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研究方法有哪些 [中国书法文献的整理研究]

  ◇ 主讲人: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书法研究室主任)   ◇ 地 点:中国美术学院书法系         学习和研究中国书法,离不开中国书法文献。文献浩如烟海,如何查找文献、利用文献、整理文献,是书法领域做学问的一件大事。曾经有位专家在讲“文献目录”课时说:这门课是教给大家“有限偷懒读书法”。读书哪能偷懒?但漫无目标的读书是做不好学问的,所以得讲究方法和懂得选择。
  
  1、书法文献的范畴
  “文献”这一说法,最早出现在孔子《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宋代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注释“文献”:“文,典籍也;献,贤也”文献在古代是指历史典籍和熟悉历史掌故的人,但在现代,文献的含义似乎已不包括“熟悉历史掌故的人”,而又远远不只是“历史典籍”。通常,文献是指信息或情报的载体,信息或情报是文献的内容。在艺术范围内,文献则指具有某种学术价值的专著、论文及有关档案材料,同时也包括具有历史价值和典范性的艺术品。
  书法文献,从比较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应该包括历代书论、书史方面的专著、论文以及其它杂体文章(题跋、笔记、颂赞、书信等等),也包括一切我们今天视为书法艺术作品的东西,这些书法艺术作品的载体种类极为广泛,有甲骨、碑碣、竹木简牍、金属、帛、纸等等。相对于其他文史哲资料,上述文献可称为纯书法文献。无论是研究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还是风格史、批评史,都离不开对上述书法文献的掌握与了解。书法研究不可能仅仅面对纯粹的书法文献来作文章,还必须要时时利用书法之外的有关文献,尤其要对人文学科类的文献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及综合的研究。
  在对书法艺术的有关课题进行研究时,我们实际上无法为所有的研究者提供一份纯书法文献以外的通用文献目录。不过,我们在讨论纯书法文献对书法研究的必要性的同时,不难举出若干例子,来说明那些成功的学术研究是如何既立足书法文献本身,又利用书法以外的文献来解决书法艺术的有关问题的,这对我们了解“书法文献”其边缘的宽泛性与书法研究中灵活广泛地利用其他文献材料的特点会有所启发。
  纯书法文献是书法艺术研究过程中相对固定,具有核心作用的文献材料,它是我们解决书法艺术历史现象可靠性的基本依据。我们整理、研究书法文献,主要也是立足于这些材料,我们建立“书法文献学“(没有必要再去别扭地叫“文献书法学”)这一书法学下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文献学”的分支学科),也是在这些材料的范围内来讨论有关问题,进行有关研究的。
  
  2、书法文献的整理
  面对浩瀚的书法文献,首先遇到的是分类的标准和分类的方法问题。书法文献分为印刷文献(包括论著、手稿、抄本等)和实物文献。
  通常,文献是按其内容特征来分类的。中国古代对于文献的分类研究成果,大都体现于目录学著作中。书法在历代目录著作及其他著作中被提及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后汉书》卷26第一次提到了“艺术”,这里“艺”指书、算、射、御;“术”指医方、卜筮。后来,艺术泛指各种技术、技能。“书”当然跟书法有关系,但又不同于后来的书法,这里的“书”,主要是指书写的技术与能力,与艺术活动还没有什么明确的联系。在中国,书法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没有被人们看作是一门艺术,在清代以前的目录著作中,书法或是归入图画,或是归入金石文字。直到由清代纪昀任主要编修官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子部中有“艺术”类,其子目为:书画之属、琴谱之属、篆刻之属、杂技之属,书与画虽在一起,但对于“书法”归属艺术这一点已经是十分明确了。