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变成前儿媳,赠与能否撤回】 房屋可以赠与给儿媳吗

  儿子离了婚,父母懵然不知,竟然将一套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赠与儿媳。如今房屋已经过户,儿子离婚的真相浮出水面。儿媳变成前儿媳,这亲情赠与该咋办?      儿媳离婚不离家
  时间回溯到2004年5月1日,这一天,对于生活在湘西南某县城的丁家来说,是一个喜庆的日子。年近六旬的丁瑞平、刘秋梅夫妇忙里忙外,张罗着办了二十桌酒席,把儿媳妇赵莹娶进了家门。新郎丁小华是丁瑞平、刘秋梅夫妇的独生儿子,曾有过精神病史,而这也让老两口心里多了一丝担忧。儿子儿媳的婚宴,主要是老两口操持,直到儿子儿媳进了洞房,老两口才放下心来。
  丁小华和赵莹走的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路径,两人经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便踏上了红地毯。婚后第二年8月,赵莹怀胎十月,为丁家生下了一个胖小子。这可是丁家更大的喜事,丁瑞平和刘秋梅抱着孙子,笑得合不拢嘴。赵莹也颇为自豪,她能感觉到,公婆对她更关心了,她在丁家的地位也更高了。一家人平平淡淡地过着幸福的日子,直到有一天,赵莹发现了丈夫的异常……
  丁小华患的精神病,虽然治疗后多年不复发,可终究是丁家人的一大隐患,也是丁家人严格保守的秘密,尤其是在赵莹面前。可是,这秘密并不是想藏就能够藏住的,赵莹和丁小华日夜厮守,耳鬓厮磨,一旦丁小华有什么异常,又哪能瞒得过她的眼睛。这不,从2010年7月开始,赵莹发现丈夫慢慢地变了。以前,赵莹只是觉得丈夫不爱说话,可是现在,丈夫比以前更不爱说话了;不说话还不要紧,经常呆呆地坐着,一坐就是半天。喊他他不应,拉他他不理,问他的话,要么不回答,就算回答也是颠三倒四,不着边际。更让赵莹无法理喻的是,丈夫经常呆呆地盯着某个东西,一看就是大半天,嘴里还喃喃自语,仔细一听,其实就是一句话不停地重复。丈夫这是怎么了?赵莹心里隐隐约约地有了答案,只是,她不敢确认,也不愿承认。
  丁瑞平、刘秋梅夫妇也注意到了儿子的异常,不过,他们是干着急。赵莹终于慢慢接受了现实,她开始为自己的下半生盘算:与丁小华这样过一辈子吗?她于心不甘。虽然丈夫的病可能治愈,可能缓解,但那终究只是可能,她不想把自己下半生的幸福完全寄托于这个“可能”。怎么办?离婚吗?这或许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可要离婚又谈何容易,她知道,公婆那一关是过不了的,可突破的只能是丈夫。
  赵莹开始实施离婚计划,让她完全意外的是,离婚竟然进行得异常顺利。2010年12月,丁小华拿着赵莹拟定的离婚协议书,爽快地在协议上签了字。第二天,丁小华又跟随赵莹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走出民政局的大门,赵莹知道,从法律上讲,身边的这个男人已经不是她的丈夫,她和他的夫妻关系已经戛然而止。而根据离婚协议,儿子军军由她抚养,丁小华则每个月负担抚养费200元。不过,赵莹还是和丁小华一起回到了家里,法律上离了婚,但从生活上讲,丁小华还是“丈夫”,而她也准备继续担当“妻子”的角色。
  这个家庭又恢复了平静,丁瑞平和刘秋梅被完完全全地蒙在了鼓里。
  
  公婆房产赠“儿媳”
  自结婚以来,赵莹一直跟公婆住在一起,现在离婚了,她还是跟公婆住在一起,只不过丈夫变成了前夫,公婆也变成了前公婆。此时,丁小华的精神病迹象已经十分明显,丁瑞平也知道,儿媳已经知晓了真相。丁瑞平夫妇对儿媳本来就好,现在就更体贴关心了。在丁瑞平和刘秋梅心中,这或许是一种补偿,也许还包含着一种讨好的意思,毕竟,他们隐瞒了儿子的精神病史。对于赵莹来说,她可不是假离婚,她需要的是离开的时机。
  就在赵莹纠结时,一个大的建设在丁家启动。丁家有一块地皮,闲置好多年了,丁瑞平和刘秋梅夫妇看着家里的状况,决定趁着还不算太老,把房子修起来,给儿子、儿媳,尤其是孙子留点固定资产。这房子一动工,忙忙碌碌就是好几个月,到了2011年9月,一幢造价二十余万元的两层小楼如期竣工。这幢楼房,投入了丁瑞平夫妇的全部积蓄。望着刚刚修好的新房,一桩烦心事却袭上丁瑞平和刘秋梅的心头。按理说,这地皮是老两口的,修房子的资金是老两口的,这房子毫无疑问也是老两口的,可是想想儿子的病,想想孙子的未来,想想孝顺的儿媳,老两口有了新的打算。
  “这么多天来我左思右想,盘算了好久。我们年纪都大了,这房子迟早是他们的,可现在小华的状况,真让我放心不下。我想一步到位,干脆把房子登记到军军名下。”丁瑞平对着老伴说道。
  “登记到孙子名下,我没有意见,只是怕赵莹有想法。现在儿子这个状况,赵莹从来没有说三道四,这儿媳还真是不错。我看不如这样,把儿媳的名字也加上去,今后,就算她有什么想法,也不好意思开口了。”刘秋梅也是早有所思,老伴一说,她接着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好是好,就是怕到时候人财两空。如果她拿了房子还要跟小华离婚,可怎么办?”丁瑞平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我们写一个赠与协议,写明房子赠与儿媳妇赵莹,那样的话,就算真有那么一天,赵莹要抛弃小华,我们还可以收回房子。如果不是儿媳妇了,她就没有理由得到房子。”刘秋梅已有准备,抛出了这个自认为万无一失的赠与方案。
  商量来商量去,丁瑞平和刘秋梅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这事就这样定了下来。2011年9月的一天,丁瑞平召开了一次家庭会议,除老伴刘秋梅、儿子丁小华、儿媳赵莹外,还特地邀请几个亲戚和邻居参加。家庭会议上,丁瑞平宣布了和老伴商讨的决定,把新建的房子赠与儿媳赵莹和孙子军军。这可是天上掉下个馅饼,赵莹颇感意外,不过,她似乎没有理由拒绝。于是,赵莹没有丝毫推辞,欣然接受并在协议上签了字。
  
