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商业潜规则】

  一些员工称几乎没有公司能避免腐败问题。  法律张开了有力的臂膀:政策驱动的执法重击中国商业腐败的法律。在美国和英国,违反反贿赂法律的罚金或许会很高昂,但至今尚未有人因此获极刑。然而在中国,情况却有所不同:2011年11月,上海医药集团原总裁因贪腐500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虽然这份裁决后来被延期执行。
  在其他国家,这种针对责任人的极刑或许会起到有效的阻遏作用。但是在中国,受到政策驱动的裁决和执法的有效性经常会受到影响。
  政策驱动
  中国现行的商业腐败法律(有别于传统的官员腐败)诞生于2006年。国内媒体表示,得益于新法律所授予的权力,迄今为止已有数十名官员和企业高管被逮捕,追回款项已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曾经撰写过一篇有关打击腐败论文的乔治亚州立大学政策学教授安德鲁·韦德曼(Andrew Wedeman)说:“突然之间,政府机构需要在一年内处理约6000起案件。”
  但是很明显,新法规仅仅是将一些腐败案件的被告人从政府官员指向了企业。韦德曼表示,在商业案件数量上升的同时,腐败案件的总数似乎仍与之前相同。他说:“假如你看一下统计数据的话,就会发现事实上此前他们每年所受理的案件也在6000起左右。”政府所做的只是将原先被贴上官员腐败标签的案件(尤其是那些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重新归到商业腐败的范畴而已。
  在法律分析人士看来,公司腐败法和去年颁布的反海外贿赂法既凌乱无序又旨意不清。例如法律中规定公司不得利用“财产”来“追求不当得利”,但是从事商业腐败案件工作的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添表示,中国对于“财产”的定义远比其他国家宽泛,它甚至能够用来检控良性交易。他说:“模糊的定义与主观评判标准使人们在界定贿赂与量刑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法律中的一些暧昧措辞其实是有意为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发布的一份意见中表示,根据每起案件的特定情况,法官应当在决定贿赂的定义与处罚时拥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反腐败法律中的灵活性并非中国所特有,它能够在其他司法独立的国家里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但是在中国,这种灵活性却为局部执法以及受政策利益驱动的执法提供了方便。
  此外,负责执法工作的机构也可以自主选择目标。医药、保健等敏感行业内的公司需要在中国接受不合比例的审议,外国公司也同样如此。根据北京安邦咨询201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在2000至2009年间,中国共发起了50万次反腐败调查,其中有64%的调查涉及外国公司。
  一位因担心受到指责而要求匿名的尽职调查专家表示,在一些极端案例中,地方政府官员甚至会直接冲入外国公司的办公室并声称他们存在商业腐败。随后,他们会索取贿赂以撤销他们的控告。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负责人托马斯·休梅克(Thomas Shoe-maker)在给客户的注意事项中写道,由于公司回扣与贿赂在中国相当盛行,为了“杀鸡儆猴”,政府往往会对那些落网的肇事者处以重罚。但是倘若中国继续保持这种分散且受政策驱动的执法的话,这种“杀鸡儆猴”是否有效是很难说的。
  调查公司腐败
  据大部分人来看,尽管腐败常常成为各种行动和严打的对象,但在公司和社会上,腐败无所不在。领导人在今年3月称,腐败是对执政党的最大威胁。作为又一场反腐风暴的一部分,政府甚至开始规范礼金卡,因为礼金卡已经成为洗钱和行贿的惯用手段。然而扑灭腐败并没有那么简单。本刊采访了一众从事于会计、采购、市场、销售、投资和证券领域的国内外业界人士,他们中既有在国营企业工作的也有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他们都承认,尽管政府一再打击,公司腐败仍然广泛存在。
  莫小姐(上海某欧洲奢侈品公司市场助理):
