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腰】 弱势群体法律援助

   作为全省十项民生工程之一的法律援助,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3年来,全省办结了一大批重大案件,为弱势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
  
  “法律援助倾情维权,102名农民工利益得保护”,“失地农妇集体上访,法律援助艰难维权”,“跨国工伤索赔难,法援相助成效大”和“务工受伤难取证,法援维权获赔偿”……这些是记者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听到的一个个法律援助的故事。
  记者了解到,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2010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已被省政府纳入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充分表明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贵文告诉记者,10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出累累硕果,圆满办结了一大批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关注度极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凸显出法律援助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近3年来,全省受理援助案件共11.36万件,受援人数达14.86万人,接待法律咨询107.53万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
  讨薪无路,法援解难
  2010年初,攀枝花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市第二高级中学办公楼堡坎加固工程,该公司部门经理彭某联系到赵碧华,要求其组织十几名民工到工地上干活,并约定工资按月支付,但是工资一直没有发放。2010年11月工程完工,按照出工记录,彭某需向赵碧华等16名民工发放工资共计10.8万元。民工们先后多次向彭某索要,其总是推说发包方未将工程款划拨,自己无能力履行。赵碧华等人费尽周折,多次索要未果,踏上了曲折的讨薪路。他们找发包方,找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甚至想到通过“武力”方式直接向彭某讨要工资,最终都徒劳无功,追讨的工资成了“死账”。
  2011年1月6日,赵碧华作为代表来到攀枝花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调查中,攀西法律服务所的刘治成了解到工程承包商某建筑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在攀枝花实际上只有彭某一个人负责,企业管理、档案账目以及承包工程情况较为混乱,加之在市建委预交的保证金只有1万元,在春节前为民工讨回工资难度较大。
  为此,刘治成与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市清欠办、市建委、市城建局取得了联系,反映民工诉求,请求给予支持。随后,由上述部门组成调解工作组,要求发包方、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彭某、讨薪民工协商解决此事,刘治成则作为赵碧华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协商中,彭某承认拖欠民工工资,但以工程款未全部划拨为由要求延后支付,还指出民工追讨的工资与实际所欠金额有较大出入。对于突如其来的问题,刘治成立即出示收集到的数十份关于工资发放的证据,要求彭某指出对此的异议。
  彭某看着这些翔实的证据后,不得不予以承认。最终彭某与民工们达成调解协议,并于1月17日全额支付了工资。
  【记者点评】依托大调解网络平台,按照“调援结合、先调后援”的思路,既能为农民工节省时间,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能降低援助成本,减少群体性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追求。
  法援维权,追回41万元
  2009年7月1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声泪俱下地向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诉说其丈夫李华锋在济南打工不幸身亡一事,并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听其诉说后,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当即指派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杨杰承担此次外出民工维权任务,并于当晚火速赶赴事发地济南。
  杨杰到达济南后,冒着烈日酷暑赶到事发现场,仔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走访了当地公安派出所、济南市建设监理协会,摸清了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请求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安监局协助查找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初次接触时,施工方承认死者李华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5楼坠落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却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持理由是:该工程层层分包了4次,死者李华锋是最后一个包工头临时雇请的民工,只上了6天班就出事了,尽管援助律师向对方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方一直托词搪塞,拒绝赔偿,维权工作陷入僵局。
  为说服施工方承担法律责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杨杰只得重新收集查找更有力的证据。在一件件事实面前,对方自觉理亏,经过一番协商之后,承诺按当地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
  在采访中,援助律师杨杰告诉记者:“若按当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死者家属可获各项赔偿费用41万元,两者之间差别极大。”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他再次走访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查阅相关单位的大量资料,终于在当地安监部门查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其中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可支配的20倍计算。这一规定明确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一有力证据就意味着当事人可获最高赔偿金41万元。
  后来,经过援助律师杨杰的再三努力,对方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费用41万元。
  【记者点评】本案中,工程经过4次转包,无疑给援助律师办案增加了难度。但援助律师本着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层层剥笋,最终将责任人一一追加落实。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下,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赔偿额与城镇居民相比,差距很大,这就是现实版的“同命不同价”。本案的援助律师为了让农民工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充分利用地方条例,让受援人获得了巴州区死亡民工迄今获得的最高赔偿。
  四级法律援助体系建立
  “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告诉记者。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52个。其中,在各级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处(科)47个,建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205个。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和监狱、劳教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012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全省困难群众的工作网络。各地积极推进规范化受理大厅建设,目前全省建立了75个宽敞明亮、整洁规范、设施齐全的规范化接待受理大厅。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数为520人,实有工作人员617人。
  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基本满足各地办案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共计1.35亿元。
  【记者手记】我省的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受援者包括农民工、农民、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不同身份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困难群众最终赢得公平,合法权益受到维护;在法律援助的协调下,使原本关系紧张的各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圆满结局;在法律援助的温暖下,使受援人员原本举步维艰的生活终于出现转机,充满希望。同时,使人们能感受到法律援助在关爱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意义。

推荐访问:撑腰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