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点领域和关键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惩治和预防体系2018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是当前和今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意义,研究分析体系建设的特点和功能,抓紧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司法行政
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任务。

(一)深化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廉洁自律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

1、在教育体制上,要以构建宣教工作大格局为立足点,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总体规划,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合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考核,形成强有力的教育管理机制。

2、在教育对象上,要坚持以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执法执纪干部为重点,同时,覆盖全面,将教育贯穿于司法行政系统的每一名干部和职工成长的每个阶段。对领导干部,以学习会和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党纪法规,使其知其任,明其责,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和所管辖的部门,对一般干部,要根据所处的具体岗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轮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工作人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所负责人的廉政教育。

3、在教育内容上,要形成以正确的人生观教育为核心,以增强法纪观念教育为目标,以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为重点的教育体系。要大力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业纪律,进一步促进在法律服务队伍形成“诚信为民”的良好氛围。

4、在教育形式上,克服表面化、概念化的学习方法,做到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静态和动态教育相结合,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使教育入脑入心,收到实效。一是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本单位或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党风廉政党课,通过讲课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习,自觉提高;同时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热情,增强严格自律的意识。二是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坚定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在看守所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在监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四是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全系统各类培训之中,作为培训班的必修课。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防腐机制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证。要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不能腐败”、“不易腐败”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从政行为。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科学的制度运行机制,着力抓好公开、执行、监督、反馈四个环节。

1、加强制度公开化建设。抓好重点管理部位权力运行和执法关键环节运作公开化建设,以公开为突破口,将管理和执法依据、职责、程序、纪律、时限、结果等进行公开,增强透明度。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的政务公开、基层司法所所务公开,通过政务、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法制纪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谈话制度。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积极推行“三必谈”制度。一是建立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二是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三是建立警示谈话制度,对有群众反映的司法行政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3、建立廉政制度。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全员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推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通过“自己找、大家帮”的方式,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和廉政纪律规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严格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遵守“五不许”、“十严禁”规定,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营造廉政氛围。四是建立廉政纪律反馈制度。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定期将工作人员的廉政纪律情况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五是定期召开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廉政建设的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捕捉动态信息,把容易滋生腐败的不良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

4、建立内控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凡大宗物资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纳入监督范围。

(三)强化监督约束,着力构建反腐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许多大案要案都涉及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在拥有干部
人事权、执法执纪权和行政审批权等关键岗位,很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结合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使“一把手”的权力置于集体领导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对权、钱、人三个重点领域的监督,使权力行使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严格规范、受到监督。二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要认真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党内法规,着力建立健全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

权利的具体制度,完善党员行使权利的程序,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三是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完善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行上级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同下级领导班子定期谈话制度。四是量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操作程序,保证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2、健全经常性监督制约机制。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加强信息渠道的管理。突出对“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箱”、“纪检监察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规范管理,提高信誉度。二是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行职能情况的管理,切实发挥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机关的同志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建立政风行风的外部监督网络。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与各级纪检、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四是营造“勤政廉政大家议”氛围。积极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对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勤政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极有价值的创新建议或提供重要案件线索的,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

3、健全重要部位、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加大重要部位、执法环节公开的力度,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能够进入监督主体的视野;科学合理配置权力行使范围,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办法和措施;逐步建成组织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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