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

中心各室: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高效、和谐”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全体人员须按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早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下班时间不变)。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在工作不饱满时,大家要自觉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法律知识、学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中心考勤由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印发统一格式的《考勤登记表》,由各室主任负责登记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考勤登记表按每天上、下午分开登记,对按时上下班且中途没有离岗的记全勤(记圈),对中途因私离岗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三分之一的记半勤(记三角)。中心主任随综合管理室考勤。综管室专人负责按月将全中心的出勤情况打印报主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领导审核后,综管室负责在中心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5、下单位检查工作,外出开会学习提前一天向综管室主管考勤人员和有关领导打招呼。

6.严格请假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要先写请假条,严禁口头请假,申明理由,经批准后,将自己所担负、承办的工作安排好,方可离岗。假满返岗位时要及时销假,需逾假者,要提前申明理由补假,否则,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中心主任请假经委主管主任批准,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请假经中心主任批准,一般干部和工人请假在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2—5天由中心主任批准,5天以上的(含中心副主任和室主任)由委主管主任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室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7、严格实行督查制度。中心综管室主管领导及考勤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二、奖惩措施

1、出勤率与岗位津贴.福利及年终奖挂钩。以下情况扣发当月津贴。(1)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2次以上的;(2)职工每个月请事假4天以上。(3)旷工1天以上者;(4)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聊天等个人娱乐活动发现一次。

2、出勤率与评先评优挂钩。全年因出勤率扣发岗位津贴的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

各室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各室主任和综管室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和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室主任、主管领导和考勤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津贴和年终奖。

3、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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