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研究】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指标

  针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在确定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体系,并提出“敏感资源污染”、“水体污染”等关键指标的分级标准。
  近年来,我国港口危化品吞吐量快速增长,而水上散装运输是危化品运输的主要方式。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一旦发生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难度很大。随着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风险不断增加,突显出我国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中,缺少科学的事故分级方法,不能快速准确的识别灾情类别和级别,导致应急级别和处置方案出现偏差,资源配置不当,从而延误救援时机。所以,亟需建立一套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为相关主管部门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法规预案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简称《防污条例》)等,这些预案在划分事故危害等级时,在死亡人数等指标上高度一致,并且考虑到了已经死亡人数和危及生命人数,而在经济损失等指标上,各预案略有差异,除此之外,各个预案各有一些体现各自领域特点的指标,但是尚没有一套能够体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特点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为此本文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从各种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出发,选取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相关定义
  1、船载危化品
  本文中的船载危化品主要为船载散装液体化学品,具体范畴为《国际装载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17章所列散装液体化学品。
  2、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
  参考相关预案中对“事故”的定义,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定义如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装卸作业过程中,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
  3、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类型
  参考现有预案与研究成果,根据船载危化品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特性,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事故后果(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出发,本文将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污染事故、其他事故(腐蚀、灼伤等)。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等级划分的原则
  考虑到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种类多、涉及的应急部门多、关系的现有预案多,所以,其等级划分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划分方法与指标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
  (2)指标选取上,在伤亡人数等共性指标上要保持一致,并添加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殊指标。
  (3)要能够体现危化品性质的多样性,例如在环境污染方面,要体现出危化品性质相对于油品的多样性。
  2、等级划分方法
  现有的预案体系对事故等级划分时,同时使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多个指标,指标间为“或”的关系,即任一指标达到某事故等级,则此事故就被定为该等级,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危害等级划分也采用这种方法。
  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的选取
  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目的是在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发生时或应急行动开展初期,为启动相应级别的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支持。因此,需要对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时机是在事故已经发生,且事故可能进一步持续造成更大的危害时,此时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尚无法全部确定。所以,事故危害包括已经确定的事故危害和根据事故态势预测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
  事故危害后果主要包括人命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三个方面,所以,本文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从而分解出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相关因素,详见图1。
  按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危害后果种类,对指标进行优化后形成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指标体系,见表1。
  关键指标的分级研究
  在以上事故等级指标中,指标A~D的分级标准可保持与现有预案体系一致,指标E可参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分级,指标F可参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而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和指标H“水体污染”则属于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等级划分的特有指标,需要根据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特点确定分级标准。
  
  1、指标G“敏感资源污染”
  该指标指污染事故中受到污染的重要敏感资源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其包括已经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和根据预测即将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建立了《敏感资源的敏感值表》,其根据环境敏感资源的不同种类分为5个级别,分别赋予0~4的不同的敏感值。本文根据受到污染的敏感资源的敏感值之和将事故分为四级:6以上、4以上、2以上、2以下,对应事故等级为I级、II级、III级、IV级。
  2、指标H“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指在船载危化品泄漏入水后给水体造成的污染程度,在《防污条例》中,以溢油量为依据对本指标进行了事故等级划分,但是没有针对船载危化品突发事故的量化指标。由于船载危化品种类繁多,其毒性相差很大,所以,本文以危化品的毒性和危化品泄漏量两个指标组合,对本指标进行等级划分。选择危化品的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作为主要指标,参考“经修改的GESAMP船运化学物质危害性评价程序”中B1栏的毒性级别(见表2),其主要是依据96hr LC50(鱼类)、48hr EC50(甲壳纲动物)或96hr EC50(海藻或其它水生植物)进行级别划分。
  为保持与《防污条例》中溢油事故等级划分的一致性,我们根据国内相关试验数据结果,确定油品的毒性等级,处在“经修改的GESAMP船运化学物质危害性评价程序”中B1栏3级,以其作为基准值。在确定油品基准值后,参考每种危化品在“经修改的GESAMP船运化学物质危害性评价程序”中B1栏每个毒性级别,根据其泄漏量划分不同的事故等级,共分为四级,即不同毒性等级的危化品,其泄漏量划分标准不同。从而形成“水体污染”的划分标准,见表2。
  船载危化品的B1毒性等级可从《GESAMP/EHS COMPOSITE LIST》中查询。以丙烯酸为例,急性毒性处在第4级,那么其“水体污染”指标分级标准为:泄漏500吨以上就是I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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