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研究】关于解决城市乞讨儿童问题

  摘要:近些年,在城市中乞讨儿童的数量逐渐增高。这些儿童的生活水平、接受教育程度、影响社会秩序情况及成长后工作情况等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通过笔者分析乞讨儿童救助体系的历史发展、乞讨儿童的分布及群体特征,从社会救助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对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起到辅助作用。
  关键词:乞讨儿童;社会救助;建议
  一、乞讨儿童界定及特征
  本文乞讨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在城市进行乞讨度日,且自身无法解决温饱住宿、没有亲戚朋友依靠、没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这部分群体,统称为乞讨儿童。乞讨儿童特征大部分都没有生存经验导致被迫乞讨。这部分人群依靠乞讨而无法保证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时,偷盗、抢夺等手段成了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方式。乞讨儿童走出家庭后没有家长的看护在街头流浪乞讨,没有居住场所,没有干净完整的衣服,同时没有医疗卫生保障健康。他们每天靠拾废弃物品、乞讨、吃剩菜剩饭、有时靠盗抢来维持生活。这些人没有固定的休息地方,大部分选择火车站、荒芜房屋、下水管道、桥梁桥面底部作为他们的具体地点。乞讨儿童享受不到学校教育,同时由于没有成人的监护,大部分儿童学会了赌博抽烟喝酒等不良恶习。
  二、乞讨儿童救助体系的历史发展
  中国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有着较长的历史渊源,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家族收养、家庭赡养及个人捐款施舍的救助模式为辅,是中国古代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模式。在鸦片战争之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事业,社会救助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中国社会对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由重养轻教逐步转向教养并重、施善趋向教化的模式,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事业的发展,这说明了对流浪乞讨儿童的发展性救助取代了生活性救助的必然性;第二,社会大众和民办慈善机构的参与,使得救助主体不在是政府单一救助模式,这充分说明流浪乞讨儿童救助需要由政府支持指引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组成一个救助系统工程,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高效的救助。
  建国后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工作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到1995年,第二阶段从1995年开始到现在。建国后我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的方式有了历史性的变化,我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观念由注重儿童权利保护取代了治理和犯罪控制方式,专门成立了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近些年来随着与国际组织等的合作,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模式不断创新,构建服务型政府,民间组织和大力发展社区,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成为救助机构的发展趋势。
  三、乞讨儿童的分布及群体特征
  1、乞讨儿童的分布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流浪乞讨儿童在流向上有着较为明显的特征,乞讨儿童分布广泛,流出大省主要包括西藏、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安徽、青海、河南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农村或省市;流入地主要分布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南京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乞讨儿童在分布的区域上主要聚集在经济发达,相对繁华的城市中心,包括火车站、商场购物中心周围、一些地下通道、汽车站等地,主要因为这些地区人流密集、地区热闹、交通便利容易谋生,乞讨赚钱。
  2、乞讨儿童群体特征
  从性别构成上看,流浪乞讨儿童中的男孩要比女孩所占比例大。男孩约占71%,女孩约占29%,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男孩比女孩的内心更加叛逆,相对更容易做出偏激的行为。从年龄构成上看,流浪乞讨儿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2一16周岁,占流浪乞讨儿童总数约75%。
  从民族情况上看,流浪乞讨儿童中少数民族相对较少,汉族占大部分,新疆维吾尔族流浪乞讨儿童人数在少数民族中为主要来源地,他们大多数来自贫困地区和中西部偏远城市。
  从家庭角度上看,约三分之一的流浪乞讨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非常贫困,约一半以上儿童父母关系不融洽或离异,动辄吵架,给孩子内心造成了阴影,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四、乞讨儿童社会救助的建议
  1、救助保护中心需要建立“类家庭”式的救助保护模式
  “类家庭”救助保护模式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为身体健康的、年龄在8一14周岁之间的智力正常、无“家”可归或屡送屡返的流浪乞讨儿童在社区中建立居住地,使他们受到看护和教育。具体操作过程是:在适宜的社区购买合适的住房提供给孩子们作为临时的家,经过救助中心老师的仔细询问、记录情况、辅导教育、双向选择、条件具备的儿童就可进入“类家庭”生活。每个家庭儿童的人数不超过10位,年龄不限,有2名导员担任“父母”的角色。进入家庭的儿童,可以选择就近入学,确保他们依靠自己的能力过上幸福的生活。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让他们有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儿童的独立生活能力、行为与思维方式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这奠定了乞讨儿童回归主流的基础。
  2、充分发挥社区的干预作用
  立足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要从源头上预防儿童乞讨流浪,就要帮助困难家庭,发现家庭问题时及时解决。同时以社区为基础开展系列相关救助工作。因此,我们应制定优惠政策来鼓励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社区作用,整个各式社会资源,提高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体现出救助方式的专业化、法制化。社区工作可以围绕以下方面来开展:
  第一,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譬如家庭联欢、技能竞赛等,通过举办活动形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良好的氛围能够营造邻里之间的和谐,对父母本身的行为和教育方法有所改进。因此,要发挥社区对家庭的影响作用,建立利于儿童生活的环境。
  第二,定期进行家庭访谈,及时掌握家庭问题。一般家庭中会有诸如虐待儿童、家庭暴力等问题均不易被发现,此时,需要社区人员定期走进家庭掌握相关情况,对确实存在上述现象的家庭进行教育指导。
  第三,关于经济贫困家庭,社区工作者应当通过捐赠、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工作等方式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以防儿童由于家庭贫困无助到外面乞讨流浪。针对无家可归的儿童,社区工应该适当提供基本生活上的照顾,为了防止儿童因没有家庭照顾而乞讨街头,社区必须加强福利收养机构的联系,对这些儿童进行安置,这样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又唤起社会的关注。
  3、完善乞讨儿童救助网络体系
  当前,我国民政部门在某些大中城市均已建立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机构,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救助网络体系,在所管辖的下属地区、县都已经建立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分部,每个社区和辖区都建立了救助点,使这种网络系统涵盖全国范围。各级救助机构都有各自分工,大中城市的救助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救助内容、流浪儿童安置、救助设施、对下级救助机构工作的指导帮助、资源支持等。在市、区、县建立救助分机构,负责救助、接收、安置、教育,指导帮助社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点开办相关工作。各社区、辖区创建的救助点,主要负责本社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的临时救助、转送、宣传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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