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基础与概念定义是一回事吗 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概念解析

      〔摘要〕人类社会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促动下变化着人际之间的交往实践形态。作为构成网络社会基础性关系的范畴与概念,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网民之间网络社会关系的表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渗的背景下,交往双方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实践活动。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极大程度上得益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现实的人、多维社会关系以及现实生活世界思想的指导。
  〔关键词〕网络人际互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社会空间
  〔中图分类号〕C91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113-06
  网络人际互动是人类进入到网络时代生成的一种崭新的交往实践形态,是在人际互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由当代科技与社会互动而孕育、生成的一种人际互动方式,是传统的多种人际互动方式在网络化的人类生活样态中的综合性呈现。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蕴涵丰富的人际互动理论,不仅能为网络人际互动的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也有助于我们深刻揭示网络人际互动的内在涵义。
  一、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人—实践—人”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核心话语。人是实践的现实人,正是这种关于人的实践范式和理论观点的确立,为我们研究和探讨人的问题以及思考网络人际互动问题奠定了最坚实、最科学的基础。
  1.现实的人: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切入点
  在马克思的视界中,虽然自然的物质世界对于人类社会存在而言具有先在性和无限性,但现实的人之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的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的、自然存在的活动。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但是,只要有人的存在,就会展开自由的创造活动满足人自身的需要,实现人的实践化以超越物质世界的自在性,并使这种物质世界呈现出与人密切关联的先在性和客观性。因此,现实世界是人的世界,是烙印着人的实践活动痕迹和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马克思对现实的人的解读包含着三层意蕴。
  第一,现实的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是人化自然世界的存在。人是自然的产物,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1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显然,现实的人作为一种生命的自然的存在,是作为烙印着人的活动印痕的人化自然空间中生命的存在,这是现实的人作为生命的一种物理空间中的存在。这种人化自然的物理空间同样是人的实践产物,是人作为生命存在的表征。于是,人作为有生命的主体存在于人化自然世界而丰富着人的本质,并通过实践作用于人化自然世界而表现自身全部的生命本质。由此,证明现实的人是实践的人,人的实践化和实践的人化是自然的人化和人化自然的现实体现,并构成现实的人存在的底基。
  第二,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关系性存在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他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这说明,现实的个人,不是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活动的孤立个人,而是从事着实践活动并受条件制约的现实个人。
  此外,马克思还认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交往活动与交往需要。“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4其实,社会生产着个人,个人也同样生产着社会。“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既是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5正是人类的交往特性才使个体以社会性形式存在,社会因个体结合而呈现出一种关系体系。从而,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和关系性存在。
  第三,现实的人是一种精神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指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6作为现实的人,通过自身的自由有意识活动,不仅显示了人之为人的类特性,同时也展现着现实的人在多种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多样化的精神品质。人不仅在自然的影响、作用或支配下进行对象性活动,而且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进行对象性活动,是现实的人按照两个尺度进行生产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这种自由有意识的活动成为人的类特性,成为人的类生活,成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精神性存在。马克思在讨论人对自己的对象性本质的全面占有时列出11种对象性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这些对象性关系的全面自由发挥,就意味着人的充分全面发展。其实,我们深入分析和解读马克思的这种观点不难发现,现实的人的精神性存在同样是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完成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实践状态的确证。
