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之手应受法律约束_商业保险受社会保险法的法律约束

  两会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中,有记者提问,惊人的财政超收是否是与民争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否认这一质疑,表示财政收入的提高是由经济较快增长、物价上涨及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形成的。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财政预算增长相对合理,与GDP增速相仿,在8-10%左右。但税收决算数却总是超过预算数的10%以上,年增长超过20%,是同期GDP增速的200%。一年的GDP产出就那么多,政府拿的多了,个人和企业拿到的自然就少,。所以,财政超收是实实在在的与民争利,无半点可以争议之处。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谢部长的解释。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统一都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确实是近些年几次大的财政收入跃升的原因,例如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内。但预算外移到预算内,只是税收负担的显性化。这只能说明,个人与企业的税负一直很重,而不能为当前财政收入增速过快的合法性提供支持。
  
  中国赋役、税费的传统历来就有“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的弊病。所谓暗税、杂派,大多是法外或非法征收。原本就应该停止征收的暗税杂派,而今不仅没有停征,还被中央以预算内的名义将它们合法化。在与民争利方面,中央地方可谓一条心。
  
  其次,当前中国,物价上涨确实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增长。因为中国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并且从价征收,这使得财政收入随经济周期会呈现波动性。也正因为这种特性,在投资低迷及通货紧缩时,财政收入的增长也显得比较缓慢,财税部门才特别青睐高投资率和通货膨胀。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2009年,财政收入的决算数仅略高于预算数。因此,在经济增长滑坡时,财税部门会比较紧张,往往饥不择食地鼓吹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也是近年来宏观调控政策进退失据的重要原因之一。
  
  税收工具的本意在于为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筹集资金,其意在促进社会公平。谢旭人表示,财政收入增长以后,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以劳动报酬、以及直接或间接的生产生活补贴等多种形式转移给了城乡居民个人。话是没错,但在当前,起到的却是负面效果。
  
  近些年来的民生项目,包括保障房、医保、养老等,真正惠及到穷人的是少之又少。因为中国社会处于转型中,大量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权力寻租现象。全体居民纳税、少数人享受福利几乎是所有社会福利都面临的局面,而这些少数人往往就是富人、特权阶层。以保障房、经适房为例,开宝马车住进经适房、保障房频现报端。这样的转移支付不仅没有促进社会公平,还加剧了贫富阶层的分化,亦即秦晖批评的负福利社会。
  
  所谓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从这个角度,财政部的利益就是中央政府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总是财政部主导了中国的税收立法,为什么中央政府对年年财政收入决算大超预算熟视无睹。这也是经济结构转型迟迟无法推进的主要原因,要拉动内需、推进消费对GDP的贡献,就意味着让要居民手头有钱,政府就要让利于民。这更是为什么社会的怨气越来越重、社会冲突日渐激烈的重要原因。不管是失地农民,还是房奴、蚁族,抱怨的根本无非就是收入过低。
  
  施莱弗等人曾提出政府的掠夺之手和扶助之手的概念,认为俄罗斯转轨之所以艰难在于政府更多是发挥了掠夺之手的功能,而中国改革的成功则得利于政府的扶持之手。今天中国越来越背离施莱弗的赞誉,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的征收之手未受法律的束缚。只有将预算的制定置于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全国人大之手,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财税超收。就短期的税负之重,不管是结构性减税还是临时性减税,政府都可以尝试,但直接目标应该是让实际税负降下来,而不是越减税越超收。在减税的议题上,财政部不应再有更多辩解。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答记者问时否认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是与民争利,他说:“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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