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价值初探]畲族民间游戏

   内容提要 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如何挖掘其潜在的文献价值是畲族文化研究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本文是在普查的基础上对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的价值作一初步的探究,指出其书籍文献是还原该民族真实生存发展史的有力证据;契约文书是展现该民族经济发展、淳朴民风的时代烙印;文物遗存彰显了该民族独特的文化和优秀的品质;口头承继传达了该民族内心的历史记忆。
  关键词 畲族 民间文献 价值研究
  作者吕立汉,丽水学院畲族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蓝岚,丽水学院艺术学院讲师;(丽水 323000) 孟令法,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温州 325035)
  
   畲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散居于闽、浙、赣、粤、皖等省的百余个县、市、区。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浙江畲族人口共计17万余,主要分布在丽水、温州、金华、衢州、杭州等地。全省共有18个畲族乡(镇),并于1984年设立了我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畲族同胞几千年来,辗转迁徙,负重拼搏,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中,形成并发展了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做好畲族民间文献的收集、挖掘、整理工作,对于传承畲族优秀文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007年,《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的编纂工作全面起动,浙江片区在国家民委和浙江省民宗委的领导下,在相关地市及县、市、区民宗委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经过所有编纂人员历时4年的努力,已基本完成对我省畲族民间文献资料的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一次抢救性的畲族民间文献大普查,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有4000多件。由于纸质文献年代久远,鱼鲁难辨;口传文献因艺人年事已高,濒于失传;我们将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归类,并以《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丛书》的形式付梓出版,让畲族文化瑰宝得以永久传存。在此丛书即将付梓之际,我们想谈一谈对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价值的粗浅认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书籍文献:还原民族真实生存发展史的有力证据
   在这次畲族文献大普查当中,我们所收集的书籍类文献共分为四大类:即谱牒类、图像类、文著类、宗教经文类。而这些民间所藏的书籍文献对还原畲民族真实的生存发展史无疑有着不可估量的史料价值。于此,我们仅以谱牒类加以说明。
