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泸州情妇遗嘱案为例浅析法律规则与原则]四川泸州遗嘱无效案

  摘 要 本文从法律规则与原则的角度对当年的“泸州情妇遗嘱案”展开分析,在比较规则与原则各自利弊的同时,提出单纯地执两者之一是无法较好地处理好当今社会中的疑难案件,需要两者很好地结合运用才能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
  关键词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补漏 方圆并用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2001年轰动一时的泸州情妇遗嘱案已过去十年了,当时的争论不仅在百姓之间引起巨大反响,在法律界争论的程度更激烈、更持久。
  该案案情如下:四川省泸州市黄某某与蒋某某于1963年6月登记结婚,因双方未能生育子女,便收养一子。1990年7月,蒋某某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父母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一套住房作补偿给了蒋某某,并以蒋某某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1996年,黄某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某某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某某与蒋某某将蒋某某继承所得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某某承担,故实际卖房得款不足8万元。2001年春节,黄某某、蒋某某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某某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住房所获款的一半计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计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张某某。2001年4月20日,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2001年4月22日,黄某某因病去世。张某某以蒋某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纳溪区人民法院,与黄妻争夺遗产。一审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某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从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而二审法院以“损害社会公德”、“遗赠行为无效”为由,驳回了张某某要求继承遗产的上诉。
  本来案情并不复杂,仅需几个条文即可解决,但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是受遗赠人张某某的身份问题――“二奶”。若在妻妾合法的时代,这也倒没什么。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经过几十年的移风易俗,婚外情及重婚是不能被善良风俗所接受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二奶”现象重新抬头,从而引起了《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的立法者当初未能预见到的新情况。当一些在立法时未能预见到的社会现象出现时,法律原则的作用就体现了出来。
  在当今利益多元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不能仅限于某个条文、某个规则、某个部门法的角度来分析该案。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法律人应该从一个更加深刻的层面来考量。应该从隐于法律之中的基本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考量。而这恰恰需要体会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是抽象的。它是立法的根据,对法律规则起着纠错和补漏的作用。本案法官所依据的是公序良俗这一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从法律原则纠错功能的角度来分析该案,继承法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文无错可纠。黄某某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该案的法官不予引用似乎于法不容。如果仅仅揪住这一点,该案的法官似乎是在故意刁难原告。但我们不妨从原则作为立法依据这一功能来分析之。
  法律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确定了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规则的基础。当一个行为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则但同时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法官该如何取舍?这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道难题。法律原则不是量化的,它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发挥着刚性的作用,不能像用斧凿那样沿着直线把原材料加工成方正的产品。它有着一种柔性的特质。但当我们考量什么是善良风俗时又遇到了难题,怎么去量化?怎么去操作?
  从补漏的角度来讲,该案恰恰落到了方形与圆形不能完全重合的那部分空间里。作为法律规则的方形本身没错,而作为基本原则的圆形也没错,在这两者不能交叉重叠的部分又没有及时地立法,这个漏洞正好由原则来填补。
  从宏观角度来讲,该案如此裁判对意思自治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能够对以后类似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但同时也让人担心动辄拿出法律原则来纠错或补漏,那就违背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律原则就有越法律规则代庖之嫌。
  综上所述,该案给了我们许多启迪。在当今这个转型期,法律人应该如何去面对立法者未曾预计到的新问题:是固守法律规则,还是坚持法律原则?本文以为应刚柔并济,方圆并用。当然这两者之间的空白地带不能仅靠这两者自身解决,还需要推进我们的立法、司法和公众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01)纳溪民初字第561,http://www.省略/Case/Case_Display.asp?RID=100103;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泸民终字第461号,http://www.省略/Case/Case_Display.asp?RID=46961
  [2]杨立新. 2001十大热点案件点评,
  http://www.省略/dispnews.asp?id=34
  [3]郑永流.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的比较和评析.中国法学,2008.
  [4]郑永流著.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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