清末民初邓实编《美术丛书》,包括书画、雕刻、摹印等类,书与画仍在一起,雕刻与摹印也是与书法有关的内容。1915年,蔡元培借鉴了西方艺术分类思想,在《华工学校讲义》中分别阐明了图画、建筑、雕刻、装饰、音乐、戏剧、诗歌的各自特点。由于在西方艺术分类著作中,从来没有书法一项,而当时中国书法艺术的独立地位也未确立,蔡氏在“图画”一类中囊括了书法,还是情有可缘的。丰子恺在1946年将艺术分为12部门,用一个字代表一门,即“书、画、金、雕、建、工、照、音、舞、文、剧、影”,这是将书法明确地定为一门艺术,而且将书法视为与绘画、雕刻、建筑、摄影、音乐等并列的独立艺术门类的目前所见最早的说法。他已经从书法的独特艺术品格和意义范畴上看到了书法应有的地位。
  近三十年来,中国书法作为一项独立的艺术活动以空前未有的规模开展起来,围绕中国书法的各种学术研究当然也就全方位地兴起了。书法文献的整理与研究是其中开展得并不十分出色的一项。但书法界在利用文献、整理文献方面并非毫无成绩。在利用文献方面,值得推举的是荣宝斋出版社推出的《中国书法全集》。这一“世纪工程”汇集了国内书法史论、书法文献研究方面最出色的人才,将先秦至清代的重要书家、书法作品包揽其中,分数十册出版,后又延伸到现代书法名家。这部丛书最有价值之处在于它对书法文献材料的严谨分辩和详细考证,为读者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丛书并没有停留在对书法文献的整理这一层次上,还通过“评传”及有关研究性论文,对某一书家作全面的评析,对书家的作品风格作美学意义上的评介,对书家的艺术创作思想及其形成因素作多角度的审视。这样的评传是建立在扎实的文献研究基础之上的,其学术水准自然也就相当高了。毋庸讳言,《全集》并非各集水平均等,亦能寻出误差,但总还是巨著之小疵。整理文献方面,比较突出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上海书画出版社《中国书画全书》为代表的各种规模的书法史论文献的汇集,以及以《中国美术全集》书法各卷、文物出版社《中国书法艺术》(未出齐)为代表的各种图集。《中国书画全书》可以说尽量收入了历代书论、书史、笔记等这些属书法文献中的印刷文献,但缺憾是无注释、无考证文字,虽经校点但无校记,且大量的历代法书题跋未收入;《中国美术全集》书法各卷与《中国书法艺术》各卷,也因规模所限而失收大量重要作品,特别是近年新出土书迹和民间书作(这一点在《中国书法全集》当然更在所难免)。文物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西泠印社等出的各种碑帖系列,虽供作字帖用,但也可视为对实物类书法文献的整理,因为较好的碑帖印本都在选拓本、做注释等方面下了功夫。二是编印不少工具类书,早年出版的如梁披云主编的《中国书法大辞典》,为我们检索书法的印刷文献和实物文献提供了方便,后来此类工具书出了不少,以“鉴赏辞典”、“图典”等名目编的书,其体例大多以时代先后编排,而杨泰伟编的《书法篆刻书目简释》(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的编排为:书法、篆刻、工具书三大部分,“书法”下分碑帖、论著,“篆刻”下分印谱、论著。印刷文献与实物文献分得很清楚。这本书目具体著录了书名、书写(篆刻)者、出版者、出版地、出版年月、定价、书家(篆刻家)简介、碑帖(印谱)简述、书法、篆刻著作简介,是延用了古代“提要式目录”(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写法,言简意赅,基本上汇集了1949年10月至1984年全国各地出版的实物文献印本和印刷文献印本及工具书,只是从今天看来,更丰富、更有水平或更有价值的大量出版物在1984年以后涌现,而1949年以前的书法文献也为我们平时研究所必需,就显得这本《书目简释》范围较窄,不敷实用了,假如能编一本规模较大,内容较全体例恰当的“书法文献目录提要”,那就有惠于书法研究了。
  对于书学文献的汇集整理,近年又有新的进展。必须提及的是《共和国书法大系》和《新中国书学论文汇编》两部大书。前者由李一、陈政、任平主编,选录了1949到2009年间的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和优秀学术论文;论文分书法史、书法理论、书法批评和书法教育4部分,虽难以称作完备,但阅后可知60年书学主要成就;后者由中国书协主编,涉及内容面更广,某种意义上类似工具书的作用。
  