  谱牒又称宗谱、族谱或家谱。谱牒、方志、正史是一国历史的三大支柱。修谱之风始于北宋,欧阳修《欧阳氏谱图》、苏洵《苏氏族谱》、曾肇《曾氏谱图》和朱熹《茶院朱氏族谱》是较早出现的谱牒,其中以欧阳修和苏洵所创立的编修体例最为典型,史称“欧苏谱例”。纂修谱牒原为汉族习俗,而这一习俗的扩布则在明清时期,不论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都会以血缘世系为纽带去编修族谱,以记述家族历史和家教伦理。而这一时期,谱牒体例已然脱出“欧苏”的束缚,变得更加多元,使得修谱规模日盛一日,时空渐大,使得原本的小家谱成为大宗谱。于是,编修谱牒便成为溯本清源、认祖归宗、联络血亲的重要手段。由于长期畲汉杂居相处,汉族修谱之风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畲族,因此在明清之际,畲族谱牒得以大量出现,为我们研究畲族历史文化以及生产生活提供了活的证据。
  在这次畲族文献大普查中,我们共收集到浙江畲族蓝、雷、钟、李、吴五姓谱牒145部。多数畲族宗支的宗谱是创修于有清一代或民国年间。与畲族祖图绘制多请汉族画师所不同,畲族族谱的纂修大多出自本民族之手,而且在清朝已出现了专业的“修谱师傅”。族谱体例一般于卷首分列新旧谱序、源流序(移居记)、重建盘瓠祠序、仕宦录、排行字母、祖训家规、关书议约、总祠图、像图、坟图、世系图、支系分派图等。正是这些谱牒,使我们得以找到了接近畲族历史与生活真相的门径。
  (一)谱牒是研究畲民族迁徙历史的最为可靠的史料
  在当今畲族文化的研究中,我们很容易理出这样一个概念:畲族人民认为自己的祖籍地在广东潮州凤凰山,经过艰苦迁徙,由广东向福建、浙江、江西,湖南、安徽等地辗转迁徙,最终定居于六省之中。这在畲族史诗《高皇歌》中已有记述,而畲族多数谱牒在源流序中都会详细记载该支系千百年来迫于生计而艰难迁徙的历程,从中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畲族先民的生存发展史与如今研究的同一性。
  如松阳县《村头蓝氏宗谱》载:蓝姓原籍广东潮州,后迁福建建宁府罗源县,因黄巢起义,由闽迁云和八都石塘南山居住,传至六世,蓝景财迁松邑二十五都西村卜居,其子蓝李贵移村头居住。景宁县《惠明寺雷氏宗谱》说:该支族由广东琼州迁福建古田,“万六郎”于清顺治年间从古田迁处州云和新处洋,转徙宣平上坦(今武义县辖),石崇公裔孙国法复迁丽邑惠明寺。《萧山钟氏宗谱》载:明万历年间(1573-1619)钟石洪由福建宁德县迁景宁县二都岱�,崇祯三年(1630)钟振台由景宁迁居青田县八都内庄、西坑、高�,清雍正四年(1726),钟文拱由高�转迁五原萧山庄居住。
  对一个民族源流始终的记载,正是对这一民族历史脉络的呈现。因此,纵览畲族各姓谱牒,我们由衷地感慨这一民族的顽强,而更重要的是谱牒对民族迁徙史的反映,正为当下研究的确切提供了不可违逆的实例证据。
  (二)谱牒对畲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遂昌井头坞村《钟氏族谱》所载的《宋绍熙三年谅公、宣公等由广潮始迁各省府州县行程志》,不仅记载了这支钟姓从南宋时从广东潮州至浙江遂昌井头坞村的452年间历经26次迁徙的艰难历程,同时我们还发现其中有这样一段迁徙记载:“成化十年十二月二十日,钟三公带子孙移过罗源县徐江里,上炉茅山居住,初学耕田为活,供膳家口。”这一记载给我们研究当时畲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无可比拟的史料价值。
  我们知道,畲族在定居之前,一直在迁徙的动荡中生活,而作为农业生产的耕作,则需要定居才能得以大规模地持久进行,才能维系一个家庭甚至一个族群的基本生活。就“畲”字而言,它本来就有“刀耕火种”之意,而从畲族千百年的迁徙来看,一个没有真正定居的民族,是不可能有自己固定的劳作场所的,更不会长期存在以定居而进行的农耕作业。况且于当时,耕作技术多掌握于汉人手中,而多数汉人的思想观念里具有根深蒂固的排他性,不会轻易地将耕作技术传授给外族人,从而导致了与汉族杂处的畲族在农耕方式上依然处在较为原始的“刀耕火种”上。
  畲族史诗《高皇歌》①记述:“不愿做官去作田,不愿作田去种山,开山种食无粮纳,不要纳粮心着闲。”这已然将畲族以山为生的史实表露出来。“作好心场事就空,龙王思量去打铳,山章麂鹿打来食,龙王打铳顶明工”,这分明道出了畲族原以狩猎为主的事实。邱国珍教授也说:“直到明清时期,狩猎生产在畲族生产习俗中仍具有重要地位。民国时期,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野兽的减少,狩猎已不是一种主要的生产活动,但仍作为生产习俗保留下来”。②总之,《井头坞钟氏族谱》关于“初学耕田为活”历史的记载,证明了于明代畲族生产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保留着大量畲族先民生存的原初性,也让我们认识到畲族社会形态的演变是一个缓慢的进程。
