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世界民主浪潮不断涌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和民主意识普遍高涨。引导人民民主健康有序发展,攸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必须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为什么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而不直接开展人民民主呢?中国是一个有14亿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影响,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有差距,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对民主的理解和需求度也不同。直接、普遍开展人民民主的环境不具备,条件也不成熟,盲目推行人民民主,可能会出现失控、混乱的局面,使国家建设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状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处于中国的政治权力核心,领导和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党内民主建设不仅影响党内事务,也深刻影响社会事务。没有党内的民主,权力必然会形成专制,更不可能实现人民民主。因此,早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曾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民主发展战略,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中国共产党的8000多万党员,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是社会各界的优秀分子,有着极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首先在党内实行民主,通过党内民主的成功经验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素养、民主行为,引导、影响和推动人民民主健康、有序的发展,可以避免直截了当地开展人民民主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失误。
  
  党内民主活动
  必须以人民利益为依归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国家建设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党内的一切民主活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大局、全局的立场上思考和决策,不得“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打着“民主”的旗号和招牌玩“潜规则”,借以实现小集体、小集团甚至是个人的利益。只有牢记宗旨意识,心中装着人民,民主活动就不会玩“花架子”、搞形式、走过场,就会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民主的意义,使民主不再是抽象的精神追求,而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享受。
  
  坚持和完善党的会议制度
  党的各类会议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的主要实现形式,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党的各种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1988年,浙江的椒江市开始试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其他一些地方也陆续进行试点工作,20年多过去了,应尽快拿出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的办法;认真履行职权,及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党的代表大会质量;规范代表的责任和权利,探索开展代表活动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智慧的优势,又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断提高多谋善断的能力,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增加党委活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审议和监督,及时制止、纠正和惩处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支部会议,营造轻松和谐、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和整改民主作风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民主素养。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保障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要提高广大党员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引导广大党员树立主体意识,坚持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在学习民主中实践民主,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应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搭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平台,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创造条件;加强与基层组织、代表、党员的联系,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和落实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各项权利,党内选举要真正凝聚、反映广大党员的共识和意愿;各级党组织要营造党内平等讨论问题的环境和氛围,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要尊重党员的意见,特别是尊重反对自己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改进党内选举制度
  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关系党的前途和命运,涉及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必须与时俱进的改革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必须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任免和民主选举的一致性,体现民主、平等、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改进候选人的提名制度和方式,公开各级各类干部任职必备的先决条件、资格审查的办法、程序、工作机制,避免“少数人选官和在少数人中选官”的现象,把上级任命与同级党委、下级党组织、群众推荐和毛遂自荐结合起来,公布候选人情况,推行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为那些真正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有志之士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平台,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以便按自己意愿行使投票权; 党内候选人的条件应增加理论功底考察标准及其方式、艰苦环境锻炼等内容,确保当选人具备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完善差额选举办法,让党员在选举中有比较和选择,使党内选举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总结基层党内选举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办法,逐渐减少上级任命,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接选举;积极探索党内选举的新经验、新方法、新路子,不断完善选举办法、健全和规范选举程序,实现党内选举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行党内责任制
  不受制约的民主,必然会走弯路,流于形式,甚至导致“一盘散沙”或“无政府主义”的乱象。90年的建设和发展,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日趋成型,但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集权体制、制度可操作性和程序规范化建设不够、官僚主义作风等因素,严重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进一步克服和避免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建立和完善党内责任追究制度,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有时难以清晰区分,许多情况下,重大的管理事故同时也是政治事故,无论是行政管理事故还是政治性事故,党委书记都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开展党内质询活动,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有义务为党员或者党员代表释疑解惑;完善和落实罢免机制,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权对不称职的领导或领导班子,提出不信任或罢免案,责任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和党内民主建设要求,启动质询或罢免程序;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县级以上党委第一责任人不宜兼任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实职;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任职考核、评估机制,以科学、求实的考核和评估,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提拔、处分和罢黜的重要依据,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履责。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结合起来,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必须与国情党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必须首先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观念、民主作风,认真总结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内民主的成功经验,通过以党员干部的言传身教和各级党组织的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各领域的民主风气,营造发展人民民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人民民主才有可能最终得以实现。(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付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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