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以非对话方式_浅谈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和调解途径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其中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不安定因素逐年增多,有的导致群体性事件甚至形成命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把这些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之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引发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因素
  (一)宅基地和承包地导致的家庭的纠纷
  上世纪60年代是我国人口出生的高峰期,时至今日,在大多数农村家庭中,当年的儿童现在已经成为家庭的顶梁柱,,他们的子女目前均处于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娶媳妇、住新房”是必备条件之一,由于当前国家土地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要求甚严,所以宅基地矛盾不可避免地摆在他们面前,上一代的恩怨便转接到下一代身上。为争夺先辈遗留的宅基地,轻者争吵,重者双方纠集亲友大打出手,到头来两败俱伤,得不偿失。导致父子、亲兄弟反目成仇,严重影响家庭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因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30年内土地调整政策不变,20多年来,农村增减的人口承包地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工作的瓶颈,有的一家几口仅靠一人的承包地维持生活。部分地方的村干部为了收取承包费,宁愿把闲置富余的土地承包出去也不愿分到农户,导致承包地紧张,年迈的父母在给孩子分家时将自己的承包地分给了儿女,但仅局限在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划分。于是因争地边、田间地头植树、浇地排水等问题不断引发家庭之间的承包地纠纷,日积月累,积怨越来越深。
  (二)家庭赡养问题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主要靠子女赡养,老人上了年纪以后便将自已的承包地平均分配给子女,由子女每月均摊相对固定的费用维持生活。但近年来因为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儿女不孝,拒不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另一方面是老人在对待儿女态度问题上亲疏不一,致使儿女有抵触情绪,久而久之,两代人之间结怨较深,矛盾便难以调和。
  (三)婚姻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农村青年拥入城市打工谋生,青年男女在工作中建立恋爱关系后,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现象突出,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和双方了解程度不够,最终往往导致感情破裂引起婚姻纠纷,双方情同仇人,大打出手。有的因为彩礼问题和婚后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相处问题引起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升级,发展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二、家庭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亲情缺失
  中华民族自古崇尚 “礼义孝悌廉”、“百孝顺为先”、“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成为某些人追求的目标,从而导致人生失去方向,心理扭曲,亲情缺失,为一尺之地、一言之间、一己之利、一念之差丧失天良,道德沦丧,视亲人如仇人,难免贻笑社会。
  (二)素质偏低
  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属于文盲(或半文盲)、法盲,他们往往不懂政策,不讲法律,无视道德,言语粗鲁,行事鲁莽,蛮不讲理,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现阶段农村家庭大致有三种发展趋向,一种属于家庭和睦,儿女成才,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创业奋斗事业有成之后,逐渐融入城市群体;另一种属于儿女没有读书的天分,或因家庭贫困,或因轻视教育,而早早辍学外出打工,养家糊口;第三种属于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守着2亩薄地混日子,饿不死,撑不着,致富无门,人生无光。而家庭矛盾纠纷大多因第三种情况形成。
  (三)调处不力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于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所谓复杂性是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棘手,时间长,遗留问题多,所谓特殊性是指双方的特殊关系导致村干部无从下手,因而推委、拖延,很容易形成矛盾升级。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处置此类警情时,也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家务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基本依靠村干部调解解决,或者干脆往有关部门一推了之,结果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最后不可收拾,造成大的影响和后果。
  三、解决农村家庭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是根本
  近年来,农村警务区模式打破了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瓶颈,为农村警务体制改革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村警务区只要充分发挥作用,警务区民警只要深入村庄农户,深入群众家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排群众之所难,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很多矛盾纠纷就能消除于萌芽状态,为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警务区民警走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评选 “五好家庭”、“十佳农户”、“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将大大减少和消除农村家庭矛盾纠纷。
  (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是关键
  家庭矛盾纠纷一般因琐事而起,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积聚而成,因此,在矛盾纠纷形成之初,村委会的调解委员会就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配合警务区民警加大排查调处力度,一是要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发现苗头,这就要求我们的驻村民警对村情民意了如指掌,真正成为群众的知心人;二是要做到及时化解,通过法制学习、亲情感化、说服教育等多种渠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将矛盾化解于无形。
  (三)依靠政策、遵循法律是保证
  家庭矛盾纠纷大多涉及到政策和法律,片区民警必须熟悉国家政策,精通法律法规,才能在纠纷调处中游刃有余。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纠纷中,都涉及很强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单纯依靠派出所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联合土地、司法、民政、村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解决,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和综合治理的作用,必要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不失为一条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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