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_不能止于“自清式”财产公示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在“勤廉评价系统”官方网站将该区600名科级干部的家底悉数晒出,这在全国还是独家。就全国16个试行官员财产公开地区的做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公开主要是针对新提拔的干部,二是多在内网或内部公示,显然,公开的对象和公开的范围极其有限。这次贾汪区委提出:“要公示就一视同仁,要上网就上外网,要公开就彻底公开”,全区600名现职科级干部被要求真名实姓申报个人家庭财产,从理论应然的角度而言,这一举措推动反腐倡廉进了一步,值得肯定。
  然而,贾汪区的做法还是停留在“自清式”财产公示的层面上。所谓“自清式”财产公示,就是监管部门将官员本人申报的内容予以公布,官员申报多少就公示多少。其实,财产申报与财产公示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官员个人的行为,即自觉按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向上级部门悉数申报,后者则是组织行为,它要负责任地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官员个人财产如实公示。官员的财产公示必须是全方位的——诸如官员本人住房、收入、兼职,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倘若仅仅是官员“自清式”的财产公示,那么,这种公示决计是有缺憾的。不是吗?据《新华日报》报道,在随机查看的贾汪区100名科级干部财产公示中,有96人的内容如出一辙:有住房1套;除工资外,无其他非正当收入。
  如此划一式的财产公示,你信么?就拿住房说事,据监察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党员干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这种违规现象于贾汪区彻底“绝缘”么?该区清正廉洁得连任何“灰色收入”都与科级干部不沾边?“自清式”的财产公示令人不可信,其前提就是因为其申报财产本身或藏或掖,或漏或虚,无怪乎,国人普遍对官员财产公示关注度偏低。
  倘要提升公众的关注度,首先得增强官员财产公示的可信度。而官员财产公示的可信度又是建筑在官员财产申报真实性的基础上。要严防官员财产申报弄虚作假,监管部门的核实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当下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的低层级官员(至多也仅在处级)财产公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无论是内网还是外网,几无例外地是“自清式”,缺失一个监管部门的核实——将申报直接公示,日后也不见有哪个地区有某个官员因瞒报、不报、漏报财产而受到责任追究甚至政纪处置(腐败分子败露另当别论)。缺失核实环节的申报,使得官员财产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廉腐难辨。将公权力“关进笼子”耗时百年的美国,1978年出台的文官制度改革法案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提交财产报告,包括个人的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息等等,申报后必须经得起文官委员会的审核,1989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改革法》更是完善了这一措施,官员的财产公示业已纳入了法律监督的网络之中。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另外,要摒弃官员“自清式”财产公示的弊端,除了来自“上”的监管,还得依靠“下”的力量——充分尊重、善用公民的反贪权利。包括徐州市贾汪区在内的各地不断出现的“自清式”财产公示,似乎都在原地踏步,少有实质性进展,其千篇一律的内容也不无证明:它离公众的期待目标尚存有极大的差距。尊重、善用公民的反贪权利,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体现了“民有、民意、民治”的“主权在民”的立国理念,廉政建设与民主建设浑然一体;二是可以减轻社会对政府遏制贪腐的压力。香港成功的反腐经验证实了这一点。港人普遍关注官员的财产公示,层层“围观”,处处“挑眼”,向廉署举报官员财产申报不实更是常有的事儿,故港府官员在财产申报时是不敢欺上瞒下的。官员的个人财产见得了阳光,不怕被人看,也经得起核实和盘查。——试问:咱大陆官员何时也能这般坦然、凛然?
  【宋正怀荐自《上海法治报》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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