  赠与的账该咋算
  家庭会议两周后,这幢新楼的产权登记办理完毕,赵莹和军军成为了房产的主人。但离婚一事终究会有露馅的一天,不久之后,这一天就来了。
  2011年11月的一天,帮儿子收拾东西的刘秋梅,发现了抽屉中的离婚证。怎么回事?难道儿媳和儿子离了婚,而且还离了快一年?刘秋梅非常诧异,马上把老伴喊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当即丁瑞平把赵莹喊到了面前。事已至此,赵莹再无隐瞒,坦白地承认了事实。“赵莹,我们待你怎么样?”丁瑞平又问道。“待我很好。”赵莹回答。“那你和小华复婚,这事就当没有发生过。”丁瑞平提出了要求。赵莹没有回答,只是快速地摇了摇头。这在丁瑞平的预料中,不过,他还是迟疑了半晌,才抛出了下一句话:“那你把房子还给我们,我们不送给你了。”赵莹只是摇头,依然没有回答……
  那天之后,丁瑞平、刘秋梅又找赵莹协商了几次。在前公婆要么复婚,要么退房的选择中,赵莹坚持走第三条路:既不复婚,也不退房。丁瑞平夫妇的道理很直白,房子是送给儿媳妇的,你都不是儿媳妇了,凭什么还能要房子。赵莹也有赵莹的理由,房子是你们主动送给我的,你情我愿,而且已经登记到我的名下了,要我退给你们,那要看我愿不愿意啊。
  事情僵持下来,更糟糕的是,自从捅破了最后一层窗户纸,赵莹与前公婆再也不能和平相处,干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而这一边,丁瑞平夫妇也忙乎开来,他们聘请律师,于2011年11月,一纸诉状将赵莹告上法庭。
  丁瑞平夫妇诉称,他们将新建的房屋赠与赵莹和军军,是基于赵莹是他们儿媳,军军是他们孙子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亲情赠与,在赠与合同中,这种关系都有明确的表述。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赵莹事实上已与丁小华离婚,已经不是他们的儿媳,但是赵莹隐瞒了这个事实,仍然以儿媳的身份接受了赠与,这在赵莹来说,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导致他们产生了重大误解,让已经失去儿媳妇身份的赵莹成为了受赠对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他们请求法院撤销他们对赵莹的赠与。
  2012年初,湘西南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亲情赠与案。法庭上,赵莹表示,她没有向前公婆表明已经离婚的情况并不是欺骗,也不是隐瞒,因为她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前公婆将房子赠与她,完全出于自愿,她作为儿媳接受赠与也好,作为前儿媳接受赠与也罢,都不影响赠与的效力,这个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而且履行完毕,她和军军已经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份融入众多情感因素的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亲情的状态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让法官颇费思量。主审法官认为,法院办案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经验法则。就本案来说,丁瑞平夫妇会不会把价值二十余万元的房屋赠与已经离婚的前儿媳,相信人们都会作出否定的回答。因此,可以根据社会常识推理,丁瑞平夫妇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不知道赵莹已经与丁小华离婚的情况,他们把房屋赠与赵莹,是出于对事实认识错误的重大误解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丁瑞平、刘秋梅夫妇对赵莹的赠与。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博士点评
  把感情因素作为法院裁判的参考依据,这并不是法官抛开法律的随意创新,而是符合法律原则与精神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换一句话,就是人们经常提及的公序良俗原则。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风俗,公序良俗是人们心中的一把秤,一把道德的秤,常识的秤,也是一把法律的秤。丁瑞平和刘秋梅自愿把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赠与偷偷离了婚的前儿媳,会吗?可能吗?用公序良俗这把秤称一称,不难得出答案。法官办案中充分考虑了亲情因素,在合法前提下作出了符合情理的判决,令人信服。而将温情嵌入冰冷的法律,这种能动办案可供借鉴。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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