  今年一个来自我们欧洲公司总部的审计团队发现我们的总监违反了公司规定。他在承认从当地广告公司收受了贿赂后就马上离职了。尽管我们非常惊讶,但同事和我都认为业内人士从供应商那里得到一定好处是非常普遍的,特别是因为许多国外奢侈品牌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公司结构混乱,常常没有一个独立的采购部门。我的同事告诉我只要你是公司销售部门的决策者,几乎不可能不收到供应商以各种形式给你的好处,唯一可以区分的只有金钱的多少。通常来说这些事不会被发现,除非有人因为办公室斗争而打小报告。即便公司真的在员工中发现了腐败,也没有动力深挖,因为曝光可能会有损公司的形象。如果要你在努力工作、赚微不足道的工资与接受没有风险的贿赂并多赚20倍的钱中选择,我想不会有很多人能抵抗住诱惑。严格说来,我不认为收受礼金就是腐败。例如,我们为朋友推荐工作,如果被录用,朋友就会请我们吃饭。问题就在于这牵涉到了多少钱。我认为最好的法规也不能根除腐败问题。每个系统都有其漏洞。如果你希望掌权的人抵制贿赂,只能通过鼓励教育和自我约束来进行长远的改变。
  李女士(北京某私营公司会计):
  过去几十年,我在三到四家公司当过会计。我曾在一家国有企业中做会计。国企会计的工作要求很宽松,至少我工作的时候是这样。有时候经理会收到钱或礼品,但通常数额很小。如果主管收了钱,会拿出来一些分给下属,这样我们就会装作视而不见。目前我在一家小型私营公司工作。我们必须付很多税,接受大量检查,因此不送礼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过去会送大额的礼金卡,但自从中央政府发布了新的相关规定,我们只能送较为低值的卡。当然我们中没有人愿意做假账,但要是老板要求你做,你根本没办法拒绝。我曾有个在我手下工作的实习生,她很友善也很聪明,但由于不肯做假账最终被开掉了。商业腐败在所难免。要是不送礼,老板们就会觉得不放心。
  王先生(上海某美资半导体公司采购专员):
  在这里,回扣非常普遍。哪里有决策权,哪里就有腐败的土壤。某些销售商,特别是本地的公司,甚至会给潜在买家暗示。外资公司的情况通常好一些,他们认为这样是不专业的表现,而且通常都有规章防止贿赂。例如,在我的公司,采购部与供货部是独立的部门。当然,如果掌权者想要接受贿赂,机会还是很多的。就像在政府里面一样,如果不行贿受贿,根本不可能升职。这就导致了一种商业文化的歪风邪气:做正确的事反而会带来更高额的成本。我的一位曾在电信行业工作的同事告诉我腐败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即便是诺基亚和摩托罗拉这样的大型跨国公司也不能避免。一份合同的金额可高达上百万美元,而且他们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几乎都是中国公司。在这里,这些外国公司的文化也变的更倾向于官僚主义,设置独立的内控部门是会有作用,但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腐败是合理的,当然没有人会冒风险去举报别人。
  周小姐(某财富五百强电气公司技术员):
  这里盛行商业腐败,我们公司也不例外。很多人认为跨国公司特别是我们这样外国人来做高级执行主管的财富五百强公司情况会好一些,事实并非如此。我是做技术支持的,经常与销售部门合作,因此看到了很多腐败交易。举个例子来说:由于在一线城市做生意很难,即便五百强公司也是如此,因此很多销售就到二三线城市寻找机会。有一次,我们公司一个销售听说西部某城市正在谈一个大项目,他就到那个城市找项目负责人。他不仅每天邀请负责人吃晚饭,还给他老婆送化妆品,把他全家,包括老人和小孩,送到上海玩。当然,所有的费用都以其他名义记在了公司的账上。我们公司最终拿到了这份约有数亿元的合约。跨国公司现在几乎完全本地化了。我想他们很难找到管理这种情况的有效办法。
  严先生(上海某国资证券公司项目经理):
  我有一位在反贪局工作的朋友,他告诉我打击腐败实际上有很多有效的办法,但这些措施很少实施——可能是因为这样会损害其公司或主要产业的利益。政策不能切断国家的经济命脉。在这里,腐败无所不在,在大多数地方,腐败都是一种潜规则。如果做生意时不遵守这些规则,就很难办成事。今天,大量的腐败事件在(新浪)微博上被爆光是因为人们可以在网上自由发表意见。中石化腐败丑闻是被公司内部人士揭露的,茅台案也是在微博上披露的。人们通常只有在腐败影响到切身利益时才会举报。坦白说,我认识一些受贿的人,通常都是几十万的现金。国内公司腐败通常比外资公司更加普遍,当然也有一些国内公司没有腐败现象。我认为随着新行业的发展,规章和商业模式的改善,腐败会逐渐减少。反腐行动将会在大城市有些效果,至于那些小城市就只是喊喊口号而已了。
  吴先生(江苏某民营投资公司董事长):
  我知道一些卷入腐败交易的人,有人通过贿赂和回扣,拿了几十万。在这里做生意不可能完全干净。现在的情况比以前还要差。这是市场经济的副作用,不可能有很大改观。公司腐败在私企中比外企更普遍。保持透明仍然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垄断行业。在垄断行业中,公关领域里腐败最为常见。很少有人会举报腐败,因为这与传统文化有一定联系。我相信传统文化是腐败问题挥之不去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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