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构建下玩具准入制度与贸易壁垒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

  摘要: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的构建,我国出口东盟的玩具贸易额逆势迅速增长。作为新兴的出口贸易增长区,伴随贸易额增长的是随之而来的贸易壁垒。本文基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构建下的玩具出口现状,分析玩具出口主要东盟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其贸易壁垒,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玩具、中国-东盟自贸区、准入制度、贸易壁垒
  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老成员正式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平均关税从之前的9.8%降至0.1%,其中东盟6个旧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低到0.6%。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间框架,东盟4个新成员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于2015年实现90%零关税的目标。获益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构建,据海关数据统计2011年1~12月中国出口东盟6个旧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玩具金额达到7.7亿美元,比去年快速增长33.8%。而相比我国传统玩具出口市场美国、欧盟因受金融风暴影响,消费疲软,对美国、欧盟分别出口玩具32.1亿美元、23.2亿美元,分别增长0.6%、5.8%。显然,在开拓玩具新市场方面东盟已经成为了新的出口贸易增长点。
  1.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市场现状
  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中国与东盟约7000种产品(即90%的贸易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19亿消费者将在这个共同市场里获益。自贸区建成一年之后,东盟已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了东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其中,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的马来西亚和泰国,一直与中国保持了良好的贸易伙伴关系。目前,中国已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进口国,马来西亚成为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玩具类产品是中国对马来西亚出口的优势产品,位列马来西亚自中国进口大类商品的第六位,占马来西亚玩具进口额的30%。中国是泰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虽然玩具类产品不是中国对泰国出口的优势产品,仅占到中国对泰出口额的0.6%左右,但泰国本国制造的玩具价格整体而言比中国玩具的价格要高出约15%,且玩具生产商数量较少,产能不高。全球玩具市场三分之二产品来自中国,生产商众多,产品丰富,比起东盟当地更有竞争优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更是加速了这一出口增长趋势。
  2.中国-东盟自贸区玩具准入制度
  2011年下半年来受到主权债务危机的拖累,欧美经济恢复速度明显放缓,11月欧元区制造业PMI指数跌至46.4,创下2009年7月以来的最低记录[1],我国对美国、欧盟等传统市场玩具出口不同程度下降,但对东盟玩具出口却逆势增长超过30%,是今年甚至是今后两三年里玩具出口的一个新的亮点。20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但非关税障碍却逐渐增加,东盟出口企业须及时跟进相关标准及法规的学习,着重研究应对策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对占我国对东盟玩具出口额90%以上的东盟五国的玩具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分析:
  2.1马来西亚玩具市场准入制度
  马来西亚对玩具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者事务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Co-operative and Consumer Consumerism,简称MDTCC)。MDTCC成立于1990年10月27日,宗旨是规范国内贸易行为及保护消费者权益。
  玩具的认证工作委托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协会(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laysia,简称SIRIM)下属的SIRIM QAS国际有限公司(简称SIRIM QAS)承担。SIRIM是马来西亚的国家标准和质量组织中最主要的标准制定机构及认证机构,同时还可提供国内和国外的多种认证。SIRIM QAS是SIRIM的全资子公司,是马来西亚主要的认证、检验和检测机构。认证的产品涵盖了电气产品、防火设备、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学品、食品和消费品等。
  马来西亚的法律主要包括法案和下一级的法规这两个层面。在法案方面,与玩具相关的是《消费者保护法案1999》(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该法案几乎涉及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共包括14个部分150条规定。其中第3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的第19条“安全标准”规定,马来西亚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来规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安全要求。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与玩具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1)《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规2009》(Consumer Protection (Safety Standards for Toys) Regulations 2009)及其2010年7月29日对其所做的修订。
  (2)《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的符合性证书和符合性标志)法规2010》(Consumer Protection (Certificate of Conformance and Conformity Mark of Safety Standards) Regulations 2010),该法规取代了《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的批准证书和符合性标志)法规2009》(Consumer Protection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and Conformity Mark of Safety Standard) Regulations 2009)。
  其中《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规2009》规定了玩具投放马来西亚市场时应符合的标准要求,可参见下表。马来西亚玩具标准主要采用了ISO 8124和EN 71系列。由于这些标准被法规引用,因此是强制性的。此外,法规的附录II列出了26种不属于玩具的产品。
  2.2泰国玩具市场准入制度
  泰国的对玩具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泰国工业部下属的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简称TISI)。TISI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及自然资源以及保证公平贸易,并消除标准化检测造成的贸易壁垒。其方针是在工业领域推广标准化,保证工业的发展和进步,使企业、消费者及国家利益达到最大化。
  在具体工作方面,TISI负责制定泰国国家标准TIS,并参与各种国际标准的制定。根据TIS标准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TISI还是泰国的WTO/TBT通报咨询点。
  在泰国市场销售的玩具需要符合1968 年颁布的《工业产品标准法》(Industrial Product Standards Act, B.E.2511)中的相关要求,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泰国产品认证的标准、标志、测试和认证等原则性的要求。在1968年颁布后,法案先后进行了5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2005年。