  3、书法文献的整理研究方法
  书法文献的整理研究方法,基本上脱离不了中国传统文献学中所指出的辑佚、辨伪、校勘、标点、注解、翻译、考证、编目等几项,但书法文献与一般历史文献有不同之处,书法文献中印刷文献与实物文献更有不同之处,除上述几项外,在整理研究中有时还会用到一些其他方法。
  在书法艺术领域,面对印刷文献与实物文献要做的“辑佚”工作是很不相同的。印刷文献中“辑佚”往往是这样的情形:某一论著或某书目中提到前人曾有某某著述,于是我们可以从其他书的引文、节录及注解中的引文等材料中辑出,以补充某某著述的缺漏,或再现、部分再现前代某某著述;也可能反过来,先发现一些零散的材料,辑成后才考知前人有这么一部著作,或现在所见某书在古代曾出现过。
  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老子》甲、乙本,内容不一样,书写风格也不一样。这对于传世本《老子》来说,其实是久已亡佚的古本《老子》的重见天日,对了解《老子》的原貌,研究老子思想不用说意义有多重大了。辑佚工作如能找到这类出土文献或流传有绪的文献珍本,当然所辑材料就比较真实可靠,但有些作者的论著却已经不太可能完全恢复原貌了,比如自唐以来不少学者著作中都提到王羲之有《自论书》、《笔势论》、《用笔赋》、《草书势》、《论白云先生书诀》、《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等论著,其实真正可信的王羲之著述原文一篇也没有留下来。所谓《论白云先生书诀》、《笔势论》显然是伪作,自唐代孙过庭《书谱》以来,不少行家对此已有定见,至今也还找不出其非托名之作的立足证据。其他所谓王羲之的论著,从语句行文来看与唐人书论相似,或疑为出于南北朝人之手,但从书学思想、批评观念来看,应该是与两晋时代相吻合的,可能多数表达了王羲之的原意。如果写一部严肃的书论史或书法文献史,上述论著就不能轻易地系于王羲之名下;如果写一部书法批评史,上述论著中有关思想的阐述与王羲之联系起来,当是有十分的理由的。由此可见,对前代文献中一些几经传抄改写的内容,也不可忽略辑佚整理工作,只是辑佚之外,还要辅之以考证、分析,有些显系托名之作,也并非无研究价值可言。
  对于书法文献中的实物文献,其辑佚辨伪则另有一番学问。碑、帖,甲骨钟鼎、权量玺印、简牍帛书等的新发现,要靠文物出土和公私秘藏的公诸于世,这是研究者主观上想辑也辑不到的。严格地说,辑佚主要是对印刷文献而言,但实物文献的甄别、著录、研究工作是书法文献学份内之事,当然也与辑佚有所关联。最直接的关联便是:碑版书帖中的内容正是所辑该书家书学论著中的一部分,或为丰富该书家书学思想提供了新的资料。
  如果说对印刷文献的辨伪主要是从其思想内容、文体文风及版本流传上来考察其是否托名之作,那么对实物文献辨伪就既要用人文历史的方法又要用现代科技的方法。这种辨伪,通常包括在“鉴定”里面。一类实物文献是非纸张性的。如甲骨研究兴盛之后,河南安阳一带曾有人为图利而大量制作有文字的伪甲骨片,美国的“库方”(是两个人名字的缩写)所藏甲骨集就收了不少这种伪作;钟鼎彝器在近代亦有不少伪作。在科技测定手段十分先进的今天,确定这些东西的年代简直是举轻若鸿的事。在纸帛书法文献中,比较早的仿临之作往往很难鉴定。老资格的书画鉴定家能依靠多年的经验,丰富的知识见闻,用肉眼辨出真伪。这种“眼光”与感觉往往难以言喻,但若细加分析,其中的方法途径还是可以归纳出来的。对于书法作品,一眼看去当然能感受到它的风格和技法水平的大致高下。同时,纸质,墨色,印章及印泥色,款式装潢等都要一一分辩,是否与某书家之真作相符。考镜源流也是重要的方法。实物书法文献辨伪的难点在于有些伪作与真作时代十分接近,托名之作的技法水平也与原书家不相上下,或临摹得惟妙惟肖。从艺术的角度来说,这些伪作的鉴赏价值也很高,也不乏收藏价值,但从研究的角度说,其真伪还是必须辨明的。我们可以认为标明为唐代张旭的《古诗四帖》和颜真卿的《刘中使帖》能体现张、颜的书法面貌,但经许多学者考证,它们并非真迹,而是与作者时代相接近的人书写的,那么我们在利用这些材料说明他们的书法创作特点时,就要慎重而留有余地。由于书法本身的特殊性,这类甄别鉴定往往是牵涉到多学科的。如论争《诅楚文》的真伪,必须用古文字学来说明问题,论争《兰亭序》的真伪,又必须联系到魏晋玄学及王羲之的人生观,以及当时的文体文风等等。现代学者也不乏用科技手段来分析古代墨迹书作的,如曾在美国弗利尔博物馆工作的台湾籍学者傅申,用检查笔迹内部变化的方法来确定黄庭坚的某件作品是原件还是后人摹本。