  总之,马克思哲学中关于“现实的人”的理论论证,不仅氤氲着“人—实践—人”的逻辑线路,同时也化生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互动发展的实践路径。在马克思对于“现实的人”所思考的上述理论线圈中,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的观点突出了实践活动中关系存在的互为对象性,解释了“现实的人”存在的实践性(实践的人)、存在过程的互动性(人与自然的互动、人与社会的互动、人与自我的互动)以及存在关系的结构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架设的结构)。于是,从马克思哲学关于“现实的人”理论命题出发,我们可以得知,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就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生活着的网民,一种在符合网络社会生活现实并在网络社会生活实践基础上完成着活动能力、发展关系、完善个性的生成性存在。这种存在恰恰鲜明地体现着网民作为一种网络社会生活主体的存在,一种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关系性和精神性的存在。   2.多重社会关系: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基本内核
  在唯物史观中,社会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多维视角中最基础的范畴。从前面“现实的人”的命题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实人的实践活动是在互动关系中完成的。马克思认为,建构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把人的世界和人的一切关系还给人自己”。7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提示我们:“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8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社会学主要思潮》中对此认为,马克思“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是:所有的人都处在一定的、必然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是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每个人,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而理解历史进程的条件就是要懂得这些超个人的社会关系”。9显而易见,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关注和阐释,无疑为我们研究网络人际互动问题提供着理论的支撑,而社会关系问题也是我们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基本内涵。
  第一,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系统表现。马克思一再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于是,社会关系成为人的现实性存在的规定,而人的实践活动也无疑成为人建构各种社会关系的活动。“人—实践—社会关系”三者之间的互动,构成人之活动的循环指涉系统,呈现出鲜明的“同构性”。即:研究人,不能离开实践与社会关系;研究实践,不能离开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关系离不开现实的人与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说:“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10“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11,“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12。因而,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系统化表征,是不同个体之间互动实践形态的结构化表达,也是社会关系诞生的原产地。
  第二,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构表达。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关系具有动力导引作用。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3,“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14。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制度的安排之中,社会关系无疑具有对于个体及其个体之间的关系的合作与发展具有整合性和先导性,对于个体主体性及其力量的发展具有规范性和黏合性,发挥着组织力、结构力的作用。由此,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构表达的思想,充分印证着马克思实践观的整体性以及唯物史观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伟大作用的确认。
  第三,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进步性程度的显示器。人的实践活动的成效大小主要体现在社会文明的提升程度上。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则是建立在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上,并通过社会主体的价值追求来维系社会有机组织系统。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15“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6显然,社会关系不仅体现着人的实践活动的进步性程度,也反映着社会关系对人发展的决定性影响。马克思曾就巴黎公社的状况这样说道:“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17显然,社会关系问题是我们思考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个体全面发展、网络社区与网络群体组织结构的有机性程度以及网络社会价值追求的主轴。
  3.现实生活世界: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指归
  “回归生活世界”的命题看似现代西方生活世界理论的发轫,实则不然。马克思哲学明确要求回到具体的、生成中的感性世界,亦即回归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显然,回归生活世界就是回归人的生存和人的活动本身,也是马克思人学将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社会关系作为主轴进行研究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表现。因而,现实生活世界无疑就成为现实的人的自由和解放及其全面发展的依托,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世界向人生成和现实的人的自我生成过程。而马克思对生活世界命题的阐释无疑是我们进行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研究的指向与归宿。因为只有将网络社会生活世界作为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落脚点,我们才能真正验证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事实尺度与价值尺度之间的统一度,验证我们的研究成果对于网民在网络社会生活世界真正的全面成长所具有的实在价值。
