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逐步演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正式形成,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也进入了个新的阶段,出现了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形成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举行了政治局会议,确立了争取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力量共同抗日的政治路线,提出了以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代替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1936年8月,中共中央在致国民党的信中,又将“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毛泽东在信中第一次提出关于阶级联盟的国家政权的观点。1940年前后,毛泽东又系统地研究了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变化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特征,提出我国革命政权的理论:第一,政权“只能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第二,“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第三,政权的性质“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统一战线的”。第四,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五,政权的组织成分,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中间派占1/3。第六,“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都认真贯彻了“三三制”的原则。它标志着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在政权机关中合作共事的正式形成。
   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仍然坚持“三三制”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得到了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我国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既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是统一战线政权,是由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参加的特殊形式的阶级联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国家机关中,仍有许多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是到上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政权机构和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逐步减少。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统一战线遭到批判和破坏,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几乎荡然无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在恢复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邓小平指出:要“保证能够培养、选拔和举荐优秀人才,不管是党员非党员,凡是能干的人就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二、新时期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新发展
   第一,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深刻变化,为党和党外人士合作提供了新的基础。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参政党;民族关系已形成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关系等等。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的变化,统一战线已不再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第二,统一战线由主要为社会主义改造和阶级斗争服务,转变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的深刻变化,为党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提供了新的内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决策,这是党的历史上的重大转折,实践证明这是非常正确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只有坚持、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才能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自己的价值。这一战略性的转变理所当然地为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提供了新的任务、新的内涵。
   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和实践,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范围,也为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合作领域。“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的提出,丰富了统一战线的理论和实践。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由大陆扩展到海外,海外统战工作成为新的重要工作领域,对象增加,范围扩大,使统一战线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
  三、新时期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新变化
   第一,合作共事关系是社会主义同志式的关系。过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合作共事具有两重性。在机关、学校和国营企业中,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是共同工作关系,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内部的关系;公私合营企业和一部分国营企业中党员同资产阶级分子的合作共事关系,是工作关系,同时又是一种阶级关系。现在,由于阶级状况的变化,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已经不再存在。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统一战线内部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一致性空前增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性质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同志式的合作共事关系。
   第二,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政治合作基础。抗日战争时期,共同为坚持团结、抗战、进步,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分裂、投降、倒退而努力;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旧政协和国共和谈期间,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奋斗;新中国建立初期,以共同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合作基础,共同为国家的经济恢复和建设而奋斗;在新时期,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政治基础。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党同党外人士共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祖国是合作共事的内容。十七大报告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在反复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还提出与之相配套的五条具体道路,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表明我们党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开始了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新征程。新时期,合作共事的内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同时担负着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任。可见,建设和谐社会,统一祖国,就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大目标。
   第四,“十六字方针”是合作共事的保证。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联系起来,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为搞好共产党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指明了方向,对新时期搞好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方面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共产党员应负主要的责任。因此,共产党员应该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党外同志,虚心向党外人士学习,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放手使用,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有责,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另一方面,党外人士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强、自治、自律,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贯彻好“十六字方针”,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五,合作共事的对象、合作共事中的安排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合作共事的性质、基础和内容发生了变化,合作共事的对象相应也发生了变化。在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中,“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在解放区政权中,我们吸收一切民主阶级或阶层参加,与之共事。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在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国家政权中,仍保持原来阶级联盟的性质,其组织成分,正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的那样“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在现阶段,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一战线内社会主义一致性空前增强,我们与之合作共事的对象,大部分变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其中主要是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新时期党与非党合作共事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党与非党知识分子合作共事的关系(属于工人阶级内部的统一战线问题)。
   合作共事中的安排条件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但是,我们在合作共事的某些具体政策上,则要根据合作共事的性质、基础、内容、对象的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新中国建立初期,合作共事跟整个统战工作一样,是为“一化三改”服务的。当时,我们在政权中对党外人士的安排,着重于从政治上考虑。对政治上有影响、有代表性的爱国民主人士,一般都按比例给予安排。中央一九五五年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指出:其中“对于工作有帮助者可以任正职。对工作帮助不大,但无妨碍者,也可以任正职或副职。总之以有帮助无妨碍为原则”。现在则不同,随着我们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统一战线已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任,对党外人士的安排,除考虑政治影响外,还要侧重于其知识、专长。也就是说,在各级政权中,安排党外人士也要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比较符合或基本符合四化标准的党外干部,要优先安排。
   总之,实行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的一贯思想和光荣传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本文系201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GDJ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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