  校勘是文献整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就书法文献而言,校勘在印刷文献整理中必不可少,对碑帖拓片来说也有校勘的问题存在。
  在雕版印刷术未发明之前,书籍都由手写,在抄写过程中,文字及笔画的脱、衍、误、倒是很容易发生的。有时脱一字或误一字,就直接改变了文句的原意,更不用说脱一句或脱一段了。这些现象到印刷术普及之后仍大量存在。刻字的工人可能因为误认或错刻、漏刻,也可能所依据的书稿或前人刻本就已有错误。未经校正而照本翻刻,一误再误;同一部书,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刻本,都可能有文字上的参差,如清代“避讳”较严格,唐代就不太严格。同样是宋版书,杭州的坊刻本就比福建“麻沙本”错误少。有的错误是出于知识的贫乏,如清代学者顾炎武《日知录》中有一条:“山东人刻《金石录》,于李易安后序‘绍兴二年,元�岁,壮月朔,’不知‘壮月’之出于《尔雅》,而改为‘牡丹’,凡万历以来所刻之书,多牡丹之类也。”
  文献能提供我们研究问题、解决疑惑,其前提是它的真实性、可靠性,然而正因为古代文献可能存在这些文字上的错误,就需要我们在使用之前先审视其可靠性。现在多数出版物经专家校勘,是对读者负责的;也有任选一粗劣底本,未经校勘即付印谋利的,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也是对学术的祸害。上海书画出版社编印出版的《历代书法论文选》及其续集,及《中国书画全书》均由古籍整理方面的专家,择各本精校而成,质量相对较好。我们从事书法研究,能直接做一些校勘工作那是最好,即使暂时不必做,对书中别人所写的校论、注释多加关注,细加比较,也是会有收获的。
  实物文献的校勘中,“校碑”是一项历来受到重视且成果较多的工作。清方若著、王壮弘增补的《增补校碑随笔》,杨震方编著的《碑帖叙录》、张彦生著《善本碑帖录》等,就是校碑成绩的记录。碑与帖都有因年代久远而脱漏字迹、或字迹漫漶不清的问题,也有后人补书补刻的现象,而碑在这方面更突出些。就文献的研究价值来说,当然字迹完整清晰的碑帖更为有用,而经人事变迁,光阴辗转,自然与人为的“侵略”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损失。像秦始皇时代的《泰山刻石》,存至今日已几乎无字可辨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用早年的拓本;《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等唐代碑铭,有宋代的拓本,明代的拓本,清代的拓本,越到后来缺字越多;而碑帖的翻刻,仿刻,又在历代书法文献中如汗牛充栋,良莠难辨。某一拓本可能被认为是字迹较全的“善本”,过一段时期却会发现还有字迹更全的、拓得更早的善本,而有些本子虽看上去字迹清晰,却可能是经后人修刻笔画的“肥本”或翻刻本、仿刻本。位于绍兴的《会稽刻石》就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后人摹本刻的;而历代翻刻仿刻最多的恐怕要算《兰亭序》了,往往在江南大户人家的宅院墙上都可找到。
  如果说印刷文献的校勘工作,主要是择一好的底本,再以其他版本对校,以上下文意及对有关文化历史知识的充分准确把握为依据,正误补缺,还书之原貌;那么实物文献的校勘工作,在方法上则同中有异。比如某碑帖有缺字,拓本或墨迹存世亦只此一本,就只能依靠上下文和其他有关文献中的文例及有关的知识来补其缺字。字找对了还不算,补刻或补书还要力追原作之形貌精神,这就与印刷文献的校勘工作不可同日而语了。