  (三)谱牒有助于我们改变对畲民族的传统偏见
  毋庸讳言,畲族的生产水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处于较为低下的水平,他们从发祥地广东潮州凤凰山一路走来,基本上是以最原始的生产方式去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我们姑且不论当时原土著居民对畲民依山扎寮、狩猎为生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存在怎样的歧视和偏见,就是在当下,在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知识精英的眼里,都还认为畲民族即便是不以狩猎为生,也充其量是与锄头为伍的料。
  其实不然。这次畲族文化大普查,我们在众多的畲族谱牒中发现了大量的材料足以说明畲族同胞有着可与其他民族比肩的聪明才智,他们不仅能狩猎、擅农耕,而且会工商,同样为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据相关史料记载,浙江畲族的工商业在清代就已经盛行起来:清同治年间(1862―1874),钟瑞凤在今苍南县莒溪、后迁桥墩松山,以“货殖起家”操“醋酱油盐之事”,“其贸易公平、不欺童叟”,远近闻名。民国13年(1924),蓝俊于距云和县城15里的雾溪村开了一爿“蓝记恒泰号”杂货店。“恒泰”不仅销售杂货,且经营油车、曲窑和酒坊,生意兴隆。民国18年(1929)秋,蓝宝成的六子蓝文治在云和城内司前铺(今解放街268号)创办了云和县最早的糕饼店――聚芳斋。民国20年(1931),云和县蓝朗庭与蓝应东等6家合资,于青田县城西门外,租用楼房五栋,开设“陆同春”木行。③台州临海《雷氏族谱》的记载则将畲族从商的历史向前推溯至清雍乾时代:该支族始祖雷宪居同州,为避战乱,裔孙于晋永和间(345-356)徙豫章(南昌),又九世后,雷甫始迁汀之宁化(旧称麻仓),后雷伯御于宋庆元间(1195-1200)迁清流城南。雷霄于清雍乾间“缘商入台”,为迁台始祖。其23世孙雷家政在继承先祖营纸业的基础上创办了临海最早的一家印刷厂,并成为台州临海现代印刷业之父,从而也触发了雷国华的珠算情节。④从这一谱牒的记述可以看出,畲族同胞有着非常强烈的创业意识,其抱负之大,理念之新,毫不逊色于其他民族。
  所以,不断搜集、整理并研读这些民间文献,对还原一个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所作的真实贡献,从而改变对一个民族故有的偏见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二、契约文书:展现民族经济、淳朴民风的时代烙印
   这次畲族民间文献资料大普查所获最多的莫过于大量存蓄民间的契约文书,包括契约、票据、证书、账本等。所谓契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有双方或多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民间契约文书大部分是土地、房屋、山林等贸易往来的凭证。据历史考证,自宋朝开始就已经有了土地契约法权形式的存在,到了明清时期,土地、房屋等物权交易的契约文书已臻完备,其种类之多,令人目眩。就民间契约文书而言,一般可分为白契和红契。所谓白契,是指自写契,是民间私人土地房产买卖的凭证,按照约定俗成的格式写明土地买卖的所有要素,经立契人(卖方)、书契人(代笔人)、见证人(中人)一一签字画押后方可生效。而在元、明、清及民国时期,政府严格规定了民间买卖土地山林需要在订约规定的期限内向官府缴纳一定的税收,否则将以经济方式予以制裁。所以民间土地买卖后的自写契必须到官府登记造册并加盖政府印钤,方能具有法律效益,而这类契约文书则被称为红契,亦可称为“官契”。契约文书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特定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甚至伦理、道德、社会形态演变的见证,我们可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民俗学、伦理学等角度切入作深入研究。
