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师基本乐科课程的学业评价 课程学业计划

  【摘要】基本乐科的学业评价是指对学生乐理、视唱、练耳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评价与考试的改革必须体现新的教育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并采取多种评价方法相结合,将学业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关键词】基本乐科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评价改革
  【基金项目】该文系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基本乐科试题库建设》教研项目资助论文之一。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212-02
  基本乐科是指基本音乐学科的简称,它包括乐理、视唱和练耳三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部分。基本乐科的学业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学业评价,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同时也能借此了解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适当的教学反馈信息,对提高基本乐科教学质量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基本乐科课程的特点,基本乐科课程的评价主要涉及课程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的方法以及评价应遵循的原则等四个方面;同时,在试题库建设及命题中还应注意几个相关问题。
  一、课程评价的内容
  音乐学科学习目标主要涉及学生在知识、技能与情感的三大具体领域。传统乐理课程教学较偏重于知识,视唱练耳课程教学则偏重于技能;而教师的课程教学一般都会忽视情感领域。这些倾向同时也常常反映在学生的学业评价上。
  1.对音乐学科知识、技能的评价。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内容,也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对高校音教专业学生来说,基本乐科课程从属于音乐审美教育,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和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因此,基本乐科课程知识与技能的评价应与专业音乐教育结合起来。同时,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评价应根据师范音教的特点,综合理论知识的应用,查察读谱视唱、音乐欣赏,创作能力等内容进行,避免单纯的技能考核。
  2.音乐学习情感的评价。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表现音乐以及对其今后从事音乐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基本乐科课程的学习,情感应与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起来,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能运用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表现出对音乐形象准确的把握。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以学生自评或他评的方式加以总结评价。
  3.音乐能力的评价。基本乐科课程所指的音乐能力主要包括音乐专业学生应形成和培养的音乐创造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课程学习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应用音乐动机,围绕音乐主题来进行音乐创作的活动。音乐创造活动主要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等,对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可参照音乐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内容采用量化测评。对学生音乐鉴赏能力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项指标加以考查:如有无愉快地欣赏音乐,对音乐的兴趣是否很高;对各种优美的音乐,是否引起不同的情感体验反应;对音乐的价值有无评鉴、辨别的能力;对音乐知识的理解,以及对音乐的感受性差异。
  二、评价的各项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衡量教学工作质量的尺度。传统学业评价指标单一,缺乏系统性。因此,在制订学生基本乐科课程评价指标标准时,要以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围绕基本乐科教学大纲为具体目标进行;同时要注重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多元性。
  1.理解音乐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在实例中的应用。2.对各地区风格性曲目的音色、强弱、句逗、腔调、衬腔、曲式等的听辩。3.准确理解和明辩旋律中音乐基本要素的能力和音乐作品中的旋律发展手法与曲式结构的能力。4.和声音程、和弦性质与属性的分析能力。5.音乐作品综合要素听觉分析能力。6.给音乐动机,即兴创作旋律能力的考察。7.基本乐科学法及中外音感训练法理论。
  三、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评价的方式
  根据基本乐科和音教学生的特点,对基本乐科学业评价应采用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种评价方式的优势,不断改革过去“一考定终身”,仅仅重视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方式。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音乐教学既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实践提高的过程,学业评价应伴随教学过程不断经常地进行。对于学生基本乐科学业的评价,应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教师不仅要重视每个学期和学年的阶段性终结性评价,还应采用观察、提问、讨论、抽唱、听写、小测验等形成性评价方式。由于基本乐科课程教学课时有限,教师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因此,教师教学要做到科学合理安排,使总体教学目标实现与教学过程分目标的达成做到协调统一。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在课程评价中各显其价值和利弊,需将这两种评价方法相互结合起来。在课程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简要加以描述,这就是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具有比较标准、统一,便于实施等优点,如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学生课程能力测验或课程学习水平测量,以获得每个学生的课程学习的等级或分层。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必须尽可能相互结合起来,使其利弊互补。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方式,除了给出的评定的等级评分外,教师还应根据平时观察积累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写出有针对性的总结性评语,使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音乐教学要“以学生为本”,倡导自主学习、团队学习和探究学习。因此,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评价方式相结合,是实施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方面,也是传统教学评价较为忽视并需改革的方面。对学生基本乐科的自评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学段和年级,广泛地、灵活地加以运用。学生的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课程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学生自我评价应该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面。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学业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活动。   2.评价的方法
  音教学生基本乐科课程学业的评价,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视听测验法、作品创作法、综合观察法及举行“班级音乐会”等方法。
  (1)视听测验法。用笔答的方法进行评定的方法,此类测验又被称为客观性测验,此方法多用于认知测验。音乐测验结合实际音响测验的方法,考查听辩能力、听写能力、快速处理音乐符号的能力及对音乐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2)作品创作法。属主观测验法,可以用于认知测验,也可以应用于心智技能的测验。考查音乐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3)演唱演奏法。属主观测验法,主要针对歌唱与器乐学习中的演唱、演奏进行考查。考查曲目可以指定教材中学过的曲目,也可由学生自选。每次考查前师生可共讨论评价要点及评分标准,测验时还可以请全体或一些学生参与评定成绩。
  (4)综合观察法。属主观性方法,可以在教学中随时观察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反应。观察结果可随时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记录,也可以用评分法、等级法加以评定。观察法在评价中经常用到,因此一定要简便易行。
  (5)举行“班级音乐会”。 “班级音乐会”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气氛,这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值得大力提倡。在音乐会的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编排、主持、评定、总结,以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发展学生各种能力的目的。
  四、学业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的评价目的,评价要关注学习结果和学习过程,关注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基本乐科学业评价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评价的统一性原则;2.评价的科学性原则;3.评价的激励性原则;4.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
  五、命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使学业评价真正成为促进音乐专业学生学业进步,以及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有力手段,试题库建设就十分必要。同时,制订科学、标准的试题是学生学业评价的一项基础工作,试题制订与分析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命题的策略分析。主要分析这份试卷引导学生重视什么知识能力,告诉学生哪些是重点,哪些问题容易出错。
  2.试题考查的内容分析及教学板块。主要分析本学段教学内容是什么,试卷是如何覆盖这些内容的,与上一学段所学知识是如何衔接的,巩固性知识内容有哪些试题。
  3.试题的分数比重分析。主要分析全试卷题分的比例分配,感受与鉴赏领域、表现领域、创造领域和音乐相关文化领域是如何安排的。
  4.得失分情况分析及学业掌握、教学成败分析及改进的地方,要写出以后改进方法及采取的教学措施等。
  参考文献:
  [1]王德君.《档案袋评定与高师视唱练耳课程评价的改革》【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月刊), 2012,(3).
  [2]陈雅先. 《视唱练耳教学论》 【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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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光耀. 《视唱练耳教学法论集》 【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8.
  [5]饶玲. 《课程与教学论》 【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5.
  作者简介:
  王德君(1962~),女,江西清江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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