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生产过程:相对剩余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3-0019-07   本讲讲《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第六篇《工资》。
  前面第三篇、第四篇分别研究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对剩余价值生产这样一种区分是马克思的一个重大发现。这种区分只有在科学地说明了剩余价值的本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出。在绝对剩余价值的分析上,指明问题的实质就在于把工作日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这是全部过程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基础,这样才有了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在绝对剩余价值概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出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这种区分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如果不作这种区分,分不出这两种剩余价值的本质区别,就会造成我们将揭示的那种错误观点,即把劳动生产力看作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现代西方经济学仍固守着这种错误观念,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高科技的发展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来源,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一些学者提出要建立不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资本主义剥削理论,也是与此相关的一种错误看法之一。
  这种区分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实际发展的不同阶段,说明了二者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上的不同的作用。资本主义正是在追求相对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革命创造了物质前提。
  但在现实上,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并不是分别存在的,二者总是结合在一起的。从研究的需要来说,在把二者的区别作了科学的区分之后,就应当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作进一步的研究,一方面说明二者的关系,区别和联系,同时也研究作为二者结合总体的剩余价值有关的一些问题。另外,还揭示了总体剩余价值,包括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剩余价值总量运动的一些规律性。
  这就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所要研究的问题。《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共分三章,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
  《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3章中的第一部分(原著第十四章)。在本章中,主要阐明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产劳动、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剩余价值的自然基础问题和对李嘉图学派的批判。
  先研究一下什么是生产劳动?为什么这个问题在这里提出来呢?从政治经济学方面来说,生产劳动不是一个生产一般的概念,而是一个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范畴,它的确定是由该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既然剩余价值已经从总体上得到了说明,因此,这就有条件给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下一个确切的定义。
  从单纯劳动过程来看,一个劳动者他用生产工具加工于劳动对象生产出一个物质产品来,劳动物化在使用价值中,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里的生产劳动就是指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单纯的劳动和有用效果的关系、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这是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定义。
  从政治经济学方面看,简单生产过程的上述定义就不够了。在商品社会里,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是形成物质产品中的价值的劳动,才叫做生产劳动,不形成价值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这里讲的劳动过程是就个人劳动过程来说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个人的劳动过程转变为社会劳动过程,劳动过程社会化了,如前面所讲的,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直到使用机器的工厂。这时企业内部出现了管理者、监督者、指挥者、组织者等与直接生产者相对立,出现了一种新的分工,即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这时产品从个体劳动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产品从个人劳动产品转化为全工场或工厂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一部分人已经不是直接参与加工成产品,但他们都是共同产品的生产者。这样,由于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使得生产劳动的概念扩大了,从而生产工人的概念也扩大了。工厂内部的管理者、组织者等都属于总体生产者的概念,他们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
  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使生产劳动的概念扩大了,但是,如果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角度来看,生产劳动的概念又缩小了。因为,由于劳动从所处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又取得了一个具体的规定:只有生产资本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
  “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556页)所以,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没有做到这一点的劳动,无论怎样有用,对于资本来说,不是生产劳动,因而是非生产劳动。
  应指出,生产劳动的这个定义并不排除它的一般定义,即生产物质产品、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资本来说这个规定是不够的,必须增加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特殊规定。
  这个概念是现实的,马克思举了一个教员的例子。对孩子传授知识本是属于非生产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开办学校的老板来说,教员的劳动能给他带来剩余价值,所以,被认为是生产劳动。
  这又涉及到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关系。例如,一个裁缝工人,在资本家企业里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如果把他叫来自己家缝一件上衣,这个工人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前者使资本增殖,是资本的消费;后者则是资本家的收入的消费,不是资本的消费,因而也不会增殖。