  第一,现实生活世界是人的自我生成过程与结果。在马克思看来,生活世界不仅属于人,而且是在人的社会关系层面展开的过程与活动。现实的人是人自我生成的存在物。人的生活世界就是人的生存生活的现实环境,是人的现实世界、感性的世界。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8诚如施密特所说:“在马克思看来,‘世界’不是形而上地把握了的宇宙,而在其本质上是‘人的世界’”19。因而,在这个属于人的感性世界中,人自身不会仅仅满足于已有的生存状况和生活境遇,而只能是以此为前提和基础并改变之。人的这种改变现存状况的过程,不仅是人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是人自身朝向更高层面生成与提升的过程。于是,现实生活世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也是现实的人的自我生成过程与结果。
  第二,现实生活世界是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恩格斯曾这样分析道: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因而,在马恩的视界中,生活世界同样是一个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如前所述,现实世界是人的世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各种复杂关系便构成了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内容,是人基于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生活全部。诚如马克思所说:“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0因而,现实世界是一个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共在是最主要的共在。回归到这样一个生活世界,无疑将克服个体狭隘的地域性和局限性而呈现出与社会全面的依存关系,使人“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以一种全面的方式,把自己的全部本质据为己有”,成为真正“完整的人”21。   第三,现实生活世界是人全面发展的世界。李文阁曾说:现实世界,“是一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是人共在交往的世界,是一个关系世界,是个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等各种生活形式相互交织的、互为依赖的、永远在生成着的世界,是人在其中不断趋近全面的世界。”22对此,我们不难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发现,人在历史上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23。这反映了人的发展只有在现实世界中通过对作为人本质的社会关系的充分实现和全面占有过程才能完成。“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24,而“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 25。“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26因此,现实世界创建着“为了人”、“属于人”的社会结构,从而成为人全面发展的世界。
  尽管马克思时代并没有出现和诞生网络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不可能有直接对于网民以及网络社会的分析和论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探讨社会关系,论证人的全面发展,无疑为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的研究提供着方向的指导和相关内容研究的思路。显然,研究网民、研究网络社会关系、研究网民在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下的全面发展是网络人际互动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界定与内涵解析
  网络人际互动是人类社会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促动下崭新的人际交往实践形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探讨网络人际互动的基本内涵无疑十分重要。
  1.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界定
  网络人际互动是目前学界较为关注的话题。陈晓强等人认为,与存在于物理空间的社会互动相比,虚拟社会交往是一种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的社会互动,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互动方式。27屈勇认为,网络人际互动可以界定为发生在电子网络空间中,以ID和化名或者匿名形式而实现的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信息传播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人际交往活动。28王清等认为,网络人际交往是以计算机、网络和数字符号为中介,在超文本和多媒体链接中人与人的交往。29黄少华认为,网络人际交往所描述的,是一种经由互联网媒体中介形成的人际关系。在网络空间,人际互动双方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交往中那样面对面地亲身参与沟通。网络交往是一种以“身体不在场”为基本特征的人际交往,是一场陌生人间的互动游戏。30刘丹鹤认为,网际互动就是指信息化网络化社会人与人之间以计算机为载体,通过网络形式而借助虚拟空间相互作用的网上交往行为与方式。31李志红等认为,虚拟交往是一种带着面具的人们之间的交往,同时又是一种卸去了任何面具的交往。32
  上述学者对网络人际互动或网络人际交往都阐发了自己较有见地的意见。但是,界定网络人际互动的内在涵义,应该分析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往互动双方所处的环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技术环境,而是双方在网络技术环境中架构的价值关系情境;二是双方不是单一的互动关系,而是呈现为主体间性;三是互动双方以生存生活生命体验为互动的价值纽带,并凝结成一种共生共享的存在方式,呈现了“主体—潜在客体”和“他者—潜在主体”的多维模式;四是互动双方借助交往实践活动最终完成个体网络社会化的目标。
  因此,作为构成网络社会基础性关系的范畴,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网民之间网络社会关系的表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渗背景下,交往双方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共生、共享的实践活动。
