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刑法全文_从刑法的发展历史看我国刑法的基本走向

  摘要:面对现今民众对刑法的不信任局面,急需解决的是让人们了解刑法的发展过程,从而科学的认识现在的刑法环境,才能更有利于信任刑法、执行刑法。文章从刑法的学派之争入手,总结了刑法发展的过程和其中的根本动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法目前的基本环境,希望民众可以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现行刑法,增加对刑法的信任。
  关键词:刑法学派学派之争发展根源基本走向
  谈到刑法的发展历史,其实说的就是刑法学上的学派之争和学术发展,从前期旧派到新派,再到后期旧派的发展,基本上就是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其中经历了各种学说、出现了不同的代表人物、代表观点,每一派别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经济社会原因。
  一、刑法的发展
  (一)前期旧派刑法学
  从十八世纪中后期到十九世纪前半期的刑法学被称为前期旧派,从前期旧派产生和发展的时期可以看出,其是在反对封建刑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时期刑法理论的思想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代表人物主要有贝卡里亚、费尔巴哈、边沁、泷川幸辰等。
  前期旧派的刑法学思想主要是针对封建刑法提出的。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如果刑罚超过了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这一需要,它本质上就是不公正的。”费尔巴哈提出了法治国的思想,他主张通过法律、行为以及法律与伦理的区别来限制国家的刑罚权。
  (二)新派刑法学
  基于对前期旧派理论的不满,在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形成了另一刑法学派,即新派。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菲利、李斯特、龙勃罗梭等人,他们主张的观点与前期旧派刚好相反,新派主张决定论、行为人主义、社会的责任、改善刑、特殊预防。
  菲利将自己的理论成为实证学派,他主张对犯罪及其对策进行实证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李斯特则继承了意大利学派的思想,并将其在德国进行了展开发展。新派否认没有原因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的产生一定是基于某种原因,必须研究犯罪原因,从而进一步研究行为人的人生危险性。
  (三)后期旧派刑法学
  针对新派学者的主张,后期旧派学者给予了反击。后期旧派与前期旧派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不少差异,后期旧派的思想基础是国家自由主义,其思想具有很明显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倾向,但也有自由主义的一面。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宾丁、贝林、毕克麦耶等。
  二、刑法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走向
  (一)前期旧派的发展根源
  前期旧派刑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否定封建刑法,是专门针对封建刑法的各种缺点和弊端产生的。封建刑法具有四个特性,干涉性、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前期旧派的自由意志、行为主义、道义的责任、报应刑、一般预防等观点就是针对封建刑法的这些特点。
  这是从法律文化上得出的刑法思想发展的表层原因,究其社会根源,主要是国家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庞大,导致了国家是个人活动的唯一场所,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成为了社会活动的主要内容,个人的权利遭到了极大的践踏。改变这种现状,这才是前期旧派产生的根本原因和主要目标,就是要使国民主权得到实现,充分限制国家权力。所以前期旧派的学者所推崇的思想就是社会契约论,来论证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国民,从而达到限制国家权力,实现刑法的补充性、法定性、平等性与人道性的目的。
  (二)新派的产生原因
  新派的产生是由于对前期旧派的不满,而主张与前期旧派刚好相反的理论,如决定论、行为人主义、社会责任、改善刑、特殊预防等。这也仅仅是学术上的产生背景,真正的根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十九世纪中叶欧洲各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另一个原因则是当时犯罪学的发达。
  首先,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欧洲大陆,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引起了产业革命,这一重大变化的结果就是从原来的农业国变为了工业国,资本主义制度也由原来的自由竞争阶段发展为了垄断主义和帝国主义阶段,这些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对于急剧增加的累犯和少年犯等,当时的刑法无能为力,这就导致了人们对现有刑法的批判,和对社会防卫的需求,这样,以社会为本位的新派刑法观就应运而生了。
  另外一方面是,在学术界,犯罪学比较发达。尤其是犯罪人类学的创始人龙勃罗梭还有菲利等人,主张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对于具有社会危险性格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后期旧派出现的基础
  后期旧派理所当然又是在反对新派的基础上产生的。后期旧派的主要思想是国家主义和权威主义,出现这种思想的社会基础是,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发展经济,与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对抗,就要重视国家的作用,这样,国家就作为最高道义姿态的一方出现了。
  三、刑法的发展过程对我国刑法的启示
  我国现在的刑法,正处于一个瓶颈时期,出现了很多问题,也激起了人民的很多不满。我们应该从刑法的发展中总结经验,认识规律,用平静的心态看待刑法的变迁。
  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是受到苏联刑法学说影响的,但我国的刑法理论自身缺乏理论根基的争论,存在具体结论与基本立场不相一致的现象,最致命的是缺少真正的学术创新,也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批评。
  总结刑法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新的刑法派别的出现从根源上肯定是由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大的变化,不可能仅仅是因为学术上的争议而导致截然不同的思想派别的产生。基于这个原因,再来看现如今我国刑法的现状和我国经济社会现状的关系。从97《刑法》的出台到一些列的刑法修正案,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是涉及法条最多,变动最大的一个修正案,这是立法上的现实。再看司法实践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激增,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度也大幅增加,同种性质的案件很可能在同一法院出现迥然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很多案件判决的依旧不再仅仅是刑法,其中掺杂了更多的其他因素。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让广大民众产生了对刑法的怀疑,也使刑法学者们压力增加,面对这些,很多人开始迷茫和无望,其实我们大可不必,应该认清刑法的发展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把握规律,正确面对。
  现今的刑法之所以让人们感觉没有安全感、漏洞百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现在是继改革开放之后面临的又一巨大的转型变化时期,国力已经大有发展,成为世界上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正在试图冲破原有的旧的世界体系,但离真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尚有一大段距离。反映在经济上就是,各种经济在迅速发展强大的同时,又有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要面对,这样就会出现矛盾繁多,不稳定的局面。这样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就导致了犯罪的多样化,而且增加了很多以前从不可能出现的犯罪,刑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捉襟见肘。
  了解到这些原因之后,对于目前的刑法现状也就不用太过恐慌和焦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刑法的发展也不例外。在经过这一阶段的迷茫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大国地位的确立,刑法思想也会随之拨云见日。我们目前能做的不是批评现行的刑法如何不好、如何不能惩治犯罪,而是应该以积极的心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来解释刑法,让刑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 张明楷. 刑法学研究中的十大关系[J]. 政法论坛, 2006, (2).
  [3] 赵秉志. 刑法改革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6.
  [4] 赵秉志. 积极促进刑法立法的改革与完善[J]. 法学, 2007, (9).
  作者简介:
  李宁(1989- ),女,汉族,山西省黎城县人,现就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研究方向是刑法学。

推荐访问:刑法 看我 走向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