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今年是全面实施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关键之年,按照福建2009年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为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广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一次集中宣传,组织一次以上包括宣传标语、现场咨询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活动。

市局将会同有关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一次集中宣传。

(二)科教普及活动: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特别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国债和省重点补助治理工程的县(市、区)水保部门,应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培训,开班数量不低于2期。

全市水利水保部门在落实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时,要组织开办法律法规知识和防治技术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全市水利水保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基点中小学行动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生水土保持实践基地,每县至少要有1 处以上基点学校或基地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三)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好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十年回眸专题宣传活动;二是落实好水利部去年部署的“青山碧水惠民生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摄影作品” 征集工作,各县(市、区)于6月30日按通知要求上报作品。

(四)信息报导: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至少一次向当地党和政府主要信息载体报送水土保持工作动态信息,向领导层和决策层,反映当地水土流失发展趋势、防治成效。各县(市、区)水利水保部门向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或水利水保网站报送的信息,年不少于5条。

(五)广告和标示牌设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央国债补助治理工程、省级财政补助重点治理工程,应树立1面长期较大型广告牌。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各地要把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进行高位推动。要把宣传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重点治理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职责分明,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建议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水保宣传教育经费。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县,要把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把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相应资金。

(二)把握内容,大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扩影响、促发展”,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在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水土流失危害性;切实把国家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对水保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力。

(三)强化检查,确保完成。各县(市、区)要加强计划制定和总结报道工作,每年年底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市水保部门在开展水保工作调研、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时,将一同检查督促该地方宣传教育普及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是否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推荐访问:水土保持 宣传教育 国策 水土保持宣传计划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