  2.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解析
  对网络人际互动概念的解析,重点在于理解概念中的核心话语。
  第一,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基础关系中的核心范畴。这是对网络人际互动问题本身的基本定位。在网络社会中,组成网络社会基础关系的范畴包括网络人机互动系统、网络人际互动系统以及网络自我互动系统,它们所反映的恰恰是现实社会系统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是这些关系的网络化呈现。
  首先,网络人机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形成与发展的物理—技术支持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人机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社会的人与自然关系界面。这种关系界面的形成,充分体现和反映着网络空间组成的人类活动新场域的物理-技术支撑,是网络行为者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一种技术社会化和社会技术化架构的技术化社会界面与空间,是技术社会化的“自然”,而非自在自然的天然转化。在本质意义上讲,是自然界进化、自然人化到今天的技术化社会产物,是网络的人化、人化网络的统一体。从而,网络人机互动系统具有了支撑网民网络化生存方式的价值,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始基范畴。
  其次,网络人际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形成与发展的社会运行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人际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界面。这种关系界面的形成,充分体现和反映着网络空间组成的人类活动行为新场域,是网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技术化社会的具体呈现。网络空间中的人际互动,就是网民与网民之间、网民与网络族群之间以及网络族群之间的互动,指称着单向度个体朝多维发展的态势,表征着网民个体和网络族群逐渐剥离人机关系的过多制约、由片面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崭新理路。这种范畴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核心范畴。
  再次,网络自我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的终端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空间系统中的个体自我互动的关系界面。网民个体的自我互动涉及网民自我的身心互动、动机与行为互动、真实与虚拟互动、功利性与审美性互动等等。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以下情况:一是网络个体的这种源于技术而扩展的崭新自我互动,是一种双层交叉性互动,是现实的个体与网络上的个体交织而成的,并非单纯的要么网上要么网下的状况,我们不能仅仅止于对个体的一般性自我互动关系和活动的理解,而应以个体自身一方面蕴涵的现实社会人文底色,另一方面又承载着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主体的多重情怀,在内心深处建构一个真正属于人文明交往的精神家园的视界对网民的自我互动给予高度观照;二是如果我们不能将网络个体自我互动的人文审美性作为其网络虚拟行为生成与发展的价值原点和导向,那么我们将永远处于悲观与纠结的心态面对网络社会生活,果真如此的话,网络社会诞生的价值和意义也必将是虚妄和无效的。因而,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的凝成与微缩,应该建立在网络空间系统文明与文化命意的不断升华同网络个体自我精神向度同构的基础之上,否则我们得到的只能是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的价值缺失和历史合理性的悬置。这种范畴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终点范畴。   综上所述,三大关系系统既是现实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在网络空间系统和社会形态的延伸和拓展,同时也是网络空间系统运行发展的支柱。网络社会空间无疑就是三个关系系统体现的“人—机—人”模块的有机集成系统。从而,网络个体借助三个关系系统所要完成的社会化总目标是: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到意义共享再到精神共享。网络个体的这一复杂的共享过程体现着鲜明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特征,完成着与三大关系系统纵向、横向的交叉并行运动。没有网络人机互动,其他两个互动便失去了存在的物理支撑关系;没有网络人际互动,网络社会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没有网络自我互动,其他两种互动难以发生。由此,我们从网络社会系统的三大关系中可以明了网络人机互动是始基范畴,网络人际互动是核心范畴,网络自我互动是终点范畴。
  第二,网络人际互动是“现实网络社会、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互渗下的人际交往崭新样态。网络人际互动发生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高度融合渗透的背景下。“现实网络社会”的称谓意指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交融状态的社会形式,其中既有现实社会的延展部分,也包含着网络空间的崭新内容。同样道理,“现实网络个体”意指作为现实网络社会形态中活动的个体(在此用“网民”的称谓最合适),这种个体既有着现实社会中的印痕,又表现着网络社会空间中的特色(交织着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于是,在现实网络社会和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渗透和部分重叠、边界模糊的背景下,网络人际互动显然与以往的人际互动实践活动存在巨大差异。在这种网络人际互动活动中,我们既可以看到现实社会中人际互动交往的影子,也可以体验、体会和体悟到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的崭新表达,并随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成着更高层次的规定。因而,网络人际互动是一种现实网络社会、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互渗下的崭新交往形态。
