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轿厢设计 电梯轿厢

      中图分类号:D669.6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115-02  具统计,我国现阶段共有8000多万残疾人,约有6.9%的人口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3亿,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出行有障碍的婴、幼儿和孕妇等群体(以下统称残障人员)。面对如此巨大的残障群体,同时伴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等理念逐渐的深入人心,人们的观念开始改变,已经意识到在我们普通人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必须要满足残障人员无障碍出行的需要。因此,世界各国的电梯生产厂家纷纷推出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下面根据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国家标准及我自己的开发体会,对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轿厢设计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需确认一下与电梯功能直接相关的残障类型:
  a)生理残障:行动不便的人员需要使用轮椅车、拐棍、拐杖、步行架、助行手扶车等;耐力和平衡机能障碍者表现为行动缓慢、平衡能力差;还有上肢功能下降的灵活性障碍者。
  b)感官残障:盲人、弱视及色盲的视觉障碍者;聋、听力差的听觉障碍者以及语言交流困难或无法用语言交流的语言障碍者。
  c)智力残障:对操作装置领悟能力低下的学习残障人员。
  其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例如幽闭恐怖症等与电梯功能不直接相关的残障类型不在本次考虑的范围之内。
  以下是对轿厢设计的具体要求。
  1 轿厢尺寸要求
  具有单一入口或贯通入口的轿厢应具有适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以便使用轮椅车的乘客进出轿厢。对于定员6人,额定载重450kg的轿厢来说,轿厢应适用于一位使用轮椅车的乘客使用,轿厢宽度最小为1000mm,轿厢深度最小为1250mm;对于定员8人,额定载重630kg的轿厢来说,轿厢应适用于一位使用轮椅车的乘客和一位伴随人员使用,轿厢宽度最小为1100mm,轿厢深度最小为1400mm;对于定员17人,额定载重1275的轿厢来说,轿厢应适用于一位使用轮椅车的乘客和多名其他乘客使用,轮椅车也能够在轿厢内转向,轿厢宽度最小为2000mm,轿厢深度最小为1400mm。以上提到的轿厢宽度是指未装潢的轿壁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该距离与入口平行测量;轿厢深度是指未装潢的轿壁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该距离与入口垂直测量;轿厢尺寸为未装潢的轿厢尺寸,如果轿壁装潢可能减小规定的最小尺寸,则其厚度不应超过15mm。
  2 轿厢内的设施
  2.1 扶手:
  为了方便残障人员在轿厢运行时站稳扶好,应至少在一面轿壁上安装扶手,该扶手抓握部分截面的任何尺寸应在30mm至45mm之间,如有棱角,其最小半径为10mm。抓握部分与其所固定的轿壁之间的间隙应至少为35mm。抓握部分顶边距地板高度应在(900±25)mm范围内。如果扶手的位置阻挡了按钮或操作装置,扶手应断开,以便能清楚地看到按钮和操作装置。扶手的凸出末端应封闭且应朝向轿壁,以减小有关伤害的风险。
  2.2 折叠椅: 当有些场所需要设置折叠椅时,其应具有如下特性:
  a)座面距地板的高度为50mm±20mm;
  b)深度为300mm到400mm之间;
  c)宽度为40mm到500mm之间;
  d)所能支撑的质量至少为100kg。
  2.3 镜子: 对于定员6人及8人规定的轿厢最小尺寸,使用轮椅车的乘客不能够在轿厢内自由转向,应安装一个使乘客退出轿厢时能观察到身后障碍物的镜子。如果采用玻璃镜子,应使用安全玻璃。
  当轿厢壁板过渡反光或进行了镜面装饰,应采取措施以避免对视觉障碍的乘客造成视觉混乱,例如采用装饰玻璃或使镜子的底边距地板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00mm等。
  3 操作装置
  电梯的操作装置分为层站操作装置和轿厢操作装置。层站操作装置又名呼梯盒,设置在每一层临近厅门处,用于呼叫电梯到该层站。轿厢操作装置又名操纵盘,设置在轿厢内,用于控制电梯到达所需层站,并显示轿厢当前位置及状态。本次仅对设置在轿厢内的操纵盘进行说明。
  3.1 按钮: 操纵盘上的基本按钮包括选层按钮、警铃按钮、开门按钮及关门按钮。警铃按钮符号为黄色并标识为铃形图案。选层按钮应布置在警铃和开关门按钮的上方;单行水平布置时,选层按钮应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单行垂直布置时,选层按钮应按照从底部到顶部的顺序排列,多行垂直布置时,应按照先从左到右,再从底部到顶部的顺序排列。
  按钮活动部件的最小面积为490mm2,内切圆的直径为20mm,活动部件需通过视觉对比和触觉(凸字符)从表面板或其周围来识别。建筑物出口层的按钮应比其它按钮高(5±1)mm且宜为绿色。按钮符号的位置宜在按钮的活动部件上或其左边10mm~15mm处。字符凸出的高度最小为0.8mm。按钮活动部件之间的距离为最小10mm。选层按钮与其它按钮组之间的间距至少是两个呼梯按钮活动部分间距的两倍。任何按钮的中心线均应布置在距地板900mm~1200mm之间,距轿厢拐角400mm以上的位置。
  按钮的操作力应在2.5N~5.0N之间,按下按钮后需要让乘客感知所按的按钮已被操作。若按下的信息已被登记,那么登记反馈应是可见和可发声的,声级可在35dB~65dB之间调整。即使呼梯信号已经被登记,也必须为每次按钮操作提供听觉信号。
  3.2 轿厢信号: 位置信号通过显示器表现,应设置在操纵盘上或其上方。显示器的中心线距轿厢地板高度应在1600mm~1800mm之间。显示楼层的数字高度应不小于30mm,且不宜大于60mm。附加显示器可以设置在其它位置,如轿门上方或其它轿厢操纵盘上。如果在轿门上方之类的高处设置了一个附加显示器,那么轿厢操纵盘上的显示器可设置在1600mm以下。当轿厢停站时,应至少采用一种官方语言告知乘客轿厢的位置,声级可根据现场情况在35dB~65dB之间调整。若警铃按钮被操作,则紧急报警装置启动。该装置应可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安装在轿厢操纵盘上或其上方。其组成包括一个黄色的发光象形图和听觉信号来表明紧急报警信号已发出;一个绿色的发光象形图和听觉信号(语音连接)来表明紧急报警已被登记,该听觉信号的声级应能根据现场情况在35dB~65dB之间调整。
  3.3 操纵盘的布置位置: 轿厢操纵盘的位置应布置如下的轿壁上:
  a)中分门时,应设置在进入轿厢时的右侧;
  b)旁开门时,应设置在关门到位侧。
  对于有两个轿厢入口的电梯,每个入口均应满足以上两条的规定。
  对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设计的展望
  作为电梯的设计人员,我们一直致力于让使用电梯的每一位乘客都能有安全、方便并且舒适的感受。随着科技的发展,更人性化的发明也必将更多的应用到电梯设计当中。例如更节能的太阳能电梯、更静音的磁悬浮导轨电梯等。而针对残障人员的设计,意念控制电梯也是可以预见的。我们将为了世界的残障人员的幸福感而不懈的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
  [1] GB/T 24477-2009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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