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门面铺面房≡层半楼房【浅谈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消防监督管理】

  摘要: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实施。《消防法》虽然已就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篇章做了较大调整且更加全面完善,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基层的消防执法工作现状与法律规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开展日常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从防范的角度提出关于如何加强商住楼房沿街铺面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商住楼房沿街铺面 消防 监督管理
  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民用建筑的形式不断变换和出新。沿街建筑首层往往被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其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每套建筑面积计十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由于这类建筑能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要求,在销售和使用上异常灵活。一方面市场认可度高,满足了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投资者愿意接受,以此提高建筑利用率,使得一些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也将其首层改建成了商业用房。笔者针对当前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1、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当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层高超过5m时,商家就会在内部装修中巧为利用,进行隔层以增加使用面积。而越来越多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在建筑工程设计时便有意将楼层高度设计得较高,达到6-8米,以便商户在内部装修时自行设计隔层和楼梯,既节省了整体建筑的建造资本,又满足了商户要求的个性美观及实用装修效果。商户按照自己的品牌特色和经营特点装修各自的店铺,很少进行消防安全专业设计。施工方案的随意性,导致施工管理和施工要求的不规范,极易使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在二次内部装修中留下的火灾隐患。
  1.1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达不到规范要求
  一些建筑开发商在报审和验收时,首层按一层设计,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按一层考虑符合消防要求,在主体交付后,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往往采用以楼板横向分隔的形式将建筑的一层楼面空间分隔成两层楼面空间进行改造。使得使用面积增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减少,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
  1.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商场内的隔墙、顶棚、地面等装修材料均有不同的燃烧性能要求,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多数商户搭建隔层使用的材料通常耐火极限低,大量使用难燃甚至可燃板材作为铺设基板,虽具有楼板应用功能却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一旦发生燃烧,很容易发生结构破坏及坍塌。
  其次是在其他部位大量使用塑料扣板、普通木工板、普通地毯等易燃材料。
  1.3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部分商户未对电线进行穿PVC阻燃管保护,将电气线路铺设在隔层基板与吊顶之间,一旦发生电器线路问题,极易引起燃烧。
  1.4 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大部分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隔层后,隔层楼面未能及时安装或引入原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造成隔层楼面消防设施存在盲区,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甚至有拆除喷头和探头的现象。
  1.5 容易形成下店上宅式“三合一”建筑
  部分商住楼房沿街铺面,下面是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用房,上面是人员住宿,或作为仓库及储物间或办公场所,堆放可燃物品多。此外,商户出于防盗的考虑,将绝大部分阳台、窗户都用防盗网封闭,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极其困难,往往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加强商住楼房沿街铺面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改进消防设计
  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商业用房,商户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商住楼房沿街铺面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商业用房,考虑到商业用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隔层后因建筑面积增加、疏散要求提高、空间容纳人数增多等因素,要求必然要从整体角度对消防设施的配置、效能、布点等情况进行重新比对和计算。
  2.2 严格控制商住楼房沿街铺面选材及施工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督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动态管理,建设方应加强对施工和产品的购买的管理,对有疑问的材料和施工情况及时报抽,产品监督部门应根据计划及时抽检。
  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控制商住楼房沿街铺面选材及施工:一是建设方与承租方在总合同中注明消防施工由建设方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监理。二是合同约定各店铺消防工程可以自行施工,但消防产品由建设方统一采购,抽检工作由建设方统一负责。三是各店铺可以独立采购,独立施工,但施工质量及抽检工作由建设方统一把关、统一负责。消防监督部门对有疑问的产品及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抽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2.3 严格消防监督,做好跟踪检查,督促消除隐患
  鉴于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火灾危险性,消防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视线,做好跟踪监督检查。商住楼房沿街铺面属多产权建筑,由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按照新《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商住楼房沿街铺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2011-12-30.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浅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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