的权益冲突,也感到了社会生活的自由受到了来自政治、经济方面的种种限制。依据哈耶克的相关制度理论,对我们当今中国制度的探讨是十分具有借鉴意义的。哈耶克对于经济制度的相关理论对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深入剖析,向我们揭示原有制度的相关问题所在。同时,又通过对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宪政制度的相关阐释给我们如何建设我们的制度过程中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哈耶克对于自生自发秩序和人造的秩序和组织的相关研究中,给我们提供了制度如何发展的一个发展路径与步骤。对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探讨,使我们知道制度设和框架变化计过程中我们需要正确对待理性,避免制度万能的观念。由此,我们可以说哈耶克的制度理论是给我们观察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提供了一个崭新而又完整的探索视角。
  注释:
  [1]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页.
  [2]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 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页.
  [3]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 邓正来译,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参考文献:
  [1]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4]钟超.评论哈耶克对社会主义与计划主义经济的质疑[J].前沿,2008年第4期
  [5]唐绍欣,刘志强.哈耶克的制度理论:秩序与传统[J].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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