  这里我们主要以普查中在浙江松阳象溪镇村头村收集到的契约文书为例加以说明。此次在村头村的三户人家中共收集到1000余件盖于尘封的契约文书,其时限上至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下迄民国时期。而其类别各式各样无一不足,甚至还有保存完好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浙江布政使司刊发的三联契。从民族学角度研读这些契约文书,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畲族并非是一个乐于游猎的民族
  如前所述,畲族在长期的迁徙生活中依然保留着先辈生存所具有的原初性劳动生活――狩猎,尽管它在畲族整个生存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畲族就是一个乐于游猎的民族。恰恰相反,畲族是一个置业定居意识十分强烈的民族。畲族之所以被扣上“游耕民族”的帽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于他们的频繁迁徙。但问题是每次迁徙都属无奈之举。究其因则在于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难以得到保证,土地贫瘠而且稀少,人口又繁衍过快,正如《高皇歌》所唱:“山上人多难作食”,“山高土瘦难作食,走落别处去作田。”⑤
  从村头村畲民所保存的契约文书看,当他们踏进这片土地之时,就已想到落地生根。由于是外来者,他们一般多与土著山主签署“承让山契”,然后伐树卖木,刀耕火种,经数年努力,家资渐丰,便插树还之于山主。至此便开始购田置房,定居于此。据该支族蓝松林所藏契约反映,蓝云旺家曾在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从陈蓝福处购买田产一处;清嘉庆九年(1804)从叶利翁处购得一处田产;清道光五年(1825)和六年(1826)其家分别从姜渭水、姜渭君处购得田产两处;清道光十一年(1831)及十二年(1832)又从姜廷惠和姜文通处购得两处田产,在积年累月的艰苦创业中家产不断充盈,从而形成族群定居的态势。由此可见畲族先辈创业之艰辛,也同时说明了自此畲族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向农耕社会转型。
  (二)畲族是一个诚信守法的民族
  契约本身就是交易双方或多方共同签署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从村头村收集的大量契约文书可以见出,绝大部分都是已税契约,具有国家法律的保护效应,说明了畲族是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民族。
  在这些契约文书中,我们在村头村蓝良清家发现的刘子财卖田于蓝日德的契约最具说服力。从时间上看此契约可分为三段:(1)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一月签署卖田契约;(2)因“前价未足”,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二月十六日签署卖断契;(3)时隔18年后,蓝日德后人将以上两份契约呈于民国松阳地方政府,缴税后再次得到认可。同村蓝松林所保存的一份契约也很能说明问题,原契是清宣统二年(1910)一处山场买卖,在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以同样的方式,得以在民国政府延续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应。在国家政权更替之后,畲民最担心的是物权交易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当此之际,他们想到的仍然是政府,相信政府能保护民众的既得利益,可见畲族是一个多么诚信守法的民族。在调查中,村民普遍反应,建国后正因为这些山林田产买卖凭证的存在而解决了土地所有权的纷争。
  (三)畲族是一个重理识情的民族
  一般情况下,一纸文书的形成意味着双方合同法律效应的开始。但在畲族的物权交易史中,他们却表现出重理识情的一面。
