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8在青海招生及录取_2018年青海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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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6〕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招生计划


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


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9.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违规招生和乱登(散发)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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