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易制毒化学品

  鲁安监发〔2012〕122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传发的《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禁毒办传发[2012]115号)部署,自2012年8月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山东作为化工大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禁毒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本地禁毒委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搞好清查,摸清底数
  各地要认真排查梳理,摸清两个底数。一是邻氯苯基环戊酮、醋酸酐生产经营企业及生产、销售情况的底数。二是本辖区内拥有真空反应釜企业和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租赁)情况的底数。认真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报表》(详见附件)。要加强对濒临倒闭或长期关停企业监督检查,严禁将现有厂房、设备设施对外出租给企业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监管,严格许可
  鉴于国务院已经批准将邻氯苯基环戊酮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对生产、经营邻氯苯基环戊酮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许可手续。强化醋酸酐、羟亚胺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3年以上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的,要一律注销其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同时,各市安监局要从严审核醋酸酐经营企业,并从即日起,将换发和新颁发醋酸酐经营备案证明的企业名单报省安监局。
  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报表》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王宏伟;联系电话:0531-81792210;邮箱地址:whc805@163.com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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