  如前所述,畲族的田产、房产等生产资料是在经年累月的艰苦创业下才逐渐形成规模,虽然契约达成,但并不说明买卖就此结束,相反在中人的调解下还留有一次更改契约的余地,而正是这次更改恰恰表明了畲族法外通情的民族性格。如卖主陈蓝福因出价不合理,托中人说合,蓝云旺再次补上六百文,立下找断契以作最终协议,并得到了官府的认可。又:刘子财因前价未足,再托中人说合,蓝日德找出铜钱三千文,并立下找断契。类似的交易也发生在其他村落:丽水莲都老竹畲族镇黄兰村钟玉林所藏契约中就有陈家余因卖田价格过低而再次托中人找到买主钟天寿要求加价之事。
  从此看,畲族物权交易的法律效力,是在“断契”的基础上实行的,而在无“断”之前,畲族人民并不会因卖主的无理要求而轻易动用法律武器,而是遵循由来已久的约定俗成,由中人主持调解,心平气和地给对方一定的“找补”,最终签署买断契约。正是这种留有余地的他助精神使得畲族人民得以在复杂的族群关系中顽强地生存,并得到汉族同胞的认可。
  三、文物遗存:彰显畲族独特的文化和优秀的品质
   畲族历史文物繁复多样,主要有包括碑文、匾额在内的铭刻,同时还有各类生活、法事用具,以及描述民族缘起、祖先崇拜的祖图等一系列实际存在物。而通过这些实际存在物的符号意义及其本身图文符号的记载,彰显了畲民族独特的文化和优秀的品质。
  (一)在静态实物中展演着一个民族的动态文化
  从畲族人民迫于生活艰难的迁徙中,我们已然感受到这一民族的顽强意志,在千百年的时变中,畲族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受尽剥削、压迫和欺凌,但为了获取生存的合法权益,畲族人民前赴后继、奋力抗争,而于这种拼搏精神中孕育出畲民族独有的文化特色,并记录在这些有形之物中。
  在畲族祭祖时进行的“传师学师”,便是以歌舞形式反映传说中畲族祖先闾山学法的艰辛。“传师学师”是由学过师的人主持,带领未学师者参加歌舞,介绍其成师,就师爷而言,是“传师”;就未学师者而言,称“学师”。按规定,畲族男子16岁时方可“学师”,故有学者称之为畲族的成人礼。畲族祖图、“学师”祭祀仪式经文、师爷杖等,都是这一礼俗举行时必不可少的文献。我们在丽水市水阁办事处山根村沙旺自然村发现的师爷杖(俗称“龙头师爷杖”),便是这一传统礼俗的明证。师爷杖在“学师”祭祖时置于正堂香案供桌一旁,“学师”程序中进行“统兵”“团兵”等演绎畲族先民打仗的军事活动时,由“东道”法师执而舞之,象征畲族“龙麒”图腾的标帜与指挥杖。沙旺村师爷杖刻制于清光绪元年(1875)由云和县大坑底村蓝朝祖等主持刻制,民国十年(1921)由蓝步明主持重新刻制。“师爷杖”镌以长喙突目、有鳞有角的龙头,其下榫孔砧一圆木柄为杖,杖上四面有字,直书“金龙弟子”四字背对“师杖董首”四字。“民国步明”四字背对“十年蓝记”四字。“师爷杖”不仅有“图腾柱”的意义,且有“学师”者加入伏羲龙图腾组织的“组织档案”的作用,履行了“学师”仪式的“新罡弟子”都要用一红布条写上自己的法名和“学师”的日期,结缀于“师爷杖”上,其子承了“师”,布条即钉在其父的布条之下,其孙承了“师”,布条又钉在其子的布条之下,如此世代传承,当是“传师学师”的最佳诠释。该师爷杖所结缀的红布条就记录了40余位从清朝至民国年间的学师人姓名。
  在举行这类仪式时,不可忽略的还有祖图(长连)的悬挂。祖图(长连)是畲族人民在明清之际请画师根据民族史诗神话或传说绘制的具有连续故事性的画卷,这一文化的特殊性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祖图的绘制与展示直接表达了畲族人民对祖先崇拜和万物有灵的意识,同时也是固定民族记忆、凝聚民族精神、联系同宗手足的有效手段。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在遂昌井头坞村发现了一帧几近碎片但却弥足珍贵的纸质畲族祖图长卷,名《盘瓠王开山祖图》,绘制于明崇祯七年,迄今已有377年历史,是目前所发现的历史最为悠久的畲族祖图。它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演绎了该民族富有传奇色彩的图腾传说,对神话学、传说学、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以及美术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为了保护这一民间文物文献,我们不惜重金将其修复成功。