  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见解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这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是正确的。它真实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
  一些当时的经济学家都反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因为斯密把贵族政权的君主、法官、教士也包括教授都列入非生产劳动,认为他们只会消费社会财富,而不生产财富,是靠别人的劳动的产品生活的。即使有些服务活动是必要的,但只能是“生产上非生产费用”。这种看法显然具有历史意义。
  但是,这还只是局限在资产阶级还未掌握国家机构的统治权时间范围。一旦资产阶级把意识形态阶层看作是已经为自己服务的,事情就反过来了。这时资产阶级和它的经济学家们就力图证明他们反对过的观点,他们强调那些人的在生产上的有用性,力图证明这些人得到薪金的合理性,因为他们本人就是教士和教授,等等。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剩余价值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加于生产劳动的补充规定则消失了,在公有制范围内,凡是直接参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的,都是生产劳动。应当强调的是, 在新的社会里,生产者的劳动也必须提供剩余劳动,以能够扩大再生产和人本身的发展。马克思说:“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第143页。)
  下面,马克思开始阐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关系。
  绝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告诉我们,这就是资本家强制工人把劳动时间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他白白地做剩余劳动,这种绝对m实际上就是说明资本主义关系决定了劳动日分成了两个不同的部分,即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所以,我们说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若工作日不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就不会有资本主义。
  至于相对剩余价值,则是以此为出发点的一个进一步发展。工作日已经分裂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了,为了进一步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才以种种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二者进一步的区别。绝对剩余价值只以劳动日长短为转移,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会彻底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革命。
  绝对剩余价值反映了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阶段,这就是说这里变化的只是很多劳动者在形式上被资本家联合在一起了。所以说形式上,因为劳动过程没有起什么变化,仍然是各个劳动者自己独立的劳动,从生产方法上看,与他们隶属于资本以前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不过在形式上是在资本统治下劳动了。这时资本关系还是不巩固的,雇佣工人还有可能离开资本家的企业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可以说这是反映着资本关系建立的过程。
  相对剩余价值则不同了,它是以一个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的,它是要以彻底改变劳动的组织和技术过程为前提的。这时候劳动的形式隶属已经发展成为绝对隶属于资本了。也就是说,这时候的劳动过程已起了根本的变化,劳动者离开资本已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了,这时资本关系已经巩固并得到了发展。
  当然,从个体经济到资本主义关系的过渡,还有很多中间阶段,在这些阶段里,还没有对资本形式上的隶属,如商业资本对小生产者的关系,虽是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但还不是我们这里讲的资本主义关系。
  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虽然说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要有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就够了,但绝不是说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是在劳动只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时候才存在,实际上,在机器大工业时期,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仍然是重要方法,大机器的运用成为延长劳动日和加强劳动强度的极有力的手段。
  以上说明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是一目了然的,从一定的观点来看,二者的区别好像是主观的,相对的剩余价值是绝对的,绝对剩余价值是相对的,但从剩余价值的运动的角度来看,区别是很明显的。
  当然看到区别,也不能忽视二者的同一性:(1)二者都建立在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基础上;(2)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力为基础。
  关于第一点,我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下面仅就第二点来分析,就剩余价值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做些说明,这里一方面正确地估计了自然条件的影响,同时也就批判了那些把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观点。
  没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就不会有剩余劳动,从而也就不会有资本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剩余价值有一个自然基础,这是指一定的自然丰度,使人们可以不用全部时间来生产本身必需的生活资料,必要劳动时间不必占去全部劳动日,具体说,就是说农业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前提。假如说这一点有意义的话,那也是指极一般的意义,就是说,没有自然的障碍使人们不可能去做剩余劳动,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这种自然的丰度,或自然发生的劳动生产率,决定着人们必然要做剩余劳动,要生产剩余产品。好像这是人类劳动的本性。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是这样看的。
  另外,作为剩余劳动得以发生的基础的那个劳动生产力,也不是个人劳动的自然生产力,实际上,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由人们的社会结合而产生的生产力;作为资本主义发生基础的已有的劳动生产力,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几十万年人类劳动历史的恩惠。
  当然,这不是说自然条件如何根本没有影响,是有影响的。问题不在于是什么影响。自然条件有利,只是说明剩余劳动存在的可能性,而决不能说明它的现实性,不能说明它为什么存在,这种存在是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为根据的。自然条件只在这个意义上影响剩余劳动量,即它会影响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自然条件好,生活资料取得容易,或需要的少,那么,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短些,从而会影响剩余劳动的量。即使承认这点影响,我们还会看到,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点影响也是日益减弱。