  第三,网络人际互动是基于综合性信息中介系统平台的客观信息交流活动。显然,对网络人际互动的中介系统进行这样的界定恰恰体现和表征着网络人际互动活动超越于现实社会中传统的人际互动活动。在现实社会的人际互动活动中,交往互动双方并不缺少中介因素,如语言(也包括肢体语言、动作语言等)、文字、电报、电话、传真乃至于数字、符号等诸多媒介。在传统的人际互动过程中,这些媒介手段仅仅是作为一种媒介工具而出现的。显然,网络人际互动发生的平台远不是传统人际互动媒介的简单拼凑组合,而是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是一种真正社会意义上的综合性信息媒介系统。这一综合性信息交流中介系统不仅有着形成发展的时间序列,自身也存在着层级的划分:
  第一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物理技术和硬件设备为中介的基础层级,发挥着信息传输的物理性支撑作用。第二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比特为单位、在{0,1}的二进制内转换的数字化信息层级中介,发挥着信息传输的数据流功效。第三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文字为线索,以直观体验为主,以构图、摹图(包括表情、体态、实物)、动漫为内容的符号化信息层级中介,发挥着信息传输的多媒体性功效。第四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社会性信息中介,是一种海量性的人际互动信息中介系统。这一层级是以网络文本为标志的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该系统经由网络化(当然其中我们还应注重区别过度网络化、适度网络化和低度网络化等状况)得到更大程度的拓展的结果,是一种更大规模的互动信息中介系统平台。正是借助这一平台,交往互动主体从多信道获取了互动交际的线索讯息,减少了交往互动中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真实性,对交往的深度、广度和强度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亦即怎样衡量和判定网络人际互动的信息中介系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中介系统。
  针对上述关键性话题,我们不妨从以下视角给予阐释:一是真正由交往互动主体来决定内容,即在内容具有大众化、草根化的背景下真正由交往主体的喜好来决定什么样的内容可以转发、转帖与回复以及发给哪些网民。否则,没有较多网民热衷参与的信息交换平台,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平台,既没有发展前途,也不会有较大的交往影响力。二是依据交往影响力的标准,确保网络人际互动渠道的通畅和互动双方的双向自主选择。三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交往信用体系和交往影响力体系,确保交往互动信息的层级式传播的清晰度,注重交流互动信息从具有影响力的高端顺畅地流向低端。显然,我们这样分析网络人际互动的信息中介系统,就是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人际互动信息场域。只有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信息中介系统和平台,才能从根本上确立网络人际互动是一种崭新的交往实践形态,也才能体现和发挥网络人际互动在网络社会中的核心作用。
  第四,网络人际互动是主体信息、知识、意义与精神共生共享的实践活动。这是对网络人际互动交往内容和交往目的的规定,也是对网络人际互动交往目标体系的层级化阐释。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得知,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于是,作为人类一种崭新交往实践形态的网络人际互动,其目的就是满足交往互动主体自身的需求。因而,从交往互动的内容提供、目的设定、目标达成的视角讲,网络人际互动实践活动,就是确保交往互动主体获取信息、探求知识、愉悦精神的共享性活动。
  第一层级是信息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过程中,交互主体通过搜索提炼信息,利用评论、经验交流等表达见解和看法,从而为对方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反馈自己的意见。第二层级是知识共享。知识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中交互双方对于知识的提供、获取和占用与享有的活动,是一项累积知识总量、增值知识内容和确保知识创新的工作。第三层级是意义共享。意义共享属于人的价值共享,其中包含着人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取舍。从而,意义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过程中,分享网络社会空间资源的基础上理解接受、吸纳他人以及重构自我的活动,以期实现对网络人际交往文本意义的解读与构建。意义的共享不再是简单的信息、知识分享的行为,而是体现着交互主体行为的建构,通过这一建构,完成网民以互动的方式赋予这个灵动的网络社会空间以充分的一致和秩序,并以此来支撑他们自身的意图,实现网络社会真正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世界。第四层级是精神共享。精神共享意指网民对现实世界的精神再现和超越,表征着网民对现实世界的精神改造、创造和引领。网络的兴盛与网络人际互动实践活动的发展,从根本性层面上满足了人本身的需求。同时,网民作为一个网络社会中的个体,必然存在自我表达的欲望或精神上互动的需要。因而,网络人际互动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生活方式的选择。参与到人际互动中来,意味着选择了一种新型的文化,意味着选择了向自我价值实现的挑战。网络人际互动体现着网民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结合,其精髓不仅仅在于表达个人思想,而是以整个网络社会生活世界为视野,精选、记录、链接和传递有价值的内容,甚至附加自己的评论,为他人提供帮助,分享快乐,愉悦精神,彰显公共服务理念。   综上所述,作为交互主体的网民是网络社会空间系统的自然之子,网络社会空间则是网民赖以安身立命的真正家园、可靠根基。在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社会空间系统具有维持网民网络生存行为的价值属性,为其提供网络生存生活环境和信息、知识、意义与精神生产的诸多要素。于是,网民自己不仅要把网络社会空间作为活动的对象,而且还要把网络社会空间架构的生活作为自己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不仅要把网络社会空间作为自己延展了的身体,而且要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精神食粮的供应场域。当然,网络社会空间并不直接提供网民所需要的各种现成的实物性工具,而只为网民的生存发展以及与网络社会空间之间协调关系的建立提供某种可能性和混沌边界,至于能否达成,仍取决于网民主体怎样从海量信息与资源中分出和设定有效信息,在何种意义上和用什么方式掌握和占有这种有效资源客体,在何种层面上达成知识、意义和价值的共享,只有在网民网络生存生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因此,本文认为,网络人际互动就是一种追求共在、关注共享、追求公共性展示与应用的网络交往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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