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摘 要: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严肃的系统工程,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大板块中,民主监督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但与此同时,党内民主监督中也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可操作性不够、监督渠道民主化程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内民主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054-02
  作为党内民主的基本支柱,党内民主监督起着关键性作用:它保证党的决策权正确使用、党的决策正确,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党管干部原则得到正确贯彻落实。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其党内民主监督在国家和社会的整个监督体系中,位于核心地位,发挥关键作用。党内民主监督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同时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保障
  党内民主意味着任何人都享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这四大板块是构成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这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使任何人都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公民将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并将自己的权力委托予人,让他们代为行使对国家的管理权。但是,党的权力既然是公共权力且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其权力必然具有由权力主体自我扩张的倾向而使政治权力无限扩张的属性。为防止被人民选出的代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民主的监督就显得相当重要了,人民群众在向代表委托权力的同时必须保留其监督权。监督反映了权力的所有者、委托者与权力的行使者、受托者之间的关系。民主能否实现,从根本上取决于公民能否以有效的政治权力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能否防止权力的滥用。没有监督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是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实现,最大限度地达到民主的基本途径。
  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其权力的触角伸展到了社会公共生活的每一角落而具有全面性和总体性。要全面发展党内民主、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防止和消除党内不民主、反民主现象,就要坚持实现党内监督,这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有效实施党内监督,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就正常,党和国家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失效,党内民主就没有保障,党就会犯错误,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遭受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监督也是党的生命,是关系我党、我国政治体系稳定和政治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党内民主监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领导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
  我们的领导干部中,不少人没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将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置身于监督之外,对党内民主监督有着极大的误解和抵触,特权思想特别严重。同时对党内一些现象如腐败等问题的产生原因没有正确的认识。
  另外,人民群众缺乏主体意识。民主首先意味着人民的权力,意味着公民的平等和参政的权利。但是在长期形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人民群众习惯性处于被监督、被管理的位置,对自己的监督权没有足够的意识。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成为现在党内监督体制最大的缺陷。纪委作为最大的监督者,理应承担监督权。但是它的双重领导,使得作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扭曲;同级党委对纪委领导的主导地位,使得纪委在工作中依附于党委会,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导致其成为党委的执行者,而丧失其监督的本质职权。这样必然导致分权制衡的初衷无法实现,丧失党内权力的监督。
  党内监督机构最大的弊端是缺乏独立性、权威性,执行力受到很大的约束与限制。由于受行政地域管辖的影响,上级监督机构无法及时全面了解下级监督客体的情况,难以对下级机构实行有效的领导。各监督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责交叉,对于有利益的区域,则会产生争相管辖,出现积极的冲突;相反,则会相互推诿,形成消极冲突,出现监督的空白区。
  (三)监督方式缺乏操作性
  公开监督是党内监督机构必须采取的重要手段,也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各组织机构在公开监督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建立了一些公开监督机制,但还很不完善,运用得很不灵活,因而影响了监督渠道的通畅,主要反映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党内事务公开的程序不够,党内监督机构对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不甚了解,无法监督;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不透明。在我国,财产公开情况少见公布于众,使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申报不实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党内监督机构无法合理高效地监督。
  (四)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突飞猛进,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监督执政党和政府权利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然而,许多法律法规却没有真正得到执行,人大、政协等代表人民的机构的监督职能基本上没有切实履行。这意味着人民并未真正享有监督权。保障公民直接或间接监督权的法制尚不够完善,致使公民对权力机构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有名无实,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人大、政协等机构监督乏力。
  三、完善党内权力监督的构想
  针对上述党内权力监督缺失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党内权力的监督,实现权力的阳光运行。
  (一)提高对党内监督的认识,强化监督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的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是强化党内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要提高党员干部对党性的认识。党的性质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干部群众要进行自我监督,对党内权力进行监督。
  其次,加强对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党内的权力监督法规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知道自己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方式方法等,增强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权利、义务意识。
  第三,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认识到自己既是监督他人的主体,又是接受监督的客体,带头履行自己监督他人的义务,同时也要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完善监督体制
  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把纪律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督部门是由同级党委产生,同时受党委和上级纪检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这样的制度必然会导致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应逐步实现两个过渡:
  1.用“以纵向的上级纪检委的领导为主,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领导监督体制代替原来的“由同级领导为主和上级纪检委员会领导为辅”的模式。实现纪检委监督的独立性,同时会受到上级的监督,又避免了独权的产生。
  2.将弹劾制引入党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员群众的权力监督,使纪检委在受到上级监督领导的同时也受到下级的监督。这样的双重监督,会大大加强党内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提高监督效率。
  (三)完善党内监督方式,促进党内权力的监督
  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开监督机制成为当前健全党内监督机构运行模式的一项迫切任务,保证监督渠道通畅。一方面要建立党务公开机制。就党务公开范围而言,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必须向党员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就公开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党组织的决策活动、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重大信息适时向党员以至社会通报、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等,党的历史档案也要逐步适时公开。以上各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接受党内监督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完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现行的申报制度严格来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且往往流于形式,监督乏力,该制度的真正建立还有赖于《财产申报法》的出台及健全党内监督组织机构运行机制。
  (四)拓宽党内权力监督的民主渠道,促进民主化进程
  党内权力监督的实现,必须保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员权利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措施。同时,仍需加强对党员的批评权、监督权等的法律制度保障。其次,对于“人民喉舌”媒体的管理,要更加注重新闻自由权,让普通的人民群众有一个真正表达自己言论的平台与渠道,能通过这一平台进一步了解党的最新事件以及党内的情况,予以真正的监督。
  总之,对党内民主权力的监督的重视与加强对于整个党的队伍,对于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都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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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姚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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