  根据《工业产品标准法》,泰国对产品制定了一系列TIS国家标准。TIS标准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类,截止2011年6月,自愿性标准共有2936个,强制性标准只有99个。在玩具方面,强制性标准有3个,分别为TIS 685 Part 1-2540 (1997)、TIS 685 Part 2-2540 (1997)和TIS 685 Part 3-2540 (1997),分别规定了玩具的通用要求、包装和标签要求、以及测试和分析方法。
  2.3新加坡玩具市场准入制度
  新加坡有如下的玩具管理条例:SS 474 PT.1:2000、SS 474 PT.2:2000、SS 474 PT.3:2000、SS 474 PT.4:2000、SS 474 PT.5:2000、SS 474 PT.6:2000。目前新加坡海关可以接受与相应的新加坡玩具完全标准等同或相同的国际玩具标准。但注意玩具枪需要由新加坡警察局开具许可证明后方可进口,玩具纸钞和硬币禁止进口。
  2.4印度尼西亚玩具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印尼共有4个玩具国家标准SNI 12-6527.1-2001~SNI 12-6527.4-2001。分别是机械物理、燃烧性能、化学元素迁移以及化学实验玩具的安全。目前该系列标准正参考EN-71进行修订,目前印尼海关可以接受与相应的印尼玩具标准等同或相同的国际玩具标准。
  2.5菲律宾玩具市场准入制度
  从2008年7月起,菲律宾对在其境内制造、进口或分销供在菲国销售的玩具的公司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所有在菲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玩具必须符合菲律宾国家玩具安全标准(包括其修订本)。若从其他国家进口玩具,须向菲国卫生设备和科技局提交包含有所有型号玩具样品的“测试报告”以申请获得“海关放行许可”。“测试报告”须由ILAC/APLAC相互承认协定(MRA)的签约成员实验室,或是由菲国贸易工业部认证局授权的实验室提供。目前菲律宾海关可以接受与相应的菲律宾玩具标准等同或相同的国际玩具标准如ISO 8124系列。
  3.玩具出口东盟自贸区贸易壁垒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的打一展,关税壁泉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作用逐步被降低或拆除,随之而产生的各种非关税壁泉的措施层出不穷,其中“绿色贸易壁泉”日益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2]。当前,中国与东盟玩具关税降低到低于1%,中国玩具出口东盟自贸区面临贸易壁垒将更为明显。
  3.1越南发布RoHS指令
  2011年9月27日消息,越南于近日引进了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o fHazardous Substance),指令规管范围包括九种产品:视听设备、自动贩卖机、各种工具、信息、通信和技术设备、大型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小型家用电器、体育设备和玩具。该通告已于2011年9月23日生效。
  其中,限制的有害物质包括镉、六价铬、铅、汞以及两种溴化阻燃剂物质对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指令规定,这六种物质中,除了镉含量限制为0.01%外,其他五种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0.1%。
  2012年12月1日起,越南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保留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设备的管理记录,同时通过电子方式或包装上的标识、标签方式披露其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3.2新加坡实施新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
  2011年4月1日,新加坡新的《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2011》(CGSR)开始实施。CGSR将消费品分成的两类:第1类为适用ISO标准、IEC标准、EN标准或ASTM标准的消费品,这类产品必须符合对应的ISO、IEC、EN或ASTM标准的要求以及安全机构(Safety Authority)规定的附加安全要求;第2类为第1类消费品以外的消费品。CGSR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玩具、儿童产品、服装、家具、寝具、运动休闲产品、自制工具、电子电器产品等。
  3.3马来西亚玩具贸易壁垒
  马来西亚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该要求管控的产品范围包括所有新生产或现有的玩具。任何玩具产品都要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规定。印尼工业部高级官员称,为了预防因近期签署的有关自由贸易协定(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而导致廉价商品大量进口,印尼工业部今年将出台至少25种新的强制性工业标准。新标准将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零部件、汽车、自行车和瓷砖等产品,不能满足标准的国外产品将被禁止在印尼市场销售。
  3.4泰国玩具贸易壁垒
  泰国工业部将与海关厅合作,严格检查通过全国各海关进口的商品,必须符合办事处规定的18项标准,例如电器、电磁炉、风扇、电饭锅、玩具等。
  4.应对措施
  马来西亚、越南新颁布的玩具安全条例可能仅仅是整个东盟地区新一轮玩具安全法规的开始,东盟各国正在加紧建立自己的技术贸易壁垒防线,以保护本国利益,短期内可能对部分东盟玩具出口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如此,笔者认为玩具出口企业只要把握好东盟市场准入动向和趋势,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寻找新的市场立足点,就一定能在东盟市场取得新的突破。在此建议:
  (1)提醒中国玩具出口企业,在参与到对东盟经贸活动的同时,也应及早做好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时刻关注国际贸易形势和东盟最新情况,充分利用好规则给予的关税优惠和通关便利,合理规避当地市场针对我国玩具产品的贸易壁垒。
  (2)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低附加值一直是中国玩具业发展的软肋,玩具产品设计、技术落后成为影响其发展的一大障碍[3]。我国玩具业应该积极探索,提高自己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和卖点的变化,在此建议中国玩具出口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大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从环保、低成本出发丰富产品开发。
  (3)玩具出口企业要树立标准化的意识,重视当地出口市场对玩具的准入制度,尊重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其标准。
  (4)玩具出口企业应了解出口目标对玩具进口产品的管理体系,合理评估出口市场所承担的潜在风险,建立自身相应的预警信息系统。
  (5)玩具出口企业要有创立国际品牌的战略抱负。“中国玩具”需要迎接激烈的挑战,抓住机遇,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塑造属于自己的民族品牌,尽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设计”的转型 [4]。
  参考文献:
  [1]欧盟发表最新玩具安全标准清单,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2011年11月10日.
  [2]郭瑜.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玩具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农产品加上・学刊,2008(5):76-79.
  [3]路晓蒙,刘爽.浅析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我国玩具业如何应对出口困局[J].中国商贸,2011:206-207.
  [4] 李姗姗,潘萍.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设计[J].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1):49-52.
  作者简介:
  俞显佳(1984-),广东广州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产品质量检测,产品标准化分析。
  项目基金:
  本文为广东省佛山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项目“玩具产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X2010B0203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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