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文遇见英文|遇见英文

  当中文遇见英文时会发生什么现象呢?当两种语言第一次碰面的时候,它们会很难磨合。  梁启超在写文章时碰到了democracy(民主),可是那时还没有一个现成的词来解释democracy这个观念,他没有办法,就把它翻译成德谟克拉西。梁启超在文章里面写到灵感,他不晓得该怎么用中文来说,英文是Inspiration,他就翻译成烟士披里纯。
  我在美国教中国文学的时候,美国学生的中文不够好,只能用译音来读,接近不了中国的词。有一次我跟他们讲贾岛的《寻隐者不遇》:
  松下问童子,
  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如果翻译成这样:
  Under a pine tree,I asked a boy.
  And he said: my master is away,picking the medicine on earth.
  He must be somewhere on the hill,
  But the clouds are so heavy. I don’t know where he is.
  这个当然很容易懂,但是这种说法像唐诗吗?太啰嗦了,跟唐诗差得太远了,所以我忍不住说:
  Pine under asked a boy.
  Said master away,picking the medicine on earth.
  那些美国学生就很困惑,说这些句子都没有主语。所以他们问:“松下问童子,是谁在问呢?言师采药去,是谁在回答呢?只在此山中,是谁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是谁不知处?”他们很奇怪:“你们怎么会知道上一句是张三,下一句是李四?”于是我就跟美国学生说:“既然你们不能忘情于主语,那就让我为你们补上主语,把五言绝句改成七言绝句:
  我来松下问童子,童子言师采药去。师行只在此山中,云深童子不知处。
  “五四”以来,我们写白话文,很多人就是英文读得太多而没有化开,把英文的句法拿来写到诗里。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很多主语:我出门去,我看见一条狗,我说,可怜的狗啊!一路的主语出来,一路的第一人称出来。唐诗里面第一人称很少出现。比如:
  “独在异乡为异客”——主语是王维,是“我”。
  “每逢佳节倍思亲”——主语还是王维,还是“我”。
  “遥知兄弟登高处”——主语还是“我”。
  “遍插茱萸少一人”——主语是谁?还是“我”嘛。
  你把“我”字写进去,文法讲得太清楚就没有诗意了。
  英文的压力使我们的中文变得西化,压得太厉害就变成恶性西化。是不是凡是西化就不好呢?那也不一定,要看你“西”到一定程度能不能“化”,“西”而不“化”是半吊子,那就是恶性循环。有一次我出一个题目要学生翻译:“Don’t cough more than you can help.(不要拼命咳)”怎么翻译呢?“不要咳起嗽来比你能咳的咳得更多。”翻译成这样的话就是很可怕的恶性循环。
  中文的表达能力很广阔,比如徐志摩的《偶然》第二段: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记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很好的句子,很好的诗。徐志摩西化成功了。
  你看,“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本来中文是“你我在黑夜的海上相逢”,可是现在,“在黑夜的海上”放到后面去了。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这也是西化,绝对不是中文的习惯。我们中国人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不会少说一个“理”字。可是徐志摩说“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就很好了。如果他说“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方向,我有我的方向”,这就不是诗了,这是两个人吵架了。“方向”只用一次,是聪明的做法,这就是西化成功了。
  后面三句也是西化的。“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记得”是动词,“忘掉”也是动词,它们合用一个受词,这个受词就是最后一句“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中的“光亮”一词。
  如果他不用一次,而用两次,就变成“你记得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也好,最好你忘掉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那就啰嗦得不得了,连散文都不能算好的了。他聪明就聪明在他只用了一次,“你记得也好”,他不告诉你记得什么,然后他说“最好你忘掉”,结果随之出来了,“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这就是西化成功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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