  所以,自然条件决不能说明剩余劳动为什么存在,就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说的剩余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无论劳动的自然生产力,还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这当然地进一步掩盖了剩余价值的实际来源。
  下面,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这方面的错误看法,主要是批判了约翰・穆勒。穆勒认为劳动生产力是利润的来源。
  这种错误看法的理论认识上的根源,就在于它没有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上理解剩余价值,只是从相对剩余价值的视角来看待剩余价值。这一点在李嘉图那里就存在,李嘉图从来就没有考虑到剩余价值的起源,也就是说缺少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他只关注m的量增长的原因。这样就必然导致把劳动生产率看成是利润产生的原因。约翰・穆勒就清楚地表述了这一方面,声称利润“是来自劳动生产力。”
  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存在和增长,是一切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恩格斯曾指出:“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政治上的统治权和精神上的指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起落到这个特权阶级的手里。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即全部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过来,把它们转交给全社会作为公共财产,这样就第一次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马克思说:“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条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 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578)
  力图掩盖剩余价值真正来源的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仍然在卖力地把剩余价值的来源归之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了人在生产和生产力体系中的职能和作用,对这一发展趋势,马克思也已经预见到,他曾写道:“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本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
  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利用马克思的某些话,就无根据地声言由于技术与科学已经发展为首要的生产力,因此劳动价值理论的运用条件就不存在了。原西德的一位经济学家乔・哈伯玛斯在他的《技术和科学是意识形态》一书中就说:“当科学技术进步变成独立的剩余价值来源的时候,以非熟练的简单劳动力的价值为基础来计算在研究和发展中所投资本的数额,就不再具有意义了,与此相对而言,仅被马克思视为剩余价值来源的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力,就越来越不重要了。”(法兰克福,1968年版,第79-80页。)
  马克思早就批判了这种肤浅的看法,他指出:“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9-290页,人民出版社,1980年。)
  二、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的第二部分(原著第十五章)。
  这一章主要研究作为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结合在一起的剩余价值总体的量的运动规律。前面我们在第九章中研究了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的关系,那时是就绝对剩余价值方面来考察的,那里阐明了剩余价值量的多少首先与工作日的长度从而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在劳动力价值既定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佣的工人人数成正比,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量的运动规律是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在相对剩余价值的研究中,马克思又揭露了那里剩余价值量的一个运动规律: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现在把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结合在一起来研究剩余价值量的变化规律。这就涉及到将工作日长度、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变动结合起来考察。另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变量,即劳动强度问题。
  劳动强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劳动的消耗增加了,也就是劳动的紧张程度提高了。
  为什么在这里才提出劳动强度问题?因为它与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都有关系。关于劳动强度提高增加的剩余价值是属于绝对剩余价值还是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界长期存在着争论。在我看来,应当这样认识:在形式上,它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因为这里没发生工作日的绝对延长;但在本质上,它属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因为在既定的劳动时间内,劳动的消耗量增加了,劳动的密度提高了,这与劳动时间的延长在性质上是相同的。
  下面就谈谈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劳动生产力,在这三个因素的不同结合下,剩余价值量的运动规律。
  (一)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可变
  这一节中,马克思揭示出在前两个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劳动生产力变化对剩余价值量的运动的三个规律。
  第一,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从而不论产品量和单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因为一个工作日中提供的劳动量相同,创造的新价值总是相同的。
  第二,劳动生产力提高或降低,会使劳动力的价值降低或提高,从而会使剩余价值提高或降低,因为劳动生产力提高了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提高剩余价值。相反地,劳动生产力下降了,会提高劳动力的价值,从而降低剩余价值。当然,这不能说二者是同比例的变动。
  第三,剩余价值量的任何变化都是由劳动力价值量的相反变化引起的,而不是相反,不能说剩余价值量的变化引起劳动力价值量的变化。
  从以上三个规律可以看出:剩余价值量的变化是以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力价值的变动为前提的。剩余价值量的变化的界限是由劳动力价值的新的界限决定的。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应当区别开生活资料的价值与生活资料的数量。劳动生产力提高了,生活资料的价值会降低,但生活资料的数量可以同时增加。“可见,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劳动力的价格能够不断下降,而工人的生活资料量同时不断增加。但是相对地说,即同剩余价值比较起来,劳动力的价值还是不断下降,从而工人和资本家的生活状况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571页)
  (二)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在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强度的变化如何影响剩余价值量的变化呢?
