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反假是指金融机构 对建立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激励机制的思考

人民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事业紧密相联,人民币假币的存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对人民币的良好信誉构成极大的威胁,甚至影响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反假人民币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人民币反假推广和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反假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加强,但是受巨大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依然铤而走险进行假币贩卖、使用等犯罪活动,并且随着造假技术的提高,识别难度也不断加大,人民币反假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金融机构是反假币工作的前沿,但从目前状况看,由于金融机构反假工作激励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建立,致使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反假人民币工作自己主动性、积极性仍显不足,因此,必须针对当前反假货币工作的现状,建立健全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激励机制。一、当前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没有利益驱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难以调动1.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不重视反假币工作。作为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而金融机构在业绩考核、经费配置、人员配备中考虑更多的是存贷款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没有经济效益的反假工作,存在“成本收益”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投入并不是很大,所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反假货币工作不仅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加大经营成本,在假币收缴环节上还极有可能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而得罪客户,造成客户资源的流失;而且,反假货币工作也未列入商业银行内部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这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从事假币收缴工作的积极性。2.没有制订针对假币收缴的奖励措施。金融机构处在反假货币的前沿,也是反假货币的主力军,但是当前金融机构的反假工作近似于“守株待兔”,工作机制不灵活,反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起到了收缴假币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临柜人员为了不影响自身的绩效考核,为拉到更多的存款,把已经发现的假币不是按规定予以收缴,而是将假币退还客户;另外有部分金融机构只有处罚措施,没有奖励措施导致有部分素质不高的临柜人员把不注意误收的假币夹在真币里付给客户,致使假币在市场上流通,损害了人民币和金融机构的信誉。3.领导重视程度对收缴假币有直接的影响。部分金融机构领导层有这样一种经营观念,片面地认为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才是立行的根本,而对柜面收缴假币工作则采取回避政策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忽视了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是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优质服务质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二)反假奖励总体办法的不完善性也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形成一定影响人民银行总行于2000年颁布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2005年对本办法进行了充实修正,重新颁布了《反假货币奖励办法》,从两次颁布的《奖励办法》来看,《奖励办法》只是针对于有关单位或者是人民银行对公安部门的奖励,没有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进行奖励。由于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是假币流通环节的直接防线,而《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没有正向激励措施,导致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有奖励政策且奖励兑现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数量就多、工作力度就大,反之则小。二、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奖励工作的建议金融机构是否实行收缴假币奖励政策对收缴假币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实行奖励政策的收缴假币的金额较多,没有实行奖励政策,收缴假币数量则较少。由此看出,奖励政策的实施对假币收缴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当前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中的奖励政策、重视程度以及反假奖励总体框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下,需要深入思考,切实加以解决。(一)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人民银行应与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协调,尽快出台和制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专项奖励办法。新的奖励办法应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下发各金融机构执行,也可根据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收缴假币的不同状况,对奖励标准划出一定的浮动范围。比如,各地方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为会员成立反假货币联席会,由各会员每年统一缴纳一定基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工作中发现假币的,按一定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发现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的回笼款中有假币存在的给予惩罚。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还能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二)提高金融机构领导对收缴假币的重视程度收缴假币工作是金融机构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优质服务质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会金融环境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银行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对金融机构领导的专项反假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在实际工作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工作中,由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全行上下提高了对收缴假币工作的认知程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了具体的收缴假币奖励措施,保障和维护了整个社会金融环境,提升和树立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了社会和银行双赢的目的。(三)加大反假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通过近几年“反假货币宣传月(周)”活动的开展以来,反假货币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行之有效的反假宣传,不仅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反假货币意识,而且还让群众在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上达到认同和理解,能够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支持了假币收缴工作的开展,类似于此种形式的“宣传月(周)、工作年”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员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收缴假币是为了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收缴假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信誉。(四)建立人民银行反假检查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出台专项奖励办法、加大反假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反假工作的监管。一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检查力度,并把金融机构反假人民币前台业务,反假设备使用,维护,反假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纳入工作动态考核管理,对反假工作未认真落实执行的金融机构,依据相关的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加强金融机构对反假工作的重视。充分认识假币收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要世界上存在货币,反假货币工作将永无止境地要坚持下去,因此人民银行要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反假货币的专项检查工作,真正使假币收缴奖励机制在日常反假工作中得充分体现。总之,全社会的反假工作任重而道远,金融机构要时刻保持打击制假、贩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反假工作的长效机制,让全社会人民参与进来,形成“反假货币、人人有责,群防群治”工作局面,为地方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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