  对个别的书法文献进行细致的辑佚、辨伪、校勘,使其能更具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这是文献整理工作中的一个方面,而目录提要工作则是文献整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对历代书法文献及近年出现的大量书法研究论著、出土文献作一完善的编目,这一工作至今尚未见成果。编目的前提是确立一种分类思想。如何对文献进行分类实际上反映了一个时期的学术观念与对文献的认识水平。汉时刘向主持整理群书,先为每一种书写一“叙录”,后集叙录为《别录》,其子刘歆又在《别录》的基础上删繁就简,编成《七略》。班固作《汉书》,又在《七略》的基础上写成《艺文志》。《艺文志》与《七略》的分类是一致的,即将天下群书分成六“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加上总目性质的“辑略”而称《七略》。随着学术研究和文化科技的发展,各学科在中国的图书文献中所占的比重有了变化,人们对各种知识的价值也有了新的衡量标准,于是在唐代魏征等人撰的《隋书・经籍志》里,就提出了“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四部”与《七略》的“六分”明显的区别是,兵书、术数、方技都归入了“子部”,而“史部”是《七略》中连小类都列不上的,“集部”则包括了比原先“诗赋略”范围大得多的各种文学书籍。这种变化至少说明了几点:在“以史为鉴”的思想引导下,史书大量增加;文学创作大量增加;编目者正统思想明显,经、史在封建上层心目中是最重要的,而科技、儒家思想以外的论著则不被重视。
  那么,书法类的文献在古代是处在什么地位的呢?如前所述,将书法看成是一种艺术是比较晚才有的,由于书法跟金石、文字、绘画的亲缘关系,古代目录书中有关的研究资料要分别从金石、文字、绘画这些小类中去寻绎,而金石在史部,文字在经部小学类,绘画在子部艺术类(参见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该书的四部分类基本与《四库全书总目》一致)。我们不能要求中国古代的学者(甚至包括近现代的学者)能以非常科学的学科分类思想将书法艺术置于一个十分合理的位置,事实上,直到当代还有人对书法是否属艺术持怀疑态度。当然,在大多数学者(包括海外学者)对书法是一门艺术持肯定意见的情况下,将书法归入“艺术”类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关注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书法艺术文献本身应该怎样类分,怎样著录?这里存在着几种选择:一、按书法载体的性质分类,即甲骨、金、石、简帛、纸等;二、按历史先后分,将书法文献按朝代、年代顺序排列;三、按内容之别分,可先分印刷文献与实物文献两大类。印刷文献中可分:1、书论、书评,2、书史、书家传记,3、题跋、笔论、手札,4、技法讲解,5、目录、工具书。实物文献可分:1、甲、金、篆,2、隶,3、楷,4、行、草,5、历代玺印。上述各小类,可按时代先后排列。三种分法,各有优劣短长,相比之下,值得推许的是第三种。将印刷文献与实物文献分开,有利于理顺两种不同文献的不同属类关系,具体分列时,又可按历史年代排,并顺带提到文献的载体,按这样的体例编制书法文献目录,应该是条理分明,符合文献的实际状况并较能满足研究、查找的需要。一部好的目录还应附一至两种“索引”,如人名索引,书名索引,一般按笔画数排,也可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另外,附一份“年表”也是非常有用的。
  目录有“简目”和“提要目录“两种,简目一般只著录书名或作品名、作者、年代、出处;提要目录则要在上述几项之外增加作者简介,书或作品的流传、版本、校勘情况,书或作品的主要内容,对书或作品的简要评判,等于是写一篇简明扼要的介绍文章。显然,提要式目录对我们了解学术的发展脉络,书法艺术的发展脉络,对我们选择合适的研究资料来完成某项课题,有着更具体更明确的帮助。
  书法文献整理研究的内容当然远远不止上述,书法文献学更是一门系统性很强,学术特征很明确,内容很丰富,与史论和技法研究有密切关系的书法学分支学科。“书法文献学”的教学实际上是在部分地教从事书法专业学习的学生怎样做学问,它应该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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