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的总体评价及政策建议]以下不属于公平正义内容的是

  摘 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公平分享依然有待提高。从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以及人际公平三个维度,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创造性地对其公平分享程度进行了总体全面科学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总体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91-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命题以后,该领域的研究明显增多。但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对科技类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均等化研究相对较少。
  公共产品及服务的公平分享,涉及区域公平、城乡公平和人际公平等多个层次,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由于公平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测度也会有所不同。本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区域、城乡、人际三个维度,对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程度进行全面客观总体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现状的总体评价
  对于区域公平的测度,本研究从公共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科技的公共效益三个方面,以省域为对象单元,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性分析我国省际之间的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评价指数和差异程度;对于城乡公平的测度,本文重点选取科普类公共产品作为代表,测度城乡之间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分享差异;对于人际公平,本文重点选取财政科技拨款,运用基尼系数法进行测度。
  (一)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的区域公平度评价
  对省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情况的评价分两步走:第一步,测算各省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总体评价指数;第二步,再测算各区域之间的变异系数,根据变异系数反映省际之间的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不公平程度。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代表性、简洁性、可操作性、可比性、系统性的原则,并考虑数据可得性,从投入、产出、效果、效益等4个方面,选取16个指标,并赋予每个指标同等权重,构建了一套系统的省际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2.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0)、《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6—2010)、《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6—2010)、《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2006—2010),直接或间接计算所得。
  3.计算方法
  (1)数据的标准化
  本文采用相对标准评价法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即以所有评级对象该指标当年的最佳值为标准,将具有不同量纲的指标转变成无量纲的属性数据。由于本评价体系均选用正效用指标(指标值越大,其效用值越高),因此,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ij为评价对象第i类第j项指标统计原始值,Aijmax为所有评价对象中该指标的最大值(最佳值),Pij为评价对象第i类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
  (2)综合评价指标的测算
  在对各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后,再用综合评价分析法,计算各年度各区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综合评价得分。由于本文对16个指标赋予同等权重,因此,以100分制计算,每个三类指标和二类指标的权重均为6.25。
  
  其中,C代表某一区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综合评价得分值,n为构成评价指标体系的所有指标个数,m为评价指标体系第i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个数,Pij为评价对象第i类第j项指标的标准化值,数值“6.25”是每个指标的权重。
  根据具体计算所得分值,可以对各区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供给做出判断评估:分值越高,说明该区域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水平越高;分数越低,则说明供给水平较低。
  (3)差异程度的测算
  本文以变异系数考察区域差异程度。变异系数越大,表示差异越大;变异系数越小,表示差异程度较小。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m表示差异系数,Ci表示某地区综合评价指数,C表示该项指标的各地区的平均值。
  (4)计算结果及评价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本文以2005—2009年数据为样本(原始数据从略),对各省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情况进行比较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测算省际之间的差异系数及变动情况。
  运用相对比较评价法得出各省(市)的综合评价指数。具体见表2。
  表2反映了我国省际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的整体情况。显然,北京和上海遥遥领先其他各省市。这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两个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供给现状。不妨以2009年各地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将全国31省市的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分享水平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北京、上海。这两个地区综合评价指数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说明其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分享程度最高,属于我国发展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示范区域。
  第二层次: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福建、辽宁、山东、陕西。这8个地区的综合评价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3省1市得分均超过40,属于我国发展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发达区域。
  第三层次:黑龙江、湖北、重庆、湖南、吉林、安徽、四川、甘肃、河北、海南、江西、新疆、河南。该类省份综合评价指数均超过20,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于我国发展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欠发达区域。
  第四层次:宁夏、广西、山西、青海、内蒙古、云南、贵州、西藏。该类省份综合评价指数均低于20,属于我国发展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落后区域。   上述综合评价指数反映的是各省(市、区)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发展水平。为客观描述省际差异,即不公平度,下面以各地区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综合评价指数为基础,运用变异系数法,测算出各地区之间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差异指数,即各省市之间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不公平分享程度。具体见表3。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点结论:(1)我国各地区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分享程度存在较大差距,2005—2009年差异系数均接近或超过0.5,呈高位震荡态势。(2)2006年召开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各地区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水平都有所提升,但是区域之间的差距并没有缩小,甚至有扩大的趋势。这说明在分享科技发展的成果时,落后地区存在劣势。(3)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地区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发展的重视程度和力度,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也更加完善,可能有利于各地区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均等化。
  (二) 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的城乡公平度评价
  科普是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重点选取科普作为评价内容,分析我国城乡之间的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公平分享程度。
  近年来,我国科普事业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科普人员和经费持续增加,一批新建的科普场馆正式开放,各类科普作品大量涌现,以科技活动周为代表的群众性科普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我国城乡之间的科普事业发展存在明显的差异,一定程度上说明城乡之间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分享存在很大的不公平。
  1.城乡人均科普经费补助差距较大
  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每万人的科普经费补助为0.73元,是农村居民每万人科普经费补助的1.97倍。我国农村科普投入严重不足,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许多乡镇的科技基本公共服务无法开展,使得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的基本科技公共服务存在巨大的差距。
  2.城乡科普组织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农村人均科普工作人力资源数量远远落后于城镇。《中国科普统计》(2010)表明,2009年全国每万农村人口拥有科普人员数只为城镇每万人口中拥有科普人员18.40人的一半。二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科普体系不健全,科普机构职能弱化,不能满足当前新形势下农村居民对科技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三是网络使用普及差距较大。
  3.城乡科普场所建设差异较大
  2009年,在村科普活动场所覆盖面上,平均83.5%的行政村建立了科普活动场所,还有13.5%的村没有建立科普活动场所,农村科普活动场所同时面临着科普活动场所的专用设施少、人均科普活动场所面积有限、科普器材短缺以及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
  (三) 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的人际公平度评价
  人际公平是公共服务的公平分享的最高层次公平。本文借鉴测度收入分配公平的基尼系数法,基于选取2005—2009年我国各地区人均财政科技拨款的数据,对我国人际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现状进行测算。
  1.基尼系数及其测算
  基尼系数常用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基尼系数的测算方法有很多种,本文采取张建华(2006)提出的简便易用的公式:假定一定数量的人口按收入由低到高顺序排队,分为人数相等的n组,从第1组到第i组人口累计收入占全部人口总收入的比重为Wi,则
  