  (二)在静态实物中铭刻着一个民族的优秀品质
  畲族民风淳朴,学道爱人,多行善举,品质优秀。《松阳畲客风俗》称:畲民其俗多古风,几有土著士民所不及”。称畲民“最重祭祖”、“最重家长”、“最重信义”、“最能忍耐”、“最好结纳”,具有“厚德足嘉”、“朴诚”、“发奋”、“忠直”、“甘吃亏”等美德,言“畲客不读书而偏知书”,并引《语》云“礼失而求诸野”以证信。⑥
  在这次畲族古籍普查当中,我们在浙江各地共发现匾额15块,其中荣誉匾12块。这些匾额多系政府官员所赐,用于褒奖畲民对地方上的贡献及其美德。如民国十三年(1924)冬月云和县知事杨慰祖撰、书,佚名刻的“热心公益”匾额,称颂的是畲民蓝张祖于民国十二年春在云和至景宁必经之路上的岑头造凉亭、造木桥等行善积德之义举;“教导有方”是云和县长王景涛于民国三十年(1941)对三溪乡第十保国民学校畲族校长蓝宗(又名蓝陈奎1906~1951)的嘉奖题匾,肯定了蓝宗对国民教育所作的贡献。“乡里矜式”匾额则系民国十二年(1923)三月“大总统”为蓝宝成所题。蓝宝成(1844~1925),字韶九,清末民初浙江畲族知名人士。清光绪八年(1882)中恩贡,曾任石门(今桐乡县)教谕。后辞官回家办学,亲自执教,为畲汉两族培养了许多人才,不少弟子留学日本。他拥护辛亥革命,民国初年还出任过云和县参议会议长。同时他还热心地方公益事业,赠资营建云和宾阳桥,募资兴建蓝氏宗祠等。他对畲民团结尤为关心,常常亲自调解畲民间的纠纷,在温、处、婺各县畲民中负有盛誉,极有威望。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窥见这一民族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四、口头承继:传达内心的民族历史记忆
  民族历史的载录并不仅仅在于文字与实物的固定,而更多的则停留在人民世代相传的记忆中。在五十年代,郭沫若先生就明确指出:“民间文艺给历史学家提供了最正确的社会史料。过去的读书人只读一部二十四史,只读一些官家或准官家的史料。但我们知道民间文艺才是研究历史的最真实、最可贵的第一把手的材料。因此要站在研究社会发展史、研究历史的立场来加以好好利用。”⑦所以,作为口头性、传承性、变异性、集体性、人民性等多种特性于一身的民间文学同样是我们研究民族历史的重要史料。
  在本次普查中,我们收集了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三大类民间文学作品,并统一于讲唱类。民间文学是通过人们的口头语言在特定场域中的展演,以肢体、语言和表演者、听众、场景等多方面的互动,传达人们对民族历史的记忆,展示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体会,表达人们对未来社会的狂想。同时在讲述的快乐中将民族的生存经验传递,将理想生活的道德规范教给年轻一代。因此民间文学是寓教于乐的代际沟通,是理想追求的集体施行。
  畲族的神话传说可分为两类:一是创世神话与图腾崇拜,二是本土神话与佛道传说。通过这两类讲唱文本的记录,我们能充分认识到畲族对祖先、自然的恭敬态度,也能见出民族历史的发展脉络,同时让我们看到在畲族发展进程中畲汉交流以及佛道文化的影响。如讲述人类起源的《盘石郎》(亦称《桐油火和天洪》),叙述了由于天地大火,在石狮的帮助下两兄妹得以存活并结为夫妻生下兄妹,但雷神却将妻子打死,盘石郎抓住雷神却又让他逃脱。雷神临走前让两个孩子将一颗牙齿种于地下并长出了葫芦。雷神不久便降下天洪。盘石郎打造了一艘石船,将孩子藏在葫芦中,躲过一劫。但世上依然只剩下这兄妹两人,他们听天抓阄成婚,并生下五男五女相互结合繁衍生息。从这一故事中我们分明看到了西方“诺亚方舟”的影子,同时又是“洪水神话”、“葫芦型”和“兄妹型”神话的结合体,通过这一神话我们也能体察到畲族先民抗衡自然的魄力。而流传于丽水一带表现坚贞不屈、抗衡暴力的《插花娘娘》,则更体现了畲族人民不畏强暴的顽强精神,因而又被称为畲族的“阿诗玛”。
  生活是故事的温床。从民间故事中,我们所能了解的不仅是故事的本身,更能从中析解民族生活的本真面貌。例如流传甚广的“机智人物型”故事――秋妹,则体现了畲族女性对抗地痞无赖的聪颖;《钟士根戏斗吴财主》这类“长工斗地主型”故事,则体现出畲族人民在与汉族交往中争取正当权益、不甘被欺的智慧;《雷祖告状》、《蓝邦光赴考》则是通过畲族人民争取科考权利折射出该民族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兄弟山》、《山姑石》、《雷公岩》、《山根村名的由来》等则从不同侧面展示出畲族的民俗特色。不论怎样,畲族民间的口头故事是畲族人民对生活的智慧描述,是畲族生活史的艺术表达。
