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个人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 浅析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11-0000-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离婚率越来越高,财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离婚案件中由财产划分纠纷也越来越多,之所以这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不明。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分不清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就财产问题挣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试图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解析,希望能对解决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夫妻关系的确定。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首先夫妻关系要真实合法的存在,只有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并且没有《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的情形和第十条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双方可以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取得结婚证开始[《婚姻法》第八条],到双方得到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判决书生效为止。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分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财产:(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知识产权本身不为夫妻共有财产。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财产制中的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还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一定年限的经过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还有一个一直困扰着大多数人的问题,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可以没有自己的私家车,可以不出去旅游,但是不可以没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而房子究竟是归谁所有,更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抛开约定的不说,现在我们只研究法定的情况。在这个问题中,本人主张有法律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的根据出资的来源以及多少来进行判断。
  1、房子是在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前经过设立登记的。
  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在经依法登记后取得所有权。是其个人财产。
  2、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在设立登记时登记在一人名下。
  该房子虽然是婚后才进行登记的,但是用来购买房子的财产是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买受人要取得房屋产权不仅要和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交付购房款,而且还必须和出卖人一起到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经登记注册,买受人取得房产证后,该房屋的产权才从卖房者手中转移到购房者手中。鉴于不动产交易的这种特殊性,在认定夫或妻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的归属时,可不以取得不动产产权为依据,而以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期待权为依据。在婚前订立了购房合同并付清了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应认定为是购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3、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设立登记时登记在对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该真的很少见,但是作为研究不能不考虑这种情况。因为购买房子所用的资金应该是婚前财产,所以虽然在婚后登记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本人认为,房产仍然归购买方所有。
  4、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设立登记时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与第三种情况相比,更应该认为房子是归购买方所有。
  5、房子是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首付,婚后偿还贷款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要看还款人的资金来源,如果其资金是用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用来偿还贷款的房子应该归购房者一人所有;如果是用婚后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该根据《婚姻法(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6、房子是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产首付或者以其双方财产首付,婚后偿还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两种情况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人认为应该属于按份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7、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的
  注意《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即可。
  婚姻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环,处理好婚姻关系,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稳定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帮助,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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