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络暴力现象 [浅析网络暴力现象]

  摘要:网络舆论是舆论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形式,同时又是传统舆论在网络领域中的延伸。在这个新的领域中,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之一,文章从网络暴力事件的形成过程入手,对其进行概念界定。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网络暴力的成因,对于网络暴力带来的危害也进行了概括。最后对于应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舆论
  网络媒体是继广播、电视、报纸之后的第四种媒体,虽然出现较晚,但其正以迅猛的势头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网络媒体的发展,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网络暴力现象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探析,剖析网络暴力现象,以期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一、网络暴力的出现及界定
  (一)网络暴力事件的出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在逐年上升,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的正向作用是值得肯定的。网络舆论的形成,对于推助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人肉搜索”的兴起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帮助很多人查询到亲属下落。这是“人肉搜索”发动人际网络的力量,把互联网“开放,互助,分享”精神发扬光大的一种表现。然而仍然是“人肉搜索”,在近几年网络世界诸多因素作用下,衍生了许多网络暴力事件。
  网络暴力事件最早要追溯到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一位网友贴出了一位穿高跟鞋的女子用鞋跟踩死猫的视频图片,随后各大网站相继传播,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应,该女子头像甚至被制成“宇宙A级通缉令”,在不到6天的时间里,嫌疑人的详细资料均被公布于网络之上,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谩骂和攻击,涉嫌的王女士被单位停职并在重重压力之下向网友们赔礼道歉。
  此后还有“丁香小慧事件”、“天价头事件”、“香水门事件”等等,纵观这些事件,他们都是将激烈的网络语言延伸到现实社会中来,打着维护道德的大旗而肆意地去践踏他人的名誉和隐私,构成了社会威胁,甚至还出现了暴力冲突。网络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演变成为无节制地进行道德批判的网络暴力。
  (二)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规范界定,然而其特点还是比较突出的。首先,具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实施网络暴力的人,往往从良心道德的高度对事件本身进行评论,带有明显的偏激性,试图以暴制暴,具有显著我的暴力倾向性。其次,恣意公开他人的隐私。煽动、纠集网民对事件当事人恶语围攻。第三,波及现实生活。即“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正是在种过度亢奋的状态下,人们早已失去了理智,已经完全分不清楚网络与现实的区别了。第四、网民往往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他们一般并不希望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他们所关注的问题,而是以自己的一套所谓的道德标准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网络审判。
  通过网络暴力的特点不难看出,所谓网络暴力其实就是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和攻击性,利用仁义道德作为“利器”,实际却主张“以暴制暴”,随意诋毁他人,并且追求现实化的效果,这种行为已经完全逾越了理智、道德、法律的范畴。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危害
  (一)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事件接踵而至,网民自视“正义”的化身,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的审判,要么伪造事实,要么无限夸大事实,其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才产生了网络暴力呢?
  1.网络媒体的因素
  第一、网络环境的匿名性。网络中的匿名性使人们获得了可以畅所欲言的场所,在网络环境中人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担心是否要承担某种责任。网友可以凭借某种符号暂时隐匿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使得他们在对一起事件发表看法时就倾向于放纵自己,并且还不用担心会受到惩罚。这就造成了一种错觉:
  “在网络里,我是以某种虚拟的身份和形象于他人进行交流沟通。网络上的交往活动不再象一般社会行为那样依附于特定的物理实体和时空位置。因此,我可以尽情扮演自己想象的角色而不必去考虑后果。”正是网民彼此不了解对方的身份,也不再受日常生活中身份道义的约束,他们在发言时,往往就会带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这样一来,网民在无形中就会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中的一员。
  第二、网络媒体对商业利益的追求。在利益的驱使下,网络媒体会关注那些颇带有争议的议题,认为争议性越强就越有创意,越能吸引公众关注,点击率也就会越高,从而获得较高的利益。于是,他们会运用大量鲜明的图片,吸引人的标题,甚至是夸张的细节等手段来吸引众多网友去关注某件事情。一旦超过一定的度,网络暴力事件也就诞生。虐猫事件在网上出现的时候,该版版主只是删除了那些经过冷静的分析的帖子,而将那些带有诋毁性、谩骂型的帖子保留了下来,目的在于引起争论,追求商业利益。
  2.网民自身的因素
  网民文化水平受限,缺乏理智思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较2008年底增长13.4%,其中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51.8%,在学历结构上,与2008年相比,目前网民重心仍在逐渐向低学历倾斜,学历程度在小学和高中的网民数量有所上升。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一旦某个事件在网络上发布后,他们便急于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缺乏对事件做进一步的思考,这些言论也就带有较多的随意性与情绪化的色彩,甚至是无节制的情绪、情感的宣泄。同时,网络群体中的从众心理倾向也较为明显。网络群体虽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群体,但在意见表达过程中就会有网民为了不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孤立的境地,通常会附和多数人的观点而不会提出不同的意见或看法,即便有少数网民提出了不同于他人的观点,也会受到其他网民的反对甚至会给自己带来言论上的攻击,从而使这些微弱的声音很快就淹没在“讨伐”当事人的声浪之中。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口碑研究所副所长杨飞指出,网络暴力的很多因素都可以用狂欢心理来解释。早期事件大部分出于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发的帖子多是就事论事的评论:而现在的网络暴力则呈现出恶搞当事者的倾向。网民把这样的群体暴力当做集体狂欢,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公然放弃维护道德正义的外衣。毋庸置疑,网络暴力由网络声讨演变为现实的攻击,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及其家人心理及生活造成极大创伤。
  3.社会因素