  畲族和其他民族一样,是一个爱歌唱的民族,因此畲族素有“以歌代言”的传统习俗。畲族民歌共分十类,即神话传说歌、史事时政歌、时令歌、情歌、小说歌、礼俗歌、传知识理歌、生活劳动歌、赛智歌和儿歌。从这一分类中,我们便可知道,畲族民歌所表现的内容上至天地神仙下至少小儿童,内至生活琐事、外至朝堂政功、情至歌爱、理至明仪。《高皇歌》追述了盘古开天、三皇五帝到龙麒降生、征番立功、金钟变身、封爵成亲、生子赐姓、隐居广东、闾山学法、打猎殉身、安灵葬祖、思念故土、搬往福建、迁居浙江等内容,其中言及畲族“都是南京一路人”、“都是广东一路人”,点明各地畲族皆为一家。而在广东、福建的唱本中却没有搬迁浙江的内容,其余大体相同,曾被称为畲族“史诗”,但从用词看,前段情节与伏羲宛丘故事大体相同,后一部分为后人续作。如今对《高皇歌》研究的角度颇多,如迁徙、民俗、畲汉关系、民族教育、艺术特色等,但不论从何角度,《高皇歌》都展现出畲族历史的悠久和文化的独特。而那些记录曾经史实的时政歌,诸如《打盐霸》、《打酒员歌》等则深刻表现了畲族人民不畏强权、打击恶势的历史见证;诸如《汤王坐天》、《刘基寻将》、《长毛歌》等则表现了人们对历史事件或人物的真性评说。在东南沿海居住的畲族,与汉族杂居,不可避免地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因此以流传于汉族的神话传说故事为蓝本的小说歌却成为畲族民歌乃至民间文学中一道亮丽的风景,而就流传于浙江的这类小说歌而言,则以“孟姜女”、“梁山伯祝英台”、“三结义”、“白蛇传”等最具代表性,因而再一次证明了畲汉文化的共通共荣,以及畲族人民保持民族本色的智慧创造。所以由于畲族民歌的这种独有特色,小说歌已于2006年由福建省成功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畲族民歌在整体上得以更顺利地传承。
  畲族有自己的语言,远隔千里话语同音;畲族有自己的习俗,千百年来代代相传;大分散小聚居的村落文化;依山而居的寮屋建筑是畲族民居的特色;鼓乐齐鸣的婚嫁礼仪、以歌代哭的丧葬习俗、委婉动听的畲族民歌、多姿多彩的畲族舞蹈、绚丽多彩的畲族工艺……无一不体现着畲族人民的勤劳与智慧。通过这次的普查,让我们的心为之一震,谱牒祖图、碑文契约、文著经文、传说故事无一不是历史见证的珍贵史料,是我们广大研究工作者从事畲族文化研究必不可少的第一手文献资料。
  
  注释:
  ①钟雷兴主编:《闽东畲族文化全书・歌言卷》,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②邱国珍:《浙江畲族史》,杭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98页。
  ③浙江省少数民族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少数民族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
  ④参见《珠算拨出精彩人生――记临海市政协委员雷国华》,http://www.linhai.省略/html/zx/wyfcView/2010-08/95517.html,2010-08-02.
  ⑤施联珠、雷文先主编:《畲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89、390页。
  ⑥载民国十四年(1925)版《松阳县志》卷六《风土》。
  ⑦郭沫若:《我们研究民间文艺的目的――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见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民俗理论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3版。
  责任编辑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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