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企业即时通讯市场引人觊觎|

  3月21日,在腾讯企业QQ上海站发布会的现场,其同领域竞争对手IMO在隔壁会议室公开抗议腾讯抄袭产品概念,打压同行,并散发宣传手册。随后双方现场发生争执。从IMO方面目前发布的腾讯员工打砸现场的视频记录可看出:当时,腾讯员工进入了IMO会场,并砸掉现场展板。由此,一场由抄袭与反抄袭引发的互联网大战拉开了序幕。
  
  IMO剑指腾讯 列举三大罪证
  
  腾讯,经常被称为“全民公敌”。一句网络流行语提到:“互联网创业者,无法回避的三个问题是:生,死,腾讯。”而这次向腾讯开火的主角便是企业即时通讯领域的新秀IMO。3月26日,企业即时通讯软件厂商IMO在北京召开发布会,要求腾讯向其道歉,并在现场列举了腾讯三大罪证。
  第一:腾讯借百度推广劫持IMO用户
  2月16日左右,腾讯企业QQ购买了百度关键词“IMO企业即时通讯”,恶意分流IMO的自然用户。比如,用户在百度搜索IMO企业即时通讯的时候,显示的结果却是企业QQ的官方链接,这给用户造成误导,认为企业QQ办公版就是IMO。目前,IMO已要求百度公司屏蔽了腾讯此类行为。
  IT法律专家、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则曾在媒体采访时表示,IMO没有注册为商标,别的企业使用它作为搜索关键词,不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但作为企业产品名称,如果被腾讯购买为关键词,那腾讯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第二:抄袭IMO公司宣传文章和概念
  IMO公司经理张�睿表示,腾讯企业QQ这个产品与IMO有60%~70%的相像,但这次并不是指腾讯有关产品方面的做法,而是针对文章和概念方面的抄袭。
  早在2010年,IMO就提出帐号可统一管理、客户资源不流失、移动办公室等概念,而今年,腾讯公然引用这些概念,并在宣传时声称是首创,IMO认为这是歪曲事实的行径。
  然而,据型关法律人士分析,在知识产权方面,互联网企业取证很难;另外,企业拷贝一些经营模式和创新思想也很难认定是否是违法行为。单个概念本身也难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只是宣传文案中使用了同样的概念不算侵权;如果腾讯企业QQ确实抄袭IMO文章的主要内容,而且被抄袭的内容又具有独创性的话,则属于著作权侵权。
  第三:利用水军恶意诋毁IMO
  3月12日,利用网络上有大量水军通过论坛和微博等平台,对IMO等企业即时通讯软件进行针对性的恶意诋毁,而独捧腾讯企业QQ。这些言论疑点重重,经过IMO分析认为,这些有很大可能是腾讯水军所为。
  赵占领律师表示,这个问题关键看是否有证据,如有证据证明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则涉嫌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而指责对方雇佣水军,同样可能会构成诋毁商誉。
  腾讯公司或许从来没有想过,远在上海的IMO一场“反抄袭宣讲会”会成为业界声讨腾讯商业道德底线的导火索,腾讯旗下产品被人们评头论足,发家史被人翻了个底朝天,种种言论都指向了腾讯的商业手法:跟随、超越与反超越。道德与资本两者中,显然,腾讯选择了后者。然而某互联网评论人士认为,纵观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发展路线,中国的所有团购是沿着Groupon的路子走过来的,人人网、开心网的发展模式跟Facebook有着很大的雷同,可以说,整个国内的互联网产品都缺乏相应的创新以及创意。暂且不说腾讯到底有没有像IMO说的那么恶劣,那么极端,单说这次IMO以正义的名义对腾讯发起的声讨中,IMO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借腾讯的威名而远扬,让很多不知道有IMO的人了解,并且很大可能成为他的用户。这也可以说是IMO的营销的策略,通过跟用户群体极大有着极大声望的腾讯作对,从而达到为自己造势的目的。这不能不说是IMO的精明之处。
  
  全网“敌人”只因垄断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事实上,在国内的互联网市场中,腾讯是从来不会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然后,腾讯却总能在成熟的市场中找到空间,横插一杠子,进而模仿,有时甚至是肆无忌惮地“山寨”。早在2006年,新浪网创始人王志东就公开指责马化腾是业内有名的“抄袭大王”,而且是明目张胆地抄袭。从模仿ICQ推出自己的第一款产品OICQ开始,腾讯似乎就埋下了自己的“模仿基因”,先是从韩国引入了QQ秀和其他一系列增值服务,又模仿新浪建起了门户网站;在网游领域,学联众开发平台,跟着盛大引进国外网游,随着网易自主研发,之后模仿淘宝建立旗下电子商务网站拍拍,以及第三方支付产品“财付通”,这些无一不是“山寨货”。 但是,一味地模仿恐怕并不是腾讯之所以被业内广泛诟病的原因。业内知名观察家、互联网数据中心总经理胡延平曾在微博中说道:“别的不知道,腾讯还不清楚?一直在模仿,从来不创新,不仅不是卓越创新者,反倒是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天敌。”
  3%――这是业内人士对QQ用户向腾讯新产品有效转化率的平均估值。腾讯旗下许许多多产品是因为QQ而成长起来。腾讯将QQ视为一个平台,以这个拥有广泛用户的平台为基础,将一个又一个的新产品视为这个平台上的应用进行推广,可以说是一种商业层面上的变相垄断。榕树下专栏作者路胜贞将腾讯采取的商业模式比喻为“清水煮青蛙”:“腾讯不断地以“免费”的名义吸引用户注册,直至成长为无人能敌的巨无霸,在不知不觉中嵌入用户的生活的各个部分,让人像吸食某种成瘾产品一样,最终无法从自己生活中分割出去。无形中对市场形成垄断,这种垄断还是一种消费者自愿的被垄断。” 腾讯目前已经是自然形成的行业垄断者。来自国内权威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2010年第二季度的调查数据显示,QQ市场占有率为79.1%。以QQ为核心,腾讯的产品线向外辐射式扩张,资讯门户、搜索、电子商务、安全,甚至输入法,产品种类已经多达200,并在主程序中捆绑视频、音乐、游戏、邮件、安全模块等相关软件,强制弹出新闻。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的定义是:在某一领域取得支配性地位(50%以上),并利用这种支配性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压对手。而反观2010年腾讯打压360事件,2011年腾讯屏蔽UC事件,腾讯显然是在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自我扩张。全网公敌不只因为抄袭,更因为全方位的垄断!
  
   写在最后 技术的融合是易事,而文化的融合才是真正的难事。如果腾讯能够尊重创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中国互联网市场的正常良性竞争才有希望。毕竟,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平台,对开发者也好,对用户也好,乃至对社会也好,都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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