  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不能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目前我国在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 行规定》等,这显然无法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信息传播,特别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律与现实的矛盾更为突出。从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参与其中的网民应该是责任主体。他们或是发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或是通过“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甚至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侵扰。但在具体的责任追究过程中,这种看似明确的责任主体却隐含着诸多复杂的因素,因为网络暴力事件的最终形成是网络群体互相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每个参与其中发表言论的网民个体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又无法准确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因此,即便当事人诉诸法律,也很难对其作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裁,多数网络暴力事件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的危害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微观方面,即对事件当事人的各种权益的损害:另外一个是宏观方面,对整个社会的不良影响。
  首先,网络暴力对当事人的危害。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他们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使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都收到了恶劣的影响。从道德层面看,网络上的情绪宣泄并无不妥,但是一旦越位,使一些偏激的言论在网络中占据主流地位,那么它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危害也是难以想象的。尤其是对青少年来讲,会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其次,网络暴力对社会和谐环境的破坏。网络的诞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情绪宣泄的平台,对于自制力强的人来说,他们能够很好的区分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较好地利用网络,而自制力较弱的人则很难克制自己,容易被带到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并且完全沉迷在
  “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思想的支配下,很容易在解决问题时诉诸“暴力”手段,滋生出很多社会不安全的因素。尤为严重的是,网络暴力逐渐淡化了青少年的是非价值观。在网络中,他们所接触的是无尽的谩骂、谴责,久而久之,他们不再痛恨网络暴力,而是产生一种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后的“酣畅淋漓”的快感,对暴力的态度也从开始的憎恶、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将其转化为现实暴力,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产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应对网络暴力的建议
  网络暴力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由众多因素作用的综合产物,目前对于如何应对此类事件的有效方法还不是很多。笔者在阅读资料进行分析后,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希望对降低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增加网络法律监管机制,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二)增强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源于网民对事实的不知情,而相关部门又没能给予及时的澄清,而导致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谣言所引导进而情绪失控引发网络暴力事件。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政府要自觉地站在主导地位,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努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发布的渠道,并建立完善的网络言论的应急疏导机制,对有可能形成网络暴力事件的言论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引导,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也会有效地引导网民的言论趋于理性化。
  (三)规范网站行为,倡导行业自律,使其自觉承担起网络信息“把关人”角色
  许多网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丢弃自己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因此,要从根本上抑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需要规范网站的行为,倡导行业自律,提高网络企业的社会道德水准与社会责任感意识。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担负起网络信息“把关人”的角色,通过技术手段删除有悖社会公德、危害社会、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不断完善对网络信息源的控制和追查机制。
  (四)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培养网民的媒体素养
  网络的匿名性是导致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以限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目前一些国家已经推行了网络实名制,实施效果还是非常好的,对遏制网络中的谩骂、人身攻击有明显的作用。网络实名制,势必会增加网民参与或实施网络暴力的成本,是抑制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
  同时,加强对民众的网络媒体素养的教育,提升网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是解决网络暴力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还很落后,这与中国的媒介发展尤其是网络发展速度极不相称,这就需要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自我约束。首先保证自己不去传播虚假信息、有害信息;还应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加强自律,自觉维护网络环境。网民不仅应该掌握基本的对于网络信息的浏览、获取的能力,更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理性的头脑,不接触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言论,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网络暴力的发生,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它具体表现为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各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及其相关部门都应当自觉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网络暴力行为,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观,促进互联网在我国文明健康地普及和发展。
  注释:
  [1]网络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N]人民日报2007-8-13
  [2]晋晓兵.试论网络匿名性的消逝[J].国际新闻界,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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