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_试析现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不足

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企业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几类,其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自出现以来就备受争议,原因就在于其比较特殊的计量方式,由于计量方式的可选择性增加了企业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和空间。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足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087-01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涵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以下简称金融工具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即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如果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明确,既不想短期出售,也不想持有至到期,则可以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为企业的“利润蓄水池”(一)分类的随意性较大由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因而,金融资产的分类随意性较大,没有较为严格的界定标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直接影响到损益的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的过程中,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而与交易性金融融资产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从而影响到的是公司的权益,体现在账面的是浮盈,只有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这就可能导致出现一种现象,企业不根据实际的持有意图和能力,直接将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掩盖资本市场波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达到粉饰“投资收益平滑可持续”的目的。当市场行情不好时,企业在期末通过兑现浮盈,保留浮亏来增加当期利润;当市场行情好时,企业又可以根据当期经营考核指标需要多少利润来兑现多少利润。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与资本市场的波动保持密切关联,而由于对如何界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显然给企业增加了调节利润的空间。(二)减值的判断标准不确定金融工具指南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果公允价值下降被判定是暂时的,则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如果公允价值下降被判定为非暂时的并且存在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则应按照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资产减值损失。根据新准则,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这样的判断标准看起来合理,但实际上很难让人准确把握,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很大麻烦,因为界定公允价值下降为非暂时的同样需要取决于管理当局的判断,当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下降时,若管理层不决定计提减值准备,则浮亏部分只会作为公司净资产的减少影响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可以不在利润表中有所体现,特别是对于企业持有的证券投资,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标准或比例是多少,准则并没有明确量化。在2008年A股市场大幅下挫的过程中,一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面临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判断问题,B证券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即是其中一员。做为一家证券公司,B公司大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或是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2009年1月8日,B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完善,对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持仓成本50%的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据此,B公司2008 年共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7.14亿元。其实,整体来计算,B公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上并未有较多减值。2008年末,B证券可供出售权益工具34.84亿元,而初始投资成本为35.89亿元,总体浮亏仅为1.05亿元,与计提的7.14亿元相去甚远。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系上述会计政策中,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按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非整体来计算,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增加减值准备数额,进而减少当期利润。值得强调的是,B公司2008年年报与2009年一季度季报都是4月底发布。在年初A股反弹过程中,B公司2008年末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的浮亏其实在2009年一季度末已减少很多,本来无需提取减值后再予转回。2009年一季度,B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04亿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2.87亿元,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减值准备转回。可以认为,B公司上述减值准备处理有更多的谨慎性考虑,可以借此平滑2008年度与2009年一季度业绩,从而减少波动性。目前,全面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界关注的焦点,IASB根据G20伦敦峰会倡议,提出简化现行准则的建议,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以期待,随着相关国际准则的进展,基于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原则,我国的金融工具准则也将日益完善。[责任编辑:高治平]

推荐访问:可供 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 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