  劳动强度提高意味着同一时间内,消耗的劳动量增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马克思指出:在劳动强度增强时,“劳动力价格虽然提高,但不一定超过它的价值。相反地,在劳动力价格提高时,劳动力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当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补偿劳动力的加速的损耗时,总是发生这种情况。”(573页)
  (三)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
  如果工作日延长,那么一个工作日中创造的价值产品就增加了,因而这时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等量地或不等量地增长。但是工作日延长,虽然劳动力的价格尽管名义上不变,甚至有所提高,可是它仍然可能降到它的价值之下。因为劳动力的过度消耗难以用更多的生活资料加以补偿。
  (四)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这种情况会发生多种组合,这里不去为此作详细的分析。马克思只是讲了两种情况,这些情况并不是主观假设的,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运作的现实中概括出来的,一方面揭露了资本家怎样利用各种组合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另一方面也展示出未来新社会中劳动时间缩短和自由时间增加的必然趋势。
  1.劳动生产力降低,同时工作日延长。劳动生产力降低的情况较明显地发生在农业生产上,例如,土壤肥力降低了,或遇到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农业减产,这样在农业中的劳动的生产力就下降了。这样,就会导致劳动力价值的提高,因而会造成剩余价值的减少。如果与工作日延长的同时,劳动强度提高了,则剩余价值量还会绝对地或相对 地增加。
  2.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同时工作日缩短。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都会增大剩余价值量。这样,即使工作日缩短,也会保持剩余价值量不变还可能增大。当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作日缩短当然会受到极大限制。无论如何不会缩短到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最低限,否则,资本主义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就不存在了。经营者也不再是资本家了。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只有到了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的社会制度的时候工作日才能在劳动生产力极大提高的前提下,得到大大缩短。原来的剩余劳动时间则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由劳动时间。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是:“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是由于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了。”(579页)
  三、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
  《剩余价值率的各种公式》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的第三部分(原著第十六章)。
  科学的理论必须要用准确的形式来表现,而不正确的表现形式往往都反映了理论上的不彻底。在这一节里,马克思对比了古典学派的几种表示剩余价值生产关系的形式,这些不科学的表现形式都会导致对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的误解,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模糊。通过这种对比分析,批判了古典学派的真正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欠缺,明确地指出:“资本不仅像亚・斯密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584页)
  通过对各种对剩余价值占有关系的不准确表现公式的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在这里为自己的剩余价值理论可能引致误解的各方面的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巩固了剩余价值学说的科学基础。
  四、工资
  《工资》是《资本论》第一卷的第六篇,内容上与第五篇有密切的联系。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篇到第五篇,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深入考察,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决定性的动机。因而是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一切重要现象和过程的关键。
  上面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剩余价值的本质,它只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一部分价值。这方面关系的本质是很清楚的,连资本家都意识到的,表现在他为工作日的延长而拼命反抗。
  这方面理论上的困难主要在于:这种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结果怎么会在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发生,它是怎样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而不是违反这一规律的条件下生产出来。关键问题就在于阐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这是剩余价值理论得以确立的前提。任何动摇这一前提的观点,就会动摇整个剩余价值基本理论。