  该公式是利用定积分的定义将对洛伦茨曲线的积分(面积B)分成n个等高梯形的面积之和而推出。
  2.数据选择与分组
  为便于分组与计算,本文在31个省市中,选择人均财政科技拨款的前30个省份,按照由高到底排列,将其分为5个组,运用上述公式,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及讨论
  测算结果如表4:
  尽管上述基尼系数的测算不能全面地反映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人际之间的公平分享程度,但从一定程度上也能折射总体情况。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分享的人际公平程度明显偏低,2006年以来,这种情况不但没有好转,甚至出现了更大的不公平。这种情况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当然,财政科技拨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是直接相关联的。
  二、促进我国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的政策思考
  (一) 提高政府和民众的公共科技产品的公平分享意识
  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各级政府、公众对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理应被公平分享的理念和意识。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是社会的共同财富,是民众的共同财产,只有被民众公平分享,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才能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才能使民众的科学素养整体得到提高,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才能增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才能实现。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应向民众开放、应被民众公共分享的理念不仅要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而且应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社会民众的共识。
  (二)提高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公平供给能力
  应以增加资源为前提,夯实公平分享基础。一是增加可供分享的公共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科技供给为主导的多元化科技供给机制,增加公共科技资源存量,促使科技资源开发向交互式的网络化模式发展,形成稳定的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供给渠道。二是扩大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覆盖的范围。公共科技资源与成果的影响范围越大,分享的社会效益越大。要通过政策的引导,整合各方面资源,推进前沿性、适用性科技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科技发展,加大基础性和先进性公共科技产品的供给力度,拓展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分享的受益面。三是提升分享主体的科技创新素质。应建立针对不同主体的教育培训工程和科普计划,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育,着力提升大众科学文化素质。
  (三)创新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管理模式
  应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教训,创新管理模式。政府要在宏观层面以及产业层面发挥作用,如完善相关政策,进行科学规划,对基础性科技产品分享进行管理,对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共性技术提供服务等。应保证公共科技资源不被滥用和非法使用,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科技服务等。政府对公共科技产品与服务分享进行管理的手段既可以是市场化的形式也可以是行政方式,需要根据不同形式的科技服务需要进行选择,不断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科技资源与成果共享效率。
  (四)建立完善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的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目标责任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科技管理与服务效率。加强对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公平分享的监督主体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的开放共享和公平分享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三评价机构的规范管理,树立社会机构的评价权威,赋予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必要的职权,如在信息查询、资料获取、独立取证等方面给予一些特定的权利。
  参考文献:
  [1] 陈晓芳.广东省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0.
  [2] 陈云菲.我国基本科技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0.
  [3] 陈昌盛,蔡跃洲.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 肖朝阳,赵定涛,王爱学.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公共产品供给配置效率研究——以科技类公共产品为例[J]. 软科学,2008,(11).
  [责任编辑 高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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