  但是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理论与日常经验现象的矛盾。在现实中劳动力的价值都是以劳动价值或劳动价格出现的。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劳动力价值所表现的直接形式,而且这是由生产过程必然产生出来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必然表现形式。“工资”这个词本身就包含着这个说法,因为工资就是说的工人的劳动报酬。所以,它就是工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种含义在工人和在资本家的意识中都存在着。当时的斗争只是围绕着工资量、工资大小进行。古典经济学也都是无批判地使用劳动价值,提出劳动价格如何规定。显然,这是劳动力价值的一种歪曲的表现,因在劳动价值的形式上,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差别就完全消失了,把工资只看作是整个工作日的报酬,这样,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就被掩盖了。从而也导致从不变资本中引出剩余价值,这就颠覆了整个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夯实剩余价值的理论基础,必须对这一对劳动力价值的歪曲形式――劳动价格或劳动价值作出明确的阐述。所以,工资这一篇,在这里是作为剩余价值的一个附带部分来考察的。
  关于劳动力价值的分析是在本卷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中提出和考察的。马克思为把研究集中在本质关系的分析上,所以在前面的剩余价值基本理论的叙述中,没有涉及到劳动价值这种表现形式,避免提到工资这个词,但是,为了扎稳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在本质关系已经弄清的情况下,反过来考察这种表现形式就是必要的了。
  不过即使在这里,马克思也不是把工资问题转化为研究的重点,因为这毕竟属于竞争的表面现象方面的问题,只是在为奠定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附带加以说明的,研究的范围也只限于必须的范围之内。
  本篇在《资本论》1版时,就是附属在第五篇中,以后出版时就都独立为第六篇了。这表明它本身也有巨大的独立意义。特别从下一篇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研究上,工资的运动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篇的任务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确立。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有巨大独立意义。阐明只有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动价值概念才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概念在正确理解的前提下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时还是有用的。在本篇中马克思详细地阐明了劳动力价值为什么采取劳动价值即工资这种转化形式。
  本篇共分三章,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一)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第一部分(原著第十七章)。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劳动力价值或价格采取了劳动价值或价格的歪曲形式,但是,无论在工人意识里,还是在资本家意识里,都是这样看的。无论在古典经济学中,还是庸俗经济学里,都是这样认识的。所以,这表明,这种不合理的表现形式不是人们偶然看错了,而是有它的原因。在这一章中,马克思阐明这种看法是不合理的表现形式,还指出它是怎样表现为这样一种不合理形式上,并且指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表现形式,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点决定的。
  首先是阐明劳动价值或价格为什么是一种不合理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创造价值,但它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劳动物化在商品中时才形成价值。所以,说劳动的价值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具有价值,那么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之前已经存在,已经物化在商品中,可是如果工人拿着已经物化的劳动出卖,那就是已经凝结在物里的劳动,那出卖的就是商品,而不是劳动。
  由此可见,谈劳动的价值是与价值概念相矛盾的,是对价值概念的否定。
  如果硬是把劳动价值用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中,那么就会陷入难以解决的矛盾。如果说资本家用掌握的货币(可变资本)去与工人劳动相交换,那么按交换的一般原则应是等价交换,如果是等量劳动交换,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关系,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如果说是不等量之间的交 换,资本家以较少的劳动量换取了工人大量的劳动,这就不符合一般交换的基本原则,就是对价值规定的否定。不等量相交换成为规律性的现象,那就不是市场的交换关系,那只能是别的什么关系。
  问题在哪里呢?马克思指出:“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587页)
  因此,劳动的价值实际上讲的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的价值只是一个“虚幻的用语”,是劳动力价值的一个虚假的表现形式。
  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使用劳动的价值这个词语,所表达的实际上讲的是劳动力价值。因为他们在讲劳动的价值的决定时,讲的是由生产它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这实际上讲的就是劳动力的价值。但他们没有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这与他们的资产阶级观察问题的阶级局限性有关系。他们由此陷入了理论上的困境,不能科学地说明剩余价值的生产与价值规律的内在联系。
  以上对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间的关系的实质已讲清楚了。下面的问题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是怎样表现为劳动的价值呢?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劳动力的价值是3元,工作日的长度是12小时,那么,3元也就表现为12小时劳动的价值,这里明显地看出,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是劳动力价值的一种另外表现形式,但它是一种歪曲的表现形式,因为它掩盖了工作日中的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根本区别,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酬劳动。这就成了资本主义辩护者把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描绘为一种平等的公平的权利关系的依据。所以,马克思强调说弄清这一点“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591页)
  劳动力价值和价格采取工资即劳动的价值和价格这种转化形式有它的客观原因。一是从表面上看,你给我劳动,我给你货币,与所有商品交换关系都相同,所以用一定量的货币购买劳动,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二是说明劳动的价值与价格,这与说棉花的价值或棉花的价格,表面上看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从工人的立场或从资本家的立场上看,都会这样看问题。工人必然会得到3元的劳动力价值,并将其看作是他12小时劳动的价值;资本家更是倾向于把劳动力价值说成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他已付出了工人的全部劳动的报酬,他的利润只是由他在市场上贱买贵卖或欺诈得到的。
  这样,劳动力的价值也就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成为工人和资本家共同承认的一种观念。真正本质关系的揭示只能,依靠科学的研究。可是这一点即使坚持科学态度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也是做不到的。因为他们的资产阶级的局限性,总是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经济制度,这就影响他们深入挖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人与人生产关系的本质。
  以上本章主要揭示了工资这个范畴的本质,工资的本质就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下面就考察这一本质的具体的实现形式。
  (二)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第二部分(原著第十八章)。
  工资既然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即表现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那么,计时工资就是工资的典型形式或基本形式。
  计时工资包括按劳动时间计算的工资,包括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的计量单位,是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它是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工作日的劳动小时数。假如一个工作日通常是12小时劳动,劳动力的日价值是6元,那么,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就是0.50元。
  这种计时工资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成为资本家增大对工人剥削程度的有力手段。多干一个小时就可以多得工资,虽然劳动力价值没有降低,但却成为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有力手段,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过度消耗,实际上使得劳动力的价值降低了。资本家更多地榨取了工人的剩余劳动。马克思运用了大量的实际材料揭露了资本家如何利用计时工资形式加重对工人的剥削的事实。不过马克思并未对此多做叙述,因为在他的写作计划中还有专门的雇佣劳动学说,这要留待以后做专门的研究。这一章读起来较容易,在这里我们也就做简单的介绍,不作过多的阐述了。
  (三)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第三部分(原著第十九章)。
  计件工资就是按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完成的产品的数量来支付报酬。这种报酬形式好像使这里的劳动的价格离劳动力价格的联系更远了,这里劳动的价格只是由工人的工作效率所决定的。
  如果说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是由他的劳动效率决定,这是对的,但每一件产品的工资的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显然用工作效率回答不了。实际上,计件工资不过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这两种工资形式没有质的区别。
  计件工资具体说是这样确定的。假如经验表明,一个具有平均劳动强度和技能,在12小时内生产24件产品,这样,这24件产品的价值,扣除不变资本转移的价值后,为12元,每件产品的价值就是0.50元,工人每件产品得到工资0.25元,24件产品就得到工资6元,这就表明12小时劳动得到6元。这也就相当于计时工资的数额。
  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平均到每一个劳动小时上的工资,计件工资则是劳动力价值平均到工人生产的每件产品上的工资。所以,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在现实的资本主义企业中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同时存在,在不同的企业中二者也同时存在,就充分证明了二者没有实质区别。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
  二者区别在于计件工资更进一步掩盖着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本质关系,工资只与工人的劳动效率有关,效率高,一个工作日生产更多的产品,得到的工资就高,工人只取得自己劳动力价值这一本质关系更看不见了。
  另外,计件工资形式更有利于资本家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成为工人的自愿要求,从而成为降低劳动力价值的有力手段。马克思指出:“计件工资给个性提供了的较大的活动场所,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然监督能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因此,计件工资有一种趋势,就是把个别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同时,把这个水平本身降低。”(608页)
  所以,可以说,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因为,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同样时间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每一件产品的价值就减少了,从而每一件产品的计件工资也就会跟着下降,因为计件工资的总额是由劳动力价值所决定的。
  (四)工资的国民差异
  《工资的国民差异》是《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第四部分(原著第二 十章)。
  在第十五章中,马克思考察了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和它同剩余价值相比较的相对量变化的规律,会由于劳动生产率、劳动强度和工作日长度的变动的不同组合而发生着不同的变动。另外,还有一个劳动力价格借以实现的生活资料可以发生与劳动力价格的变动无关的变动,这里会有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变动的情况。把这里劳动力价格改为它的转化形式工资,那么,上述劳动力价格变动的规律也就是工资的运动规律。
  这是从一个国家内部纵向考察工资的运动规律,如果把纵向考察转化为同一时间内不同国家的工资差别作横向比较考察,上述工资运动规律会呈现为工资的国民差异。
  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宣扬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资高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资就会水涨船高,为了批判这些错误观点,揭示了应当如何正确地认识工资的国民差异。
  关于工资的差异,首先应注意到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各种因素和不同因素的量的变化上的差别。这里包括自然的和历史的形成的首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生产率,劳动的外延量和内容量,等等。最肤浅的比较,首先也要求把不同国家同一行业的平均日工资化为长度相等的工作日,否则就失去了可比性。更进一步还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容量的尺度。
  在比较不同国家间的工资水平是,首先要注意到不同国家的劳动力价值的比较。劳动力是商品,它的价值量是由再生产它的劳动量决定,也就是再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在寒带的生活资料中必须包括冬季取暖费用,居住在热带的就不需要。这些差别就会形成劳动力价值上的差异。因此,工资高低首先要以劳动力价值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不应只从货币工资量上做简单比较。
  影响劳动力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工人的劳动强度,不同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会有不同的平均劳动强度,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平均劳动强度会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614)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工资高是由于其劳动力价值高,因而不能简单地肯定该国的货币工资比其他国家高,实际上工人得到的货币工资还会低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
  除了劳动力价值外,比较国民工资时还要看不同国家的货币工资所购买的商品包含的劳动量。在发达的国家里,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同样商品包含的劳动时间即价值量是较少的。所以,同量的货币工资所实际换得的同量商品中所含的劳动量是较少的,就货币的相对价值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里要小。所以名义工资高并不表明实际工资高。
  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工资比不发达的国家的货币工资高,但他的相对劳动价格却是低的,这就是说丁人所得到的货币工资与资本家由此得到的剩余价值相比,却是低的,在产品价值中更高的比例被资本家占有。因此不能说这个国家的工资是高的。
  所以马克思说要比较国民工资,必须把计时工资换算为计件工资,因为只有计件工资才是计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内含量的尺度。
  在这种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辩护者的谬论,好像不同的国民工资同各国工作日的生产率水平成正比,说工资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而升降,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小结:从《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篇到第六篇的研究,可以说马克思确立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剩余价值和资本的本质和剩余价值量的运动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但这并不是说剩余价值学说已经完成,以上的分析还有一定局限性。我们看到,以上的研究还是限于对单个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解剖,从方法上说,仅是对资本企业的微观分析,而且是单个过程的静态分析。这种方法对揭示生产关系的深层本质是必需的正确的方法,但是还不是弄清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特征全貌的唯一方法。因为生产在现实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单个过程,而是连续不断重复的再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对全社会生产过程进行宏观研究,只有通过宏观分析才能揭示出在微观分析时所看不到的一系列新的特征,并在这个研究的基础上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下面第七篇我们将要对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进行宏观